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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9-08351
分  类: 生态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9〕2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9-08351 分  类: 生态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0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9〕2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关于印发 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

2019年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5

 

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吉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需要重点控制的区域,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

吉林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中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说明:“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1.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⑴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⑵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201012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三、区划边界的确定

(一)道路交通干线(4a类区)两侧区域划定。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铁路交通干线(4b类区)两侧区域划定。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按照吉林城市建设现状及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根据历年声环境管理情况,对现行区划中24个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分。调整后的1-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28个片区,总面积230.10平方千米。其中1类区16个,面积118.43平方千米;2类区4个,面积15.16平方千米;3类区8个,面积96.51平方千米;4类区道路总长1032.19千米,铁路总长109.8千米。具体见下表:

吉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表(1-3类区)

编号

类别

区域名称

区域面积(km2

地理边界范围

Ⅲ-1

3

金珠工业区

17.76

南起金珠工业区边界北至吉林市中心城区边界,西起富尔河、南兰街,东至吉哈铁路

Ⅲ-2

3

双吉工业区

2.78

-

Ⅰ-1

1

双吉居住区

1.36

双飞路-九舞街-双吉南边界-九凤街-双飞路

Ⅲ-3

3

九站工业区

14.84

长吉铁路-九通路-松江北路-思源路-昆仑街-九龙大路-翰林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东界-九龙大路-长吉铁路

Ⅰ-2

1

九站居住区

2.92

九站西开发边界-长吉铁路 -九兴路-四号街

Ⅰ-3

1

吉林农科院

居住区

4.70

九龙大路-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东界-翰林路-九龙大路-昆仑路-思源路-松花北路-吉林市污水厂西界-长图铁路-九龙大路

Ⅲ-4

3

江北工业区

25.30

龙山路-吉林至图们铁路-龙北路-绿化带-绥化路-遵义路-中兴街-徐州路-龙潭大街-龙山路;

沈阳路-黎明路-龙江路-珠江路-遵义路-汉阳街-吉林哈尔滨铁路-合肥路-新山街-沈阳路

Ⅰ-4

1

七家子居住区

6.57

吉林市污水厂东边界-松江北路-和平路-铁合西路-分厂路-二道岭山东边界-长图铁路-汶水街-闽江路-吉林市污水厂东边界

Ⅲ-5

3

七家子、沙河子工业区

5.32

松江北路-衡水街-吉长铁路-秀水南街-分厂路-二道岭山东边界-长图铁路-汶水街-闽江路-吉林市污水厂东边界-松江北路

Ⅰ-5

1

江北居住区

8.04

珠江路-遵义路-汉阳街-吉舒铁路-合肥路-新山街-沈阳路-绿化隔离带-遵义路-中兴街-徐州路-龙潭大街-珠江路

Ⅰ-6

1

铁东居住区

3.41

南起龙潭山公园北至龙潭区界;西起吉林图们铁路东临榆树沟工业区界;北至九天储运门前

Ⅲ-6

3

榆树沟工业区

4.94

榆树沟

Ⅰ-7

1

龙潭山公园

1.92

龙山路-吉图珲客运专线-长春至珲春铁路-龙山路

Ⅱ-1

2

龙潭山居住区

2.05

龙山路-吉图珲客运专线-长春至珲春铁路-滨江路

Ⅰ-8

1

松江、东市居住区

9.84

吉林大街-中兴街-松江北路-松江东路-吉林大街-青年路-四川街-辽北路-嫩江街-延安路-吉林大街

Ⅱ-2

2

东市、河南街商贸区

4.10

越山路-北京路-青年路-四川街-辽北路-嫩江街-延安路-吉林大街-光华路-越山路

Ⅱ-4

2

七家子混合

居住区

7.24

分厂路-秀水街-迎宾大路-银沙街-晓光路-沙田街-迎宾大路-和平路-铁合西路-分厂路

Ⅰ-9

1

和平路、哈达湾、西山、玄天岭居住区

14.49

越山路-光华路-吉林大街-中兴街-松江北路 -和平路-越山路

Ⅰ-10

1

西、西南

居住区

24.40

迎宾大路-沙田街晓光街银沙街-越秀路-秀水街-202国道-军民街-沈吉线-环城高速-温德河-松江中路-吉林大街-北京路-越山路-迎宾大路

Ⅰ-11

1

江南居住区

19.00

滨江南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华庆路-环山街-深圳东路-绿洲花园西边界-厦门街-东山街-深中路-兴隆街-吉丰东路-南山街-吉丰铁路-环城公路-滨江南路

Ⅲ-7

3

高新工业区

7.01

环山街-深圳东路-绿洲花园西边界-厦门街-东山街-深中路-兴隆街-吉丰东路-南山街-吉丰铁路-炮台山公园西边界-恒山东路-环山路

Ⅰ-12

1

小白山居住区

15.54

环山公路-松花江-温德河-环山公路

Ⅰ-13

1

石井沟居住区

2.95

南起滨江南路,北至石北苑路;西起石井沟河,东至孟家沟河

Ⅱ-3

2

丰满坝东

居住区

1.78

南起丰满大坝松花江,北至吉丰公路、;西起松花江,东至吉丰铁路

Ⅰ-14

1

丰满坝西

居住区

1.62

南起丰满大坝,北至吉丰西路;西起居住区边界东至松花江

Ⅰ-15

1

高新北居住区

0.57

吉长北线-物流园区东边界-创新六路-吉长北线

Ⅰ-16

1

职教园区

1.09

职教园区

Ⅲ-8

3

高新北工业区

18.56

吉长北线-物流园区东边界-创新二路-创新六路-吉长北线-创业一街-科技大路-创业六街-创新六路创业大街-吉长北线

总计

230.10

 

