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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2-02345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电〔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2-02345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电〔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市政办电〔2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吉林市扩大有效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冲2022年3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动受疫情影响项目复工

  (一)有序推动停工项目复工。依据《吉林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重点项目有序开复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防办发〔2022〕132号),每个项目制定复工方案,落实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人员管理、施工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措施,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动停工项目早复工、快复工,受疫情影响停工项目2022年5月底前全部复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

  (二)着力解决用工用料问题。加强开复工项目用工供需对接,及时发布用工需求,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工。建立从社区、乡镇直通项目工地的施工人员返岗绿色通道,简化返岗人员查验程序,强化施工人员管理。畅通省市间货物运输,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发尽发,保障砂石、商砼、预制件、钢构等建筑材料和货物运输通畅。加快推动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复商复市,优先开通对企业和项目单位物资交易。(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三)市级领导包保重大项目机制。对66个重大项目分别成立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包保市领导带头研究谋划,深入现场办公,带队跑上沟通,协调督导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听取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情况。(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建立赛马督导机制。2022年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增速、投资完成率、投资贡献率等按权重进行百分制综合评价,图表化“赛马”,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每季度对已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开工率、到位债券资金额度、债券资金拨付率等进行加权考评和通报。市政府对投资赛马、专项债券考评排名后2名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进行约谈。开展项目建设督查,摸排进度慢、未开工项目建设瓶颈问题,开展约谈督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市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问题协调解决专班,通过召开协调联动会议和现场办公等方式,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问题,关键节点加大协调频次。全市13个项目中心建立每个项目台账,每日调度项目进展,相关问题及时分送各部门限时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六)遍访项目投资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遍访沟通每个项目投资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问题,坚定投资主体信心,争取加大本市投资力度。对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要逐项制定推进措施,“五化”式推动落实,将受疫情影响的施工进度抢回来,力争年底前完成年初投资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奖励激励力度

  (七)加大项目前期费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列前期费专项资金,对2022年上半年、三季度和全年投资增速、投资完成率、投资贡献率等综合排名前3位、且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开发区,每次给予2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奖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奖励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对新成功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每个项目省、市、县(市)区分别给予5万元前期经费支持。对专项债券加权考评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开发区,每次给予20万元项目前期经费奖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九)给予产业链项目谋划资金支持。聚焦“六新产业”“四新设施”,加快16个产业链项目谋划招商,强力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给予每个产业链责任部门20万元项目谋划经费,每个产业链谋划亿元以上项目10项以上,谋划深度达到商业计划书。(16条产业链责任部门、市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坚持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产业、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指标。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经审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的,可不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直接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积极争取将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对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的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保障重点项目用能需求。实行用能预算管理,能耗指标全市统筹使用,优先保障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和优势产业项目用能,推动石化、钢铁、有色、煤电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扩大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积极“跑省进京”,帮助企业办理用能审查,对列入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积极申请能耗单列。(市发改委负责)

  (十二)保障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发挥“项目中心+行长”机制作用,开展项目集中融资服务活动,完善银企对接平台,强化银企对接服务。落实好国家、省相关金融支持政策,根据企业(项目)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负责)

  五、加大谋划上争力度

  (十三)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7大领域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大支持方向,着力在补短板、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先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节能降碳改造、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发改部门对省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即来即转,财政部门要在收到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级投资计划20日内下达资金预算。(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积极争取公共卫生领域政策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市中心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市中医院特色重点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应急救治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各级方舱医院和隔离点、医院PCR实验室改扩建、社区和乡村标准化核酸采样点、标准化急救中心分站等疫情防控能力项目建设。(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积极争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资金。对接国家基础设施资金投向,加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突出联网、补网、强链,着力提升网络效益。积极推进重点水源、灌区、蓄滞洪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建设一批新型绿色低碳能源基地,进一步完善油气管网。加强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二台子机场改扩建,谋划推动一批通用机场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防灾减灾能力。加快实施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四好农村路”、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等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优化审批服务

  (十六)提高咨询评估评审效率。实施审批服务网上办、咨询办、预约办、邮递办,确保审批服务不中断。对需专家评估、评审的事项各级审批部门可组织线上评审。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个标段施工图设计完毕后即可上传申报审查,减轻企业一次性准备材料压力。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推行承诺制并联审批。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及公共卫生防控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对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环评等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受理,并流转至各审批部门联动联办审批。依托“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并联审批。(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八)优化招标投标流程。全面推行“六个不见面”服务,实施远程评标,促进资源跨区域交易。推行电子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降低交易成本,减轻投标人现金流量负担,实现全流程电子化和“零跑动”。(市政数局、各行政监管部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十九)简化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流程。对受疫情影响产生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移出流程。(市政数局负责)

  (二十)优化相关监管延长相关许可。推动因疫情影响的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适当降低资本金监管比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形式替代资本金和监管金,适当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省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疫情期间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因疫情不能按时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换证期限顺延90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负责)

  七、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十一)保持招商洽谈不间断。以“云招商”模式推进项目合作进程。改“面对面”为“屏对屏”,常态化开展“网上项目对接会”“视频洽谈推介会”等网上招商活动,确保疫情期间项目洽谈取得新进展,对成熟的项目做好签约基础性工作,采取在线签约或者邮寄文本等方式尽快签约落地。疫情结束后迅速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推动招商项目落地。强化16个产业链项目招商,对签约项目加强沟通协调;对已签约未履约项目协调推动尽快履约;对已履约未开工项目跟紧贴近服务,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