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发〔2012〕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市政发[2012]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全市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针对春季气温逐渐转暖,煤矿、露天开采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陆续复工等特点,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和方式
从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坚持分口负责、分级负责、属地负责和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检查,市政府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范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和冶金机械、民爆、特种设备、公用事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其它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的生产特点和实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四、检查重点
(一)煤矿。各级安监、煤管、煤监等部门牵头,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前安全条件落实情况;春季桃花水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瓦斯治理情况;井下火工品管理情况;“六大系统”建设情况;技改、建设矿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员培训教育情况;以及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各级安监部门牵头,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停产检维修期间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公安交警及运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严肃查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上路行驶现象。
(三)非煤矿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重点检查井工矿山现场管理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况;井下火工品管理情况等。严格露天矿山复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凡未经复核验收合格的,公安部门一律停供火工品,严防事故发生,同时督促露天矿山企业复工后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四)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各级安监部门牵头,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重点设施设备检修维修、重点场所检查监控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各级建设部门牵头,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各项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防坠落、防坍塌、防触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六)烟花爆竹。各级安监部门牵头,重点检查仓储企业加强仓储库房货物码放情况;防火、防雷、防盗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储存、装卸过程安全管理情况等。
(七)民爆器材。各级工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民爆企业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生产现场和仓储库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查处“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情况等。
(八)电力。各级电力主管部门负责,重点检查用电安全措施制定执行情况;主要电力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护管理情况;电网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变电站、供电铁塔、线路等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等。
(九)特种设备。各级质监部门牵头,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十)公用事业:各级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要切实加强对公用事业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市政公用事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要突出抓好城市燃气企业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燃气设备、设施的检修、保养、维护以及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严防事故发生。
其它行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强化管控,做到万无一失。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副组长:董慧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志刚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指导、调度生产安全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崔志刚兼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及时将有关要求逐级传达贯彻下去,掀起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高潮。
(二)精心组织,深入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对因检查或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检查方案于3月5日前报市安办,并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市安办。
联 系 人:刘伟
联系电话:64805666
主题词:安全 检查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2月29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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