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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1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加强政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91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加强政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8]3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强政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加强政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7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920

 

 

加强政府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解决政府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监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水平,按照省委、市委关于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部署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政府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加强各级干部作风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理顺监管体制,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增强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补短板、堵漏洞、促整改,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我市各领域监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监管。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制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及时、有力、有效。

坚持综合治理。优化整合各类监管资源,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整体监管合力。

坚持全面尽责。明晰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监管责任清单,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格,补齐监管短板,“严实深细”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坚持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健全源头治理、过程管控、风险防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以问题整改为目标,把风险降到最低状态,坚决防止“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现象发生。

三、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监管履职情况、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经济安全风险、社会领域风险、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等方面,查隐患、补短板、建机制、堵漏洞、强监管、防风险。

补齐监管思想短板,堵住在监管工作方面的认识漏洞,筑牢监管思想防线;补齐监管体制短板;堵住监管检查漏洞,理顺监管体制,明晰职能责任;补齐监管机制短板,形成现场化、常态化监管模式,筑牢监管机制防线;补齐监管领域短板,堵住事故漏洞,切实做好实时监管、动态监管、全面监管,筑牢“大安全”监管防线;补齐监管流程短板,堵住标准漏洞,推进流程标准制度化、规范化,筑牢监管流程防线;补齐监管手段短板,堵住管理漏洞,结合“数字吉林”建设工作,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载体,筑牢监管现代化防线;补齐监管力量短板,堵住监管一线漏洞,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筑牢基层基础防线。

四、方法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893日-97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加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搞好思想发动,明确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此次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思想和行动基础。

(二)厘清责任阶段(201898日-925日)

市编办要结合机构改革,厘清本级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做到部门间职能明确、责任清晰,确保事事有部门负责,不留监管死角和盲点。

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分管谁担责”原则,统筹负责本行业(领域)监管工作。按照全流程监管要求,完善监管制度,制定监管手册,明确监管主体、内容、范围、措施、依据和程序,明晰处罚标准,规范监管行为。强化主体自律,以严格监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要制定监管责任清单,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市政府负主要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直接责任。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政府监管工作。各地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监管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其他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确保监管措施落地。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于2018930日前将本单位的监管事项清单、监管责任清单、监管制度清单、监管问题清单、监管措施清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三)排查治理阶段(2018926日-1015)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全市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和全市安全问题整治工作要求,对照“七个补齐”的主要任务,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监管履职情况。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强化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2)把强化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情况;

(3)加强监管工作决策部署、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情况;

(4)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的加强监管工作批示、召开的会议、实地督导检查、解决的实际问题;

(5)对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决策论证和实施效果评价情况;

(6)定期评估和分析行业监管状况情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

(7)在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监管部门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责任落实情况;

(8)建立职业化检查队伍及专题研究情况;

(9)建立强化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对下级政府进行年度考评情况;

(10)政府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组织应急演练情况;

(11)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下级政府签订安全责任状情况;

(12)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是否有干扰监管部门正常执法的情形。

2.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市安委办牵头,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问题。

3.排查整治经济安全风险。市发改委牵头,梳理影响稳增长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市金融办牵头,突出针对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房地产金融等开展专项行动;市化债办牵头,做好排查整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

4.排查整治社会领域风险。市委政法委牵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启动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机制,逐领域逐部位逐环节进行排查,把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好信访积案化解;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市环保局牵头,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建委牵头,全面排查我市建筑和房地产领域的监管盲点,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激发社会矛盾及安全问题。市教育局牵头,抓好教育领域监管工作,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健全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市扶贫办牵头,针对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等进行排查梳理,扎实做好扶贫领域的监管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结合防汛抗旱形势,扎实做好防汛安全监管工作。

5.排查整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市食药监牵头,在全市食品药品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全产业链进行风险隐患摸排,对各类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运输、经营企业进行排查。

6.排查整治网络信息安全隐患。市网信办牵头,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好涉密信息,构筑全流程隔离保护措施,严格保密责任。

要构建“每年全面检查、每季度巡检、每月抽检、每日自检”的监管检查制度,确保时时刻刻有人管、有人查、有人负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厉惩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926日-10月底)

1.建立风险评估和源头防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加快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从舆情监控、信访分析、举报投诉等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定期开展行业风险评估;抓紧建立风险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把隐患当案件处理,坚决防止苗头性风险扩大变性,杜绝一般性监管案件变成公共安全、公共舆论事件。

2.建立公正有效执法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执法检查制度,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要制定完善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执法规范有效、全程可倒查追责。要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监督指导各领域监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及时做好案件移送。

3.建立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部位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实现从产品的生产到消费、从事件的发生到结束全程监管。

4.建立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自然灾害、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案定期修订和备案管理制度,强化应急知识培训和预案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建立信息发布管理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科学的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信息发布时机、方式、内容,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敏感和负面信息叠加影响社会稳定。

6.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平台,健全举报登记、受理、分办、调查、处理、反馈工作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加强跟踪督办。对不认真处理举报投诉的,严肃处理。

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制度机制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密切与省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比照省里出台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在201810月底前完成各领域监管细则的制定工作。

(五)巩固提高阶段(长期)

以此次加强监管工作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权责边界,认真查找各领域在监管方面的问题、困难,监管盲点、短板和漏洞,全力破解在部分领域监管“松、软、散”的问题,构建科学、合理、规范的监管体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提升我市监管工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市政府系统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查摆问题,立说立行、立行立改,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过硬的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各领域、各层级的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监管工作水平,为新一轮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二)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市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事项的监管能力建设,县(市)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行为性和教育性事项监管。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倾斜,切实加强基层一线监管力量,强化基层监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加快标准化、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强化经费保障。依法依规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或委托执法等方式,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数字化监管水平。结合我市推进“数字吉林”建设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实现远程动态监控、风险监测预警、监管绩效评判、数据资源共享等功能,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

(四)建立全方位社会监督体系。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积极接受舆论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充分调动群团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性,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五)加大考核问责力度。要把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照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订增减挂钩考核办法,加大对履行监管工作情况的考核权重。正向激励,失职严惩,发生重大事件实行“一票否决”。要制定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巡查督查,聚焦不严不实不深不细等突出作风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失责失察,不作为、乱作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方面的问题依法依规严厉问责。

(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6204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