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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2-03106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2-03106 分  类: 司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2〕9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4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全市实现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决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方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作出贡献。

  二、确保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文明城市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海绵城市建设等方向积极探索立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法制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各责任部门(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立法项目,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督导审查作用,理顺部门职责,坚决防止部门利益倾向。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部门(单位)重新研究。

  三、统筹安排,切实维护立法计划严肃性

  各立法责任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落实好2022年立法计划,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22日前报送市司法局备案。重点立法项目应按计划及时完成起草工作,并报送送审稿;不能如期报送的,应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调研和立法后评估项目应当于2022年10月1日前完成调研、初稿拟定和其他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本部门(单位)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审查把关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要跟踪了解各立法责任单位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积极推进立法进程。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司法局立法处 马婧,联系电话:0432-69982041。

 

  附件:吉林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吉林市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