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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14457
分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8日
标      题: 关于全面落实燃气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7-14457 分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8日
标      题: 关于全面落实燃气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7〕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落实燃气安全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市燃气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市政府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燃气用户必须积极配合燃气企业的入户安全检查工作,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用气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禁止使用不合格燃气胶管。   

二、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管理,定期对用户实行入户燃气安全检查。对户内设施存在隐患的,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三、各区政府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公安等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实现入户排查整改。街道社区负责核实用户信息,沟通督导用户进行户内燃气隐患整改,协助燃气企业入户检查整改,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入户整改现场秩序,保证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在属地政府和警力的配合下,对拒绝入户安全检查、拒绝整改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燃气用户,视情节依法采取强制入户检查、封堵停气和罚款等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特此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