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3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吉林市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日常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二、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建议、启动、实施等相关具体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执行国家、省、市关于
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程序性规定。要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上级文件要求需履行其他程序的,如提请市委审议、市人大审议的,从其规定。
四、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2023年度吉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