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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18
分  类: 生态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18 分  类: 生态环境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1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

  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

  为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保护好我市绿水青山,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略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整治城市水体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长制,通过三年攻坚作战,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现象,实现“长制久清”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方案合理、标本兼治。科学判别黑臭水体成因,合理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可行、目标可达。

  2.突出重点,加快实施。要按照省政府明确的完成时限加快推进,倒排工期,确保完成任务。对治理难度较大、现场条件复杂的水体,要因河施策、突出重点,着力实现水体不黑不臭目标,逐步改善周边环境。

  3.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市市政公用局要担负起牵头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和协调;环保、水利、财政、建委、农委、畜牧、行政执法、各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形成攻坚合力,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各区政府要担负起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维护管理机制,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加强巡查、监测和执法,降低治理难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黑臭现象反弹。

  4.公众参与,成效可靠。开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信息公开渠道,鼓励公众参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攻坚作战,到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全面消除,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吉林市市政公用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同时负责腰屯河、鸡冠山河、石井沟河、跃马湖、小沙河、嘎呀子河、天太河(龙潭川)、北大沟整治工作;城建集团负责小牤牛河、远大河整治工作。2017年开工建设的腰屯河、跃马湖、鸡冠山河、石井沟河、小沙河、远大河、小牤牛河整治工程于2018年底竣工。2018年开工建设嘎呀子河、天太河、北大沟整治工程,其中嘎呀子河于2018年9月上旬开工,2019年底竣工;天太河于2018年9月中旬开工,2018年底竣工;北大沟于2018年9月下旬开工,2019年底竣工。环保、水利、财政、建委、农委、畜牧、行政执法、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控巡查,防止反弹。

  (一)加快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控源截污。

  (1)加强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加快黑臭水体流域范围内的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水分流改造,将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块,通过对溢流口和截流井等设施进行改造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对污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记。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个排污口进行登记建档并挂牌公示。(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控制。强化城市建成区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严禁偷排偷放行为,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严格执行持证排污。排入城市建成区水体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化工、原料药制造等排放难以生化降解废水的工业企业,以及排放高盐废水的企业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已经接入的要做好方案限期退出,防止稀释排放,防范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风险。对超标和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参与)

  (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杜绝畜禽粪便和污水排入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梯次推进污水治理。根据吉林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十个全国重点乡镇、七个流域镇为主,优先完成十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着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农村水环境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到2019年底,完成十条黑臭水体整治范围的治理任务;到2020年,吉林地区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快推进农村厕所改造,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改善城市来水水源水质。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相关工作要与黑臭水体整治同步实施,为实现黑臭水体整治“长制久清”打好基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建委、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河道水质和底泥污染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既要保证清除河道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生存空间。同时,要在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底泥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整治城市水体两侧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合理规划并建立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做好收集转运时间、清运量等垃圾收集转运记录。规范管理垃圾中转站,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对水体内垃圾、漂浮物和生物残体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市市政公用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生态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水体自然形态,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尽量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因地制宜,合理调配水资源,严禁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调水冲污、大引大排,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吉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实现“长制久清”目标。

  1.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移交制度。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市政公用局向属地政府进行移交,实施长效管理。其中水利设施由属地水利部门接管;雨污水管网按职责分工,分别由市、区两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接管,新建的小型污水处理、水体监控及水质监测等设施由属地政府接管。(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参与)

  2.加强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杜绝生活污水和企业废水直排,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散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企业严格执法,严肃问责;要加强水体蓝线控制,全面拆除沿河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直排入水体;要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并清理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杜绝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杜绝向水体倾倒垃圾、积雪、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市河长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畜牧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管理与运营维护。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河湖日常管理的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污水管网、水生态植物、垃圾清运等运行维护管理队伍,建立工作台账。(市市政公用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接受公众监督。2018年底前,启动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四项。由市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市市政公用局参与,各城区政府要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600米1点,每条河至少3点,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冰封期的黑臭水体可不监测),并按时完成水质监测数据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发现水质超标及时查找原因,立即开展整治。各城区政府要每季度公开黑臭水体水质状况,安排专人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问题,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吉林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和主管河长制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政公用、环保、水利、财政、建委、农委、畜牧、行政执法、相关区政府等,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城建的副秘书长和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共同担任。各有关部门、各城区政府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已纳入水污染防治和河长制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中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终身追责。(市环保局、市河长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政府要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投入力度,有效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财政部门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资金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积极宣传黑臭水体治理措施和成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或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严格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机制,有效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