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吉市政发〔2012〕16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的意见》(吉政发[2012]12号),为巩固发展畜牧业三年攻坚战成果,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决定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突出抓好标准化建设,推动“三个转变”,即畜禽产品生产由注重数量扩张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畜禽产品加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畜禽饲养方式由粗放生产向生态安全转变;实现“四个提高”,即不断提高我市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畜牧业的经济带动能力,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任务
1.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强。到2015年,全市生猪、肉牛、奶牛、羊、家禽饲养量分别达到630万头、140万头、2万头、47万头和1.27亿只,年均分别递增8%、2.5%、7%、4%和5.9%;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58万吨、18万吨和6.4万吨,年均分别递增7%、4%和5%。
2.产业素质稳步提升。到201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提高到86%以上。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163亿元,年均递增7%;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60亿元,年均递增10%。
3.疫病科学防控水平明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基本健全,力争不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性流行。
4.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兽药经营使用领域抽检合格率达到90%。生鲜乳收购站100%实现持证收购和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130个。
二、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一)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规定,重点选择标准化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参与国家和省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快向高标准升级步伐。全市每年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力争达到360个,到2015年,国家级示范场力争达到12个,省级示范场达到20个。
(二)不断提高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标准,逐步规范备案养殖场养殖档案的填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015年,全市所有规模养殖场都要建立完备的养殖档案。
(三)加快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总结适宜我市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模式。积极推广防渗池发酵、大棚发酵、干湿分离、三级沉淀等无害化处理方法,推动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结合我市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和长吉一体化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发展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项目。到2015年,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企业达到19户,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由目前的55%提高到70%以上。
三、提升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水平
(一)推进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集中力量加快现有龙头企业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一次加工增值向多层次加工增值转变,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高端市场目标转变。重点抓好中新食品区150万头生猪产业化、广泽集团1.5万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及奶牛养殖园区、吉林市奇成养殖有限公司有机肥加工和沼气处理等项目建设。强化为企业服务力度,建立健全指导、协调、服务龙头加工企业的工作机制,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等服务。继续实施畜牧业重点项目“包联扶”责任制和畜产品加工项目月调度制度,及时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大力抓好招商引资。坚持把招商和项目建设作为牧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依托我市畜禽资源优势,以精深加工为重点,包装储备一批项目,形成全市的项目储备库,做好推介,吸引国内畜牧业发达地区和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
(三)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支持春光、九江潮、天一牧业等龙头企业开展养殖、加工和市场一体化示范项目,延伸产业链条,打造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的知名品牌。
四、提升现代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平
(一)强化畜禽扩繁场建设。提高全市54个生猪、肉种鸡、蛋种鸡扩繁场供种能力和质量。在蛟河市、永吉县和四个城区建设猪人工授精站点,健全完善冷链体系,为畜禽改良提供优质平台。到2015年,全市畜禽良种率生猪达到97%,肉牛达到96%,奶牛达到95%,肉羊达到81%,蛋鸡达到96%,肉鸡达到98%,基本满足市场对畜禽良种的需求。
(二)加快新品种开发和培育。深入开展吉林花猪、本地黄牛等地方良种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工作。加快长白山黑牛的培育开发,利用胚胎移植技术,加快长白山黑牛的扩群速度,不断扩大优质地方畜禽品种群体规模。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水平
(一)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加大无疫区建设工作力度,2012年完成永吉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并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切实加强无疫区管理工作,保持无疫区有效运行。按照全省突出抓好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的要求,抓好永吉无疫区以外的各县(市)区无疫区软硬件建设,打好工作基础,确保无疫区建设按时、有序推进。
(二)加强兽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完善机制、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要求,加强基层兽医服务机构建设,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每年新建达标站10个。规范执业兽医从业行为,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管理。加强基层防疫经费保障,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村级防疫员报酬补贴每人不低于3000元,鼓励县(市)区实施村级防疫员人身安全保险。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推进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教育培训。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私营动物诊疗机构发展。
(三)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三级联动,分片包保、协同防控”的防疫工作机制,推行“县乡村三级联合免疫小分队”的办法,坚持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加快提升基层防疫工作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每年建设100个动物防疫示范村。加强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修建动物无害化处理湿化坑,处理本辖区散养户的病死畜禽。所有屠宰场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基金,市级达到100万元、县级达到20万元。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防疫物资分级储备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建设。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队伍建设,完善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工作督查和抽查力度,逐级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完成全市70个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成立工作,实行村防疫员兼安全员“一岗双责”,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扩大监管覆盖面。
(二)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检测力度。对全市50个大型养猪场、20个肉鸡场开展砷、铜、锌监测,每年抽检饲料500个批次。定期开展奶牛饲料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监测。指导全市规模饲养场(户)建立兽药安全使用记录,定期对兽药安全使用进行检查、监管,每年完成兽药抽检200批次,对兽药GSP不合格的企业要予以取缔。
(三)夯实追溯体系基础。从畜禽免疫标识佩戴和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入手,落实畜禽免疫标识佩戴工作,抓好标识使用监督;加大标准化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工作,实现全市各乡镇产地检疫全覆盖;落实免疫、产地检疫、屠宰、调运等环节的监管措施,逐步完善可追溯体系建设。
(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重点时段、重点环节,及时组织以打击“瘦肉精”等违禁添加剂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动物养殖、屠宰、经营及动物产品贮藏、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督。建立健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逐步构建并完善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机制,切实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大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增强我市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七、提升畜牧业服务和科技服务水平
(一)大力发展畜牧专业合作社建设。按照自愿、自立、互助原则,引导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深入开展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发挥合作社在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市场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养殖业的组织化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畜牧合作社累计达到400个。
(二)扶持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贷款覆盖面。继续支持有资金实力、有带动能力的企业,组建畜牧业专业担保公司,搭建融资担保的平台。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已设立的担保公司逐年扩充资本金,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增强融资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创新担保机制,鼓励担保公司采取信用实体担保、合作经济组织担保、畜禽圈舍、农机具担保等形式开展担保工作。
(三)不断提高畜禽科学饲养水平。按照科技创新提速、科技推广提效、科技培训提质的要求,落实“省畜禽健康养殖科技服务345行动计划”,围绕畜牧业生产急需的畜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粗饲料开发利用和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健康养殖技术,加强科研攻关,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实现节本增效。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县、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基层站所公益服务职能,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每年培训养殖户3万人次以上。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行政推动。实施现代畜牧业发展四年提升计划,任务艰巨,要求紧迫,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市政府成立实施现代畜牧业四年提升计划组织协调机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四年提升计划的实施,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畜牧业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综合汇总和情况反馈。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为四年提升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兴牧的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四年提升计划纳入绩效评估考核当中,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制定适应本地的发展规划,明确具体推进措施,逐级、逐年、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建立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履职尽责。建立督导和考核评比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实施动态反馈,确保整体推进。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要把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强牧惠牧政策作为推进四年提升计划的重要手段,严格按照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政策资金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月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