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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14501
分  类: 交通运输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标      题: 关于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境内段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14501 分  类: 交通运输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标      题: 关于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境内段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6〕8号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

改扩建工程境内段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划定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机场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吉发改审批201636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土地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划定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路线路经过区域:高新北区前烟达木沟村、高家窝棚村、赵家油坊村;船营区越山镇南三道村、搜登站镇搜登河村、林家桥村、下洼子村、鲜兴村、纪家村、搜登站村、林家屯村;昌邑区桦皮厂镇董家屯村、苏登河村、祖家岭村、幸福村、平胜村、前贾家窝棚村、平安村。

二、公路建设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公路用地及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三十米。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不少于五十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一百米,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及其设施安全的活动。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种畜禽场应距离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三、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扩建;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建设,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处理后续事宜。

四、本通告发布后,在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内抢栽抢种树木、经济作物或者抢建附着物(包括水井、墓地等)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在项目建设征地时不予补偿。

五、本通告实施后,有关部门不得变更公路建设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土地、房屋的性质,不得再核发营业执照,违反规定办理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