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9-0833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9-0833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9]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5日

吉市政办发〔20192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3

吉林市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试点方案

 

为持续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公务用车社会化改革,积极探索以共享模式解决公务出行新途径,努力实现政府与企业双赢,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公务用车改革中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低采购、低保有、社会化、平台化”为公务用车深化改革目标,通过网约等共享方式保障公务出行,打造“技术安全、信息安全、运营安全”的用车安全体系,达到合规、提质、降本、增效的效果。

二、试点原则

以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为试点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国内公务用车社会化经验,有序推进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参改车辆范围。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急公务类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通勤班车(含社会化服务类)。

  ()平台车辆使用范围。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市直各单位、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

(三)运营模式。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运营平台公司,中标企业提供日租、半日租、网约等共享模式用于出行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高于同期市场上运行的出行平台同等车辆价格。

(四)经费来源。

按照公车改革减轻财政负担,并保证公务出行需要的原则,依据核定保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标准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的95%,核定首年度租赁费预算额度。从第二年起,根据上年度实际运行情况,逐年递减。

(五)车辆配备。

根据公务出行的特点和需要,配备性能可靠、舒适经济的轿车、SUVMPV等型号车辆,为地理位置偏远的单位配备通勤班车。

(六)调度平台。

中标企业免费提供车辆调度服务平台,提供车辆行驶轨迹、用车回放等功能,为合规用车提供数据支持。

(七)使用审批。

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使用单位利用调度服务平台叫车,按照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行租车。对不符合公务用车的区域,平台软件会自动提醒并拒绝派车。

(八)试点期限。

暂定一年。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改、编办、财政、人社、交通、国资委、市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试点工作的重要议题和工作任务。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监督检查,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切实做好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杜绝炒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努力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确保以共享模式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委

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      

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9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