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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0-12000
分  类: 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 ; 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标      题: 关于支持吉林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0-12000 分  类: 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 ; 意见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06日
标      题: 关于支持吉林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吉市政办发〔202013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吉林电网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抓“六保”促“六稳”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新基建761工程相关要求,为吉林市产业布局发挥电力先行官作用,经市政府2020年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就支持吉林地区电网发展建设,进一步提高吉林电网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0年和“十四五”电网建设目标

  2020年,吉林地区电网在建工程12项,投资10.96亿元。“十四五”期间,吉林地区电网建设计划投资63.01亿元。新(扩)建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92座,其中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4座,新增变电容量456.91万千伏安,建设电力线路1404.94公里。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强化规划管理。

  1.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电力需求,结合电网规划,预留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廊道空间,国网吉林供电公司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城市电网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等空间布局,按程序审查、审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电网专项规划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在城市控制性详规中做好保护和预留。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前,已列入国家、省级电网发展规划,尤其列入“十四五”电网规划的建设项目,经过专家论证通过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可先行审批,后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中。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筹区域控规和电力规划,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及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电力线路应按照已经确定的道路管网综合图位置提前预留多管电力通道,避免道路建成后对城市道路的挖掘破坏。

  (二)简化手续办理。

  3.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电网输变电工程的开工建设条件以省、市、县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审批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

  4.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电网线路塔(杆)基占用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经与当地村民经济组织及农民协商达成协议后,通过协议补偿等方式直接使用,不需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在工程使用期结束后恢复原地类。对电网线路塔基、线杆用地,不再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作为审批、核准的前置要件,按照权限由发改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其电力线路直接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和市园林管理等部门要简化优化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评手续、水土保持、跨越公路手续、林木砍伐手续等程序,积极协调省级对口部门加快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对66千伏及以上等级电网建设项目在办理前期手续时,相关部门要在审批前置要件齐全的前提下,接收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三)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7.变电站项目的征地实施、房屋征收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8.地上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用地,按划拨方式移交国网吉林供电公司并办理供地手续,在办理土地手续时缴纳土地划拨成本等相关费用。

  9.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线路塔(杆)基占地、拆迁的综合补偿标准。需要征地的,由国网吉林供电公司按标准计列相关费用,并支付给属地政府用于线路工程地上物征拆、塔基占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赔偿和迁改经费,由属地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四)电网投资原则。

  10.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2019588号)内容,电网建设应充分考虑效率效益,由于市政美观、属地政府需求等综合因素影响,超标准建设的电缆入地工程,由各级政府承担超标准建设产生的差价。

  三、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一)做好督促协调服务。

  11.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行电网建设例会制度,每两周调度进展情况,通报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每年将66千伏及以上的电网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大项目库管理,市发改委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二)实现电网建设过程分级管控。

  12.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相应成立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发改、城市建设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城市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林业和园林等相关部门为成员部门(单位),层层落实电网建设责任。

  13.各县()区、开发区设立牵头部门(专人)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14.电网建设项目在编制使用林地可研报告时,出现林权争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和林业主管部门尽快推进确权或搁置争议,加快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5.在电力工程规划落位后,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电网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委托协议》相关内容,提前做好征地、拆迁、林木砍伐、线路走廊清理准备工作,对变电站站址和线路通道预先做好保护,避免发生抢建、抢种、抢栽等现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征拆补偿工作,当发生过度维权阻挠正常施工秩序时,有效组织执法护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16.输电、配电线路和变电站建成后,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规建房、栽树、偷穿电缆、蓄意破坏等违法行为,电力行政管理、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组织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依法拆除国有土地上违规建筑和清除违规栽种的树木,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对架空电力线路及地下电缆造成外力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17.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国网吉林供电公司要加大对电网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