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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4322
分  类: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4322 分  类: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09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吉林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吉政数联〔202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简化手续,压缩审批时间,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为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包含范围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条  推行“一次告知”“一网通办”“一个窗口”“一 张表单”和“一站式办”,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办事环节压减到2个、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减少的目标。
  第三条  工程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涉及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市政配套设施,由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在土地出让前完成。
  第四条  特殊情形事项办理时间和流程。
  (一)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特殊情形,在用地红线范围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确需办理道路挖掘的,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管线产权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地下管线确认位置会签,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供水、供电等市政公共服务企业承担道路挖掘的,市政公共服务企业承诺限时恢复道路(质保期2年)可免收道路恢复费用。
  (二)工程项目涉及的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3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用地面积小于等于10平方米的占用城市绿化审批,2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踏查、社会公示、专家论证等耗时不计入办结时限。
  (三)工程项目用水报装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审批时限为2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免于办理的事项。
  (一)工程项目可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设计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负责。
  (二)工程项目可不办理施工围挡审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并纳入一次性联合检查,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通过数据共享压减要件。
  (一)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件材料由部门内部推送,办理时限即办。
  (二)凡通过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能够通过系统数据共享、推送和“一张表单”获取的要件材料及基本信息,一律不得向建设单位索要。
  第七条  上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