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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3-10048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3-10048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方治理能力提升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机制,提高工作质量

  各立法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实施,列入重点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迅速成立起草小组并确定负责人,集中精力高质高效完成起草任务;要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立法管理相对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法律专家进行论证,对有意见分歧的立法项目,要积极组织协调,争取达成共识。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的协调、审核作用,部门形成的立法草案要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把关,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列入立法调研类的项目,起草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前期工作,为正式立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列入立法后评估的项目,评估单位要组织力量对规章实施效果进行调查、评价,提出修改、废止或者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评估意见。

  三、列入绩效,切实维护立法计划严肃性

  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立法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确保完成。请列入重点完成项目的责任单位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项目送审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的,立法责任单位需要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调研项目应当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调研工作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调研报告和初稿;未按计划完成调研的,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后评估项目应当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市司法局报送评估工作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评估报告。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各单位各相关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工作进度,积极推进立法进程。

  联系人:市司法局张楚楚,王禹博;联系电话:0432-69982045。

  

  

  附件: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完成类项目(1件)

序号

类别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

地方性法规

《吉林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市文广旅局/市工信局

立法调研类项目(9件)

序号

类别

立法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

地方性法规

《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

市住建局

2

《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市住建局

3

《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市人防办

4

《吉林市碳纤维产业促进条例(草案)》

市科技局

5

《吉林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市城管执法局

6

《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市城管执法局

7

《吉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草案)》

市农业农村局

8

市政府规章

《吉林市城区供热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办法(修订)》

市住建局

9

《吉林市地名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

立法后评估项目(1件)

序号

类别

立法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1

市政府规章

《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市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