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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1440
分  类: 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1-01440 分  类: 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21〕8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6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函〔2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根据国家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和省老龄办、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老龄办发〔2016〕43号),现就吉林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完善政策引导。完善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投保有益的社会氛围,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

  (二)强化市场运作。充分调动保险业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平等参与、有序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保险公司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等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流程等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体现公益服务。保险公司应根据老年人优待相关政策,针对我市老年人特点,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公益性团体险产品,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实现合理利润与社会公益的平衡。

  (四)提倡投保自愿。要充分尊重老年人的意愿,坚持老年人个人或家庭成员自愿投保,严禁各种形式的强制投保。提倡参保对象自愿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参保人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付。

  (五)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各级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出资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让老年人有获得感;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减轻因老年人发生意外造成的家庭负担。

  二、被保险人

  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

  三、政府补贴对象

  市政府为吉林市城区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购买1份保险产品。

  (一)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60周岁以上失独老人。

  四、缴费标准

  政府补贴对象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保险公司签订中标合同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

  五、投保方式

  (一)政府补贴对象投保。由市老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政府补贴对象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财政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二)非政府补贴对象投保。可自愿到中标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六、赔付项目和标准

  老年人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即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均应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产品的具体责任范围及履约要求,由承保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共同约定。

  七、资金保障

  吉林市城区政府补贴对象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八、组织实施

  (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政府统保对象(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老年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审核、申报、汇总、审定工作,同时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单送达等工作。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审核、申报、汇总、审定工作,同时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单送达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招投标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及时足额落实所需资金,做好监督和管理。资金使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实行动态管理。

  (四)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失独老年人的审核、申报、汇总、审定工作,同时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做好保险单送达等工作。

  (五)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分局、吉林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承保保险公司的保险纠纷进行协调处理,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六)老龄部门负责保险方案的制定、政府统保资金申请、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老龄部门要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工作。

  (七)中标保险公司负责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和提供优质的保险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的顺畅,及时改进和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吉林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健康、老龄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办、老龄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此项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合力推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政府补贴参保对象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漏报情况发生。对审核不严、隐瞒情况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影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广泛宣传。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是一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又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和宣传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保险宣传活动,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争取提高全社会的参保意识。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参照此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