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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12241
分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8〕5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12241 分  类: 住房和城乡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8〕5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8老旧小区宜居综合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吉林市2018年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17

 

 

 

 

 

 

吉林市2018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打造良好人居环境。按照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宜居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决定2018年继续对老旧小区进行宜居综合改造,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改造整治内容

2018年计划对建筑总面积330万平方米的48个住宅小区进行宜居综合改造。具体包括:

(一)道路整修,安砌边石界石、疏通下水、更换破损井盖、改造老旧污水管线。

(二)对裸露地面进行硬覆盖或软覆盖。

(三)美化绿化,补植或增种树木、修建花坛、种植花卉、铺设草坪。

(四)照明系统维修,安装或更换庭院灯、楼道灯。

(五)增设停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

(六)增加坡道、护栏等无障碍设施。

(七)对上下水、燃气、供热、电力、通讯等管网及线路、线缆进行清理改造。

(八)对住宅楼本体、屋面防水进行维修,对楼道进行维修、粉饰。

(九)拆除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

二、改造整治标准

道路平整、无破损;边石界石无缺失;各类检查井、收集井无塌陷、井盖无破损,达到抗压防盗标准;破损绿化得到修复;无违章建筑;小区配套管网符合总体规划和使用要求;电力及照明设施设备使用安全、完好;设有方便老年居民和残障人士出行的无障碍设施;稳步推进通讯线缆落地。

小区内有照明设施;单元门完好、无破损;住宅楼本体无破损、屋面无渗漏、楼道内整洁干净;落实改造后管理责任单位。

改造整治范围内需要增设、改造更新的各种管网设施建设,必须与小区整治项目同步进行,整治区域5年内不得进行任何管线建设。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确认小区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把迫切需要改造的小区列入改造整治计划,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本区改造整治工程的详细实施方案。

2.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踏查,留存相关数据和影像资料。

3.对改造小区地下管网及墙体外挂线缆情况进行普查工作。

4.对改造小区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5.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6.按照宜居城市和海绵城市的建设标准,结合“天网”工程建设进行图纸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将纸质版交市公安局留存。

7.施工期间,负责全程监控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结束后,负责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评审工作。

8.负责落实改造后小区的管理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9.配合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地下管道施工工作。

(二)市房产局

1.组织协调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

2.根据各区工程完成情况,测算并提出市政府匹配资金数额。

3.对改造小区进行日常巡查、协调、督导。工程结束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

4.按照改造一个接管一个的原则,督促各区对改造后的小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市市政公用局

1.协调供热企业进行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
2.协调燃气企业进行燃气新装和旧有管网改造升级。

3.协调供水企业进行供水管网改造

4.对各区进行小区下水管网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支持。

5.对各区小区内道路及配套设施改造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四)市建委

1.指导各区招投标工作。

2.负责指导各区办理建筑施工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工作。

3.指导各区对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进行监督。

4.指导各区原材料、实体质量和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市财政局

负责市政府投入资金拨付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六)市城管执法局

1.监督并指导各区改造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2.将整治改造后的小区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常态化。

(七)市公安局

在改造整治范围内,需要建设“天网”工程的,自行设计、施工,于各区开展施工图纸设计前,向各区提供改造老旧小区应建点的位置及数量,并与小区改造整治工程同步实施。

(八)市民政局

对整治改造后的小区及建筑配套同步增设楼门牌标识。

(九)市供电公司

配套同步实施小区供电系统更新改造,包括户外箱变、变压器、线缆、分支箱、楼道内等全部供电设施设备。移除墙体外挂和楼道内属于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线缆,实现线缆落地。

(十)吉视传媒、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根据各自职能采取自建或联建地下管道的形式同步配套小区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楼体内外及地下线缆、线路的更新及改造,配合做好线缆落地和清理工作,移除墙体外挂和楼道内本系统废弃的箱体和通讯线缆。

四、资金来源、匹配原则、拨付条件

(一)资金来源

1.市级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城市维护费固定列支一部分;通过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

2.区级资金安排。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区级财政安排年度专项改造整治资金。

3.资金匹配。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匹配资金。

(二)匹配原则

按照宜居改造标准整治的项目,依据各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值,按比例确定市级匹配资金。匹配资金不按照单一工程项目核定。对于日常维护(包括小修)项目,由各区自行匹配改造资金。

(三)拨付条件

1、各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以落实小区建后管理方式为前提,根据工程开工、竣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检查结果、综合验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结果确定资金拨付比例。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21日—430日)

各区组织现场踏查,确定改造小区、改造整治内容和工程量;完成改造整治施工设计;办理招投标前期手续,完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办理开工手续。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务必于20187月末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201851日—930日)

