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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73
分  类: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6]45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73 分  类: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6]45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市政办函201645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有效落实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4号)精神,现将《吉林市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把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公开。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的信息公开。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中要突出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要加强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从组织领导、人员配置、经费支持、工作培训、制度构建、载体创新等各方面有效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加强公开工作培训,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创新信息公开载体,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网站公开栏目,开发利用政府大数据,发展政务微博微信,保障网站平稳运行,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对承担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力量薄弱、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不是很好的单位,尤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必要时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引进社会力量,为政务公开工作助力。

四、解决公开工作突出问题

工作中要直面难点和痛点,积极有效解决突出问题。

(一)解决观念和能力不适应问题。要通过学习培训、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式切实解决“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的问题。

(二)解决形成常态化机制难的问题。要做到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流程固定化,工作人员相对稳定化,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解决依申请公开不到位引起的涉访涉诉问题。各单位在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众的申请要依照规定办,带着感情办,求得申请者的理解与支持,尽量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引发涉访涉诉问题。

(四)解决网上公开不到位问题。高度重视网上公开工作。网上公开要及时、准确和规范。各单位公开的信息要与承担的职能相称。

(五)解决政策解读与舆情应对不力的问题。政策性、规范性较强的文件和影响较大的重要举措要及时进行解读。对舆情要及时收集、科学评估与正确回应。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4

 


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方案

工作任务

任务分解和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抓好 “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同时,积极推进吉林政务服务网建设,突出阳光政务、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三大主题,打造网上办事的行政审批平台、快捷务实的便民服务平台、信息公开的阳光政务平台,逐步建成省、市、县一体化的 “网上政务超市

12月底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市审改办、发改委、工商局、法制办、政务服务网管理办、财政局负责落实

2.做好省直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省政府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2月底

市审改办、人社局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3.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动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事项网上办理

12月底

市法制办、政务公开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4.加强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现信息归集共享

12月底

市工商局牵头落实

5.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在依法合理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有效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切实发挥政府在诚信社会建设中重要推动作用。按照“信用中国”、“信用吉林”建设的总体框架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公开体系

12月底

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政务(公共)服务公开

6.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吉林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立全市电子证照库,推行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实现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的相互补充、协同发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进程和结果信息公开

12月底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市审改办、发改委、工商局、法制办、司法局、民政局、公安局、政务服务网管理办及各行政审批单位负责落实

7.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的公开办法。组织清理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一张网”统一平台办理和监督

12月底

市编办、政务公开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8.清理和公开证明事项,砍掉办事过程中的无谓的证明。推进“网上开证明”和信息共享工作

12月底

市编办、政务公开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9.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10月底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10.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12月底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落实本级政府相关工作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11.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12月底

市发改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2.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

11月底

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1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探索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12月底

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14.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12月底

市政务公开办、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15.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12月底

市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16.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月底

市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17.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

12月底

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落实

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18.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有贫困人口的地方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12月底

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19.及时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收支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进行公开。同时,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信息

12月底

市社保局、民政局和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20.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12月底

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21.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12月底

市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房产局和各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22.加大重点区域及各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12月底

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会同市建委、公用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卫生计生委落实

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23.做好国家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协调本地高校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12月底

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24.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12月底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25.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2月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积极推进决策公开

26.年内应逐步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和媒体等列席政府及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和民意调查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都要进行预公开和民意调查,扩大公众参与

12月底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落实本级政府相关工作

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27.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中央和省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12月底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本级政府相关工作

28.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12月底

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

29.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深入推进市县两级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10月底

各县、市负责落实,市本级、城区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30.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部门的网站进行公开。涉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解文说事'栏目进行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县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12月底

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政府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抓好落实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1.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12月底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本级政府相关工作

做好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3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采用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发文字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抄送范围等。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摘要。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地区、各部门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主办单位要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对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通过网站、公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12月底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本级政府相关工作

做好依申请公开与投诉举报工作

3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办法(试行)》《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办法》《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举报

12月底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更好发挥媒体作用

34.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广泛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12月底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35.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出台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12月底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36.积极融入和利用吉林(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公开信息、为民办事。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解读、制度、依申请公开平台等要素齐全并符合《条例》公开范围规定的要求,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整合各类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专线,形成统一的“惠民通”热线平台,为公众提供“一线通”服务。进一步开放政府热线电话,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完善设备设施,形成常态化的信息报送机制和查阅机制。鼓励支持改扩建政务大厅,提高容纳能力,加快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政府政务大厅的主体作用,强化对部门办事大厅的监管,构筑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规范统一的服务平台

12月底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37.要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0月底

市政务公开办、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负责落实

 

注:各牵头(责任)单位应在职责范围内推进相关工作。需要系统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时,牵头单位应发挥牵头作用。与本表工作任务相关但并未明确列责任单位的也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推进、协助牵头(责任)单位推进或按照责任单位的要求推进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比照本表制定本地区的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