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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10180
分  类: 交通运输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10180 分  类: 交通运输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发〔2019〕3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充分发挥部门主体作用,优化道路客运网络布局,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结合我市客运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满足道路客运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客运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对吉林地区道路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线客运为补充的客运市场新格局。2021年末吉林地区许可到期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40%以上;2022年末吉林地区许可到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不低于50%,各县级市80%以上启动全域公交建设;2023年末吉林地区许可到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不低于60%;2024年末吉林地区许可到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不低于70%; 2025年末吉林地区许可到期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各县级市50%以上实现全域公交。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实现经营机制公司化。以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为契机,统筹农村客运和城际客运,实行区域线路招标,真正实现“公车公营”,大幅提升我市道路客运的服务能力和行业形象。(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推动运营服务多样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采取“公交+定制+班线”的运营模式,即以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客运班车为补充的多元化运输组织形式,并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开通旅游公交专线,助力乡村旅游事业发展。(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车辆结构调整。支持客运企业淘汰现有传统燃油客车,投入新能源车辆运营,全面实现营运客车新能源化、低碳化、绿色化。(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全力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
  1.对现有班线改造要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原则,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利用1年时间,完成吉林至长春高速公路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任务,以此带动长吉南线、长吉北线公交化改造任务的完成;第二阶段,利用2年时间,完成吉林至桦甸、吉林至蛟河、吉林至舒兰、吉林至磐石的公交化改造;第三阶段,利用1年时间,完成吉林至市本级19个乡镇的公交化改造任务。第四阶段,利用1年时间,实现全域公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站点设置原则上共享现有公交站点,新增站点的设置,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住建等部门参加,遵循“安全、便民”的原则,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和道路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计划投入在公路通行的城乡、城际公交客运车辆应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和《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等相关规定,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内座椅应全部纵向布置(与车辆前进的方向相同)并配有汽车安全带,公安机关应按车内座位核定载客人数。公交化改造后的车辆应当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科学合理布局公交场站建设。
  建设公交换乘中心,依托市客运站建设公交换乘中心,完善配套设施。在财富广场、中东大市场、欧亚综合体、桃源路定制客运中心建设4处港湾式候车亭。加速建设公交车充电配套设施,在市客运站、桃源路定制客运中心新增3处充电桩(其中客运站2处)。(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
  (四)大力推广定制客运服务。
  1.定方向。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机动灵活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品质化的运输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针对偏僻农村客运班线,采取区域经营的定制客运服务方式;开通周边县城至机场,吉林至重点旅游景点的定制客运;开通重点城市之间的定制客运服务,作为城际公交的补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建系统。建设统一的客运综合管理系统,为企业、驾驶员、旅客提供服务。系统具有站点管理、线路管理、价格管理、调度管理、订单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驾驶员管理、服务评价等功能,提供车辆定位、线路跟踪、到站预测等出行信息。(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五)推进客运站转型发展。
  1.实现市客运总站和市公交集团融合发展。对市客运总站进行公司制改革,适时组建吉林市交通运输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市内公交线路和农村客运班线,进一步突出客运站和农村客运班线的公益属性,确保建制村100%通客车。(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加快推动客货邮融合发展。依托全市建制村100%通客车的运输网络资源,以客运线路车辆和现存乡镇客运站为载体,推动快件物流企业与客运企业融合发展。升级改造客运站,拓展客运站物流服务功能,完善物流仓储设施,增加分拣、安检、装卸、标准化载具等设备,优化物流网络节点布局,推动“客货邮同站”发展。(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3.拓展旅游服务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按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1381-2015)标准,对现有客运站改建、扩建,使之具备城市旅游集散功能,支持汽车客运站经营者成立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开发销售旅游产品,为游客提供直达旅游景区的旅游包车、“景区直通车”等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六)加强道路客运行业安全生产。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公交化改造车辆和定制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保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要配备扫码等防疫设备,落实好扫码、测温、消毒、登记等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2.创新行业监管模式。公交化改造的车辆应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交运〔2021〕249号)要求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客运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公交化改造车辆、定制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信易行”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服务,实行企业诚信等级与招投标挂钩,支持服务好、依法经营的企业不断扩大规模和业务范围,使服务差、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受到惩戒,直至退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七)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1.加快智慧客运建设。树立“出行即服务”理念,对多种出行方式统一组织和调度,建立信息联动,实现人力、运力、充电桩资源的动态优化和配置。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加快推广电子客票。加快电子客票售票终端、实名检票终端、移动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的应用与普及,积极为乘客提供移动终端购票、刷身份证检票等无接触式服务,持续改善乘客出行体验,更好地满足乘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便利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为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采取有效便利措施,保留现金购票、纸质票据和凭证,完善交通“一卡通”出行服务功能。汽车客运站保留人工服务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咨询、指引等便利化服务和帮助。(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吉林地区推进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工作,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注重配合协调,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洪海兼任,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社会可承受、企业可承载、财政可承担”的原则,充分考虑客运线路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吉林市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建立公交化改造线路运营补贴长效机制。
  (三)强化工作考核。把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县(市)政府的绩效考核,量化评比,确保工作落实。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客运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及措施,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妥善化解矛盾。要妥善处理公交化改造可能带来的各自矛盾,加强政策引导,及时有效化解。
  
    附件:1.吉林地区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吉林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