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4号),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重点关注农村美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
二、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
(十一)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具有本地本校美育特色、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十六)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要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尽快补齐中小学校的美育短板。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方式支持学校美育发展。鼓励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按照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开展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安排,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开展艺术教育活动。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类中小学校组织美育实践活动,要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学校和教师应严格遵循安全保障制度。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要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学校美育发展改革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氛围。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