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订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2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22〕67号)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具体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一、Ⅳ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
将原“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现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8000人以下”;将原“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以上、3000间以下,或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现调整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或200户以上、400户以下”。
二、Ⅲ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
将原“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现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以上、
1.5万人以下”;将原“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1000户以上、1500户以下”,现调整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2000间以下,或400户以上、800户以下”。
三、Ⅱ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
将原“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现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将原“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或1500户以上、3000户以下”,现调整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或800户以上、2000户以下”。
四、Ⅰ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
将原“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现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将原“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现调整为“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2000户以上”。
五、在每一级响应启动条件中增加“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22〕67号)中的其他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变。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