各区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并对整治后的住宅区落实管理单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101日—1115日)

各区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完成工程量测算,并出具竣工图纸,完成工程自验收。市房产局与各相关单位对小区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

(四)工程评审及决算阶段(20181116日—1230日)

各区自行完成本区工程结算工作。市房产局根据各区小区改造工程完成情况申请匹配资金,市财政局核定后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提前落实,建管结合。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合理安排辖区内住宅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作,所有列入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在未实施改造前,按照区政府统筹,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具体实施的原则,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除外),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落实物业管理方式问题进行表决,确定计划改造小区的建后管理方式。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小区改造工程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改造工程各分项工作同样需要落实专人负责,杜绝管理混乱、工作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工程各项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同时各区需要做好与改造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街道社区协调沟通的工作。各管线产权单位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沟通,做好设计交底,施工前应办理施工手续,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由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现场指认,经现场交底会签后施工。

(三)提前谋划、确保进度。各区在改造小区选定后,立即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晚于本方案各阶段时间安排,且不得随意调整改造小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必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供水、供热、燃气、供电和各专营公司管网改造、线缆落地、清理等工作,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务必先于老旧小区宜居改造施工前完成,最迟不得超过2018730日。

(四)建立周调度制度。导小组或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小区改造工程进度,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未按计划完成工作的相关单位,领导小组将下发任务督办单,并给予通报批评。各区要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倒排工期,细化每周工作任务,确保所有工程按期完工。

(五)建立市区两级巡查制度。各区为施工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合理设计,建立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成立检查组,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吉林市住宅环境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巡查组,不定时对各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监督各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向各区管理部门下发整改告知单,要求各区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如发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施工单位,责令该区主管部门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并向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该施工单位。

(六)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对入场的施工材料要执行抽检取样和送检、备案等项制度,主要材料务必具备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辅助材料需在正规厂家购买且具有合格证。

(七)聘请义务监督员,建立公示制度。小区宜居改造工程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改造设计要听取居民意见,并严格按照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各相关社区组织居民选定改造小区内的义务监督员,每一个改造小区不少于一人,监督员代表居民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主管部门。小区改造整治之前,由施工单位制作公示板,放置于改造小区明显位置,将相关单位信息、工程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内容向广大居民进行公示,征得群众认同,接受群众实时监督。

 

附件:吉林市2018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工程

住宅区明细表

 

 

 

 

 

附件

吉林市2018年计划实施老旧小区

宜居综合改造工程住宅区明细表

区域

序号

住宅区名称

建筑面积(万㎡)

栋数 

船营区

1

天北小区

15.10

33

2

华南小区

16.90

33

3

西大一区

6.40

13

4

西大二区

6.10

12

5

乐园二区

21.30

31

6

致和南小区

10.50

17

7

庆丰小区

34.70

84

8

临江西二区

2.90

7

9

跃进小区

4.79

10

10

长春路副食后

1.80

3

 合计:

120.49

243

昌邑区

1

和平花园

25.45

48

2

崇文铁合金机场住宅

1.29

4

3

兰亭雅苑

8.71

14

4

新世纪公寓小区、前程一号楼

4.25

6

5

维北小区(2468号楼)

4.82

4

6

华汇花园小区

2.61

4

7

老东昌小区

6.56

11

8

辽东二区9/10号楼

2.70

2

9

新华二区

6.51

13

10

吉庆小区

7.71

11

11

紫馨花园

3.94

6

 合计:

74.55

123

龙潭区

1

安居小区

9.70

17

2

公园小区

2.70

5

3

新北家园

7.50

10

4

金色家园

4.00

7

5

富华家园

1.00

2

6

北华家属楼住宅

7.00

14

 合计:

31.90

55

丰满区

1

交行花园

4.75

6

2

华山小区

4.24

8

3

长城南区

2.40

7

4

长城北区

1.00

4

5

四合田园

16.00

38

6

教工二区:1-4号楼

1.50

4

7

设备厂小区

5.14

11

 合计:

35.03

78

高新区

1

转向机小区(长青小区)

4.04

7

2

文林雅苑

4.60

5

3

光明新村

23.40

37

4

恒山花园

3.42

6

5

万隆一区

3.23

5

6

送配电小区

1.29

4

高新区

7

师院一区

2.35

8

8

师院二区

3.40

9

9

烽火B

5.80

10

10

科贸小区

1.71

3

11

水工小区12-18号楼

3.29

8

 合计:

56.53

102

经开区

1

铁东小区

6.28

16

2

铁西小区

4.22

18

3

生物小区

1.16

9

 合计:

11.66

43

总计( 48 个小区):

330.16

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