 

吉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表4a类区)

街路名称

所在适用区类别

街路两侧

适用区域宽

白山大街、德政街、小蓝旗街、新城大路、德智街、温敏路、德信街、大蓝旗街、德望街、蓝旗路、博学街、德慈街、红旗街、白旗街、德义街、德源路、四合街、温知路、温故路、温虎路、松江南路、苏合街、温德河街、黄旗屯街、银沙街、通化路、黄旗路、农林街、鞍山街、德胜路、军民街、欢喜路、欢喜岭街、西安路、口岸街、雾淞大路、长春路、新开街、沙田街、平山街、福绥街、伟光路、越西路、顺城街、越秀路、北京路、温德路、独立路、吉兴路、秀水街、松江中路、龙北路、清北街、郑州路、清源街、龙潭大街、东滩街、八家子街、维昌路、东昌街、上海路、天津街、江华街、青年路、二道江街、四川街、通潭大路、嘉园北路、欣昌街、解放路、中兴街、延安路、通江路、江湾路、解放东路、辽北路、嫩江街、松江东路、九江大路、九兴路、繁荣街、深圳东路、会展街、江宁街、青山路、台北路、黄山路、苗岭街、汕头街、珠海街、金华路、日升路、吉林大街、恒山路、中环西街、泰山北路、长江街、兴隆街、恒山东路、岷山街、厦门街、南山街、泰山路、林苑路、吉丰东路、景山街、华山路、宜山路、玉山路、东山街、海口路、三亚路、荣升路、滨江南路、滨江西路、滨江中路、环山街、城南街、永庆街、长青路、前进街、汉阳街、徐州路、南宁西路、株洲街、苏州街、新安街、珠江路、湘潭街、丹阳街、遵义路、宣化路、南宁东路、沈阳路、新山街、杏林路、衡水街、望云街、雾凇大路、朝阳街、越东路、越山路、北极街、幸福街、桃山街、哈达湾街、南京街、铁西路、乐山路、昆明街、理想路、绣山街、运河路、桃源路、吉信街、连云街、莲山路、西河路、林荫路、西山街、创业五街、创新二路、创新四路、创新五路、创新六路、创新七路、科技大路、创业四街、创业三街、龙山路、赣江路、闽江路、汉水街、广水街、珲春街、松江北路、联江街、景苑路、南苑路、秀苑街、联化路、石井沟街、北苑路、双飞路、九舞街、九凤街

1类区

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自车道与人行道交界处为起点,分别向道路两侧纵深与1类标准适用区域45m2类标准适用区域30m3类标准适用区域20m

拥军路、望云北街、晓光路、金沙北街、拥军路、新星路、金沙街、和龙街、解放中路、北大街、青岛街、新兴街、天津街、上海路、解放东路、中康路、河南街、雾凇路、滨江东路

2类区

赣江路、汶水街、闽江路、秀水街、珲春街、分厂路、衡水街、吉孤路、广达街、和达街、思达街、思源路、昆仑街、建新路、集达街、明志路、如意路、益达街、九江大路、九兴路、龙兴街、致远街、吉祥路、人达街、通达街、政达街、平安路、九通路、思源路、前富尔路、榆树街、兴华路、南岗街、渡口路、吉钢大路、漓江街、锦江路、汉江路、珠江路、锦州街、龙江街、清源街、郑州路、黎明路、龙北路、劳动街、星云路、华丹大街、星光路、清北街、龙潭大街、中兴街、新山街、龙江路、徐州路、洛水街、合肥路、沈阳路、景山街、苍山路、秦岭街、苗山路、城南街、松岭街、罗山路、香山路、东山街、城南街、黄山路、创业六街、创业五街、创业四街、创新三路、创新一路、九舞街、双飞路、顺山路、环山路

3类区

越山路、北京路、青年路、四川街、辽北路、嫩江街、延安路、吉林大街、光华路、和平路、迎宾大路、铁合西路、晓光路、沙田街

道路两侧分别为1类区和2类区

汶水街、闽江路、新山街、汉阳街、遵义路、沈阳路、绥化路、中兴街、徐州路、翰林路、九龙大路、昆仑路、思源路、深圳东路、厦门街、东山街、深中路、兴隆街、吉丰东路、南山街、吉丰铁路、恒山东路、创新二路、创新四路、双飞路、九舞街

道路干线两侧分别为1类区和3类区

分厂路

道路干线两侧分别为2类区和3类区

 

航道(临江门-富尔哈路跨松花江吉林江段大桥)

因现状未通航,暂不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4b类区主要包括4条穿越城区的铁路线(长春-吉林-图们城际铁路、沈阳-吉林铁路、吉林-哈尔滨铁路、吉林-丰满铁路)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及边界以“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附件)中标示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本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3100)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

附件

 调整后噪声 区域划分图(5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处            2019年9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