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吉林市建立社保相关数据共享
防止冒领机制的通知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 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委办局、
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通过数据比对防冒领的要求及《吉
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
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7]76 号) 有关要求, 加
快推进我市“ 互联网+政务服务冶体系建设, 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公安、民政、老干部局、人社、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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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监狱、铁路、民航、公交、街道( 乡镇) 等部门的数据共
享机制。通过建立全市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实现对待遇领取人员
状态的及时把握, “ 让数据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冶。既少折腾
群众, 又保障社保基金安全, 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冒领现象。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市数据共享防止冒领工作领
导小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数据共享防止冒领工作,
在工作设计、具体操作、落实执行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市数据
共享防止冒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领
导小组办公室; 日常具体工作由市社保局社会化服务处承担。
( 二) 明确落实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管理, 落实责
任, 成立专项工作联络组, 确定具体责任部门, 对领取待遇资
格、稽核内控、支付发放等重点环节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市政
网办要推进数据共享建设进程, 实现数据比对网络化、常态化。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城区、街道( 乡镇) 要分解任务, 细化责
任, 确定数据共享防止冒领工作负责人、联络人, 配合社保机构
调查疑点人员状况, 定期提供领取待遇人员生存、死亡、服刑等
数据。
( 三) 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对设立举报冒领奖励、社区入
户调查、上门服务及开展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工作提供专项经
费。
( 四) 推进评价考核。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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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评估, 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纳入我市绩效考核内
容。
( 五) 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力量保障, 为信息安全防护
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工作步骤
( 一) 建立全市数据共享防冒领工作联络组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城区、街道( 乡镇) 确定数据共享防
冒领工作联络人, 将附件《吉林市防冒领数据共享工作联系人
员明细表》报至数据共享防止冒领工作领导小组。
( 二) 签订数据使用保密协议, 确保数据安全
市社保经办机构作为数据使用方与数据提供方签订数据使用
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制度, 承诺从各部门提取的数据仅
用于数据比对、经比对存在冒领的予以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绝不作为他用。
( 三) 建立全市数据共享服务平台
1. 数据提取共享范围
吉林地区
2. 数据来源及类型、项目类别
第一类: 死亡注销数据( 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
公安部门提供死亡注销数据;
民政部门提供火化数据、高龄津贴死亡人员数据;
老干部局提供离休人员死亡人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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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提供医保死亡注销数据;
卫生部门提供死亡人员数据;
各城区、各开发区组织街道( 乡镇) 、社区提供辖区内死亡
人员数据。
第二类: 判刑入监数据
法院提供判刑人员数据( 姓名、身份证号码、刑期起止时
间、判决书影印件) ;
监狱提供服刑人员数据( 姓名、身份证号码、释放证明书
影印件) ;
第三类: 生存证明数据( 姓名、身份证号码、数据核查时
间)
公安部门提供退休人员末次出入境数据;
人社部门提供全民参保数据、社会保障卡办结数据、就医结
算数据;
民政部门提取高龄津贴发放数据;
铁路、民航、银行提供实名验证数据;
公交部门提供老年卡年检数据;
卫生部门提供体检、健康档案数据;
市工信局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企业提供相关实名制
数据;
各城区、各开发区组织街道( 乡镇) 、社区通过开展文娱活
动、走访慰问, 对行动不便人员上门服务等方式掌握辖区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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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动态, 提供生存人员数据。
如以上数据量过大, 可仅提取男60 周岁以上, 女50 周岁以
上人员数据。
第四类: 图像数据( 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照片图像)
公安部门提供未建脸部模板信息的领取待遇人员的身份证照
片( 共11362 人) , 用于批量建模, 为推广手机自助应用创造必
要条件。
3. 数据提取时间
每月提供一次, 根据工作实际也可每季度提取一次, 但最长
不超过半年。
4. 数据传输方式
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牵头, 根据工作需要到各单位提取数据。
由市政网办牵头逐步通过政务云平台, 借助“ 互联网+智慧城
市冶建设及我市“ 只跑一次冶信息平台建设, 实现信息共享,
做到数据同步提取、比对。
在政务云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前, 由市社保局确定方式进行数
据传送。
( 四) 健全冒领追回机制
1. 在待遇审核环节, 加入依法合规领取待遇承诺书, 同时告
知冒领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2. 设立举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公开电话, 设立专项奖励资
金, 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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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比对数据结果和举报情况, 予以暂停发
放养老保险待遇。
4. 人社、公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 加大追回冒领养老金的
工作力度;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协助配合。及时对冒领养老金的行
为人养老金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加大惩处力度, 起到震慑作用。
5. 将冒领人纳入社会失信记录。
( 五) 加大宣传力度, 形成良好氛围
要广泛运用媒体、官方网站、公众号、张贴发放宣传单等多
种有效形式, 深入进行宣传教育, 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向
社会公开曝光冒领养老金的典型案例, 建立良好社会导向。
附件: 1. 吉林市防冒领数据共享工作联系人员明细表
2. 防冒领数据共享保密协议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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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防冒领数据共享保密协议
为加强我市防冒领共享数据的管理, 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
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 防范非法使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协议书。
一、本协议书所述“ 使用方冶为社保机构。
二、本协议书所述“ 保密资料冶为防冒领共享数据、资料。
三、使用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对保密资料进行有效管理, 做好安全保密
工作。
三、使用方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防冒领以外的工作, 未经许
可不得将资料对外发布。
四、使用方有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一旦发生泄密
涉密事件, 使用方负全责, 情节严重的, 报请上级有关机关批示
处理。
五、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分别由工作领导小组、数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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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使用方存档。
提供方:
使用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