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发〔2012〕1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吉林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2〕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8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国家“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发生为目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内容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的思想基础。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意见》,探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推动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创新。推动安全文化“五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等安全文化建设工程。推广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吉煤集团、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公司等安全文化建设典型,培育试点,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公益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行动。
1.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紧紧抓住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火灾、工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水上安全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深化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经验,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摸清企业底数,制定细化隐患排查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实行差别化监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隐患自查自报体系。
2.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严格矿井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加强安全监管,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和综合治理政策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措施,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等专项治理。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继续抓好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
非煤矿山:继续深化露天矿山、危病险尾矿库治理和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年底前,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抓好“重点危险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防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等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道路交通:研究落实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开展道路货运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创建工作。
建筑施工: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消防: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清剿火患”长效机制。
铁路交通:深入开展以信号设备研发、上道,机车车辆维修,高铁防雷防震,行车调度、电务、工务人员按章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为重点的高铁安全专项整治。
冶金等工贸行业: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扩大自评和考评范围,规模以上企业自评率达到90%,达标率达到70%。建立完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档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其他行业领域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电力、民航、渡口渡船等安全专项整治。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效。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特别是县、乡两级的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加大惩治力度,严防死灰复燃。要以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为目标,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衔接,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确保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防止因监管不严酿成事故。要着力推进“打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建设,推动“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持久、有效开展,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落实。积极推进县(市、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大力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整治,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防止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职业健康先进百户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肩负起安全使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岗位、职工的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认真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责任,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切实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着力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严格 “一票否决”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事故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1.加强立法工作。做好《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论证工作,开展评估、调研,形成修改初稿。
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实施《吉林省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吉林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组织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执法。
3.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事故案卷的备案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注重总结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做法,交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委托执法工作开展。
(五)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积极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及时启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金安”工程二期建设。加强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实验室建设,做好设备调试和人员培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扶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规划实施创造条件。做好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落实。
2.着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激励机制。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对已立项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落实,力争在重大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建立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与生产储运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9项重点技术成果。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市(州)要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数据库建设。做好市级安全监管局专网转入政务外网工作,加强应急平台、视频专网等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作用。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应用系统项目建设。
(六)开展全员培训,提高企业和监管人员监管能力。
1.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推行从业人员岗位差别化培训,切实改进培训质量和效果。探索开展以岗位安全培训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以落实基层领导直线培训责任为重点,以应用需求型安全培训为载体,进行分岗位、小范围、短课时、多形式的基层岗位全员安全培训。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 “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对专业执法监察队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同时,针对政府换届的实际情况,举办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提高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召开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推动。
2.规范安全培训行为。组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集中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培训机构按纲培训,确保培训行为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师资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开发完成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考试、制证、查询和基础数据信息统计等工作网络化管理。
(七)强化应急处置,提高安全救援水平。
1.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矿山救护队建设,逐步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应急救援装备。支持矿山企业较多的市(州)、县(市、区),合理规划、整合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继续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协调支持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
2.加快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依托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搞好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开发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积极推动各市(州)及重点县(市、区)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省与市(州)及重点县(市、区)互联互通。与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3.扎实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情况检查。
4.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工作。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组织专家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工作指导和现场观摩,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实现车间(工段)、班组应急演练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保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成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科学分工,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各城镇(社区)街道、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场所,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和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发送手机短信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大的作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氛围。重点搞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把“安全生产月”作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安全文化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通过安全演讲、安全生产刊物、图书等媒介,不断丰富群众安全文化生活。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搞好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围绕活动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把着力点放在基层、放在企业、放在责任落实上,不断扩大活动参与面和受众面。对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落实。省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下发通报。
(四)创新思路,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调整方案,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确保继续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
主题词: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6月6日印发
(共印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