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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70
分  类: 公安(交通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1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建成区车辆限行限停及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5〕7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70 分  类: 公安(交通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1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建成区车辆限行限停及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函〔2015〕77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1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成区车辆限行限停及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吉林市建成区车辆限行限停及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

 

 



吉林市建成区车辆限行限停及禁止鸣笛

交通管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成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整治违法违章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隐患,为第24届金鸡百花电影节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车辆限行限停及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本着“总体部署、部门联动、依法规范、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着力解决城市交通管理顽疾,规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优化城市交通管理,为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限制机动三轮车及两轮摩托车在规定区域内通行。

限行前,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并做好工作调研,及时掌握限行区域内残疾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通行情况,要入户走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在限行路段配齐配全各类禁行标志牌;限行后,对自用机动三轮车和两轮摩托车禁行违章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对机动车三轮和两轮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并对违法车辆依法予以取缔。(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残联、城管执法局、工商局、信访局)

(二)整治中型及以上客、货车建成区内违规停放。

禁止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挂车)和专项作业车及载客汽车在建成区广场、桥梁、隧道、加油站、居民住宅区内和在小型汽车泊位停车、停放,要引导和规范其在专用停车场所停放。(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城管执法局)

(三)整治机动车建成区内乱鸣笛。

完善建成区内的禁止鸣笛标志,依法查处乱鸣笛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驾驶人员文明驾驶,杜绝机动车高音鸣笛现象。(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广电局)

(四)整治经营业户占道经营。

对建成区内占用人行道路和道路泊位,从事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经营活动行为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并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巩固清理成果。(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商局)

(五)整治违法生产、销售及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行为。

对生产和销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三轮(四轮)车辆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无驾驶证、号牌、行驶证、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三轮车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公安局,配合部门:市安监局、城管执法局、质监局)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成立市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属地为主、部门配合、条块联动、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加大排查力度,加强预警预判,源头治理,把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和基层。同时,加大追责力度,对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整治配合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坚持多管齐下,集中打击整治。要通过摸排整治、联合执法、巡逻管控、设点检查等形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同时,要利用巡逻车,加大流动巡控力度。对反复整治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挂牌督办,并组织工作组蹲点整治;对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重点地区和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包点督办,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协调联动,完善长效机制。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检查验收、公示监督等工作制度,强化各区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和整体联动。要针对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要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从中提炼出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

(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城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开展车辆限行限停及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要树立全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全市大局,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城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化工作衔接,防止相互推诿,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各城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属地管理,做好工作配合;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协作配合开展好各项执法检查工作。

(六)依法行政,加大督查。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工作方法,强化文明执法,防止执法过程中引发矛盾,激化情绪。同时,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定期通报,对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推动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