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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2-03084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2-03084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 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22〕3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22〕35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促进污水处理事业发展,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联〔2019〕282号)等政策规定,现就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为三类:居民生活污水、非居民污水和特业污水。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

  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除居民生活污水、特业污水以外的污水。

  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执行范围为洗浴(含汗蒸、桑拿、水疗SPA等)、洗车、汽车美容、游泳馆、足疗、美容美发、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产生的污水。

  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1.3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10元。特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3.60元。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80元。

  三、污水处理费计费水量

  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规定执行。

  四、优惠保障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特困户和低保户家庭调价多支出部分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五、加强污水处理工作的管理

  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

  此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