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政办发〔2012〕1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十二五”中医药
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吉林市“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和深化全市医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中医药发展战略任务,把满足城乡居民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实施意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促进中医与中药协调发展,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应急和深化医改中的独特作用,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发展目标
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以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突出吉林市中医院特色优势和吉林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的专科优势,充分发挥综合医院中医科的作用,以民营中医院为补充,打造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基础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和卫生监督所中医药监督科建设,科学制定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中医药健康教育与科普宣传。实现2015年末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6个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2个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建成4个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发展环境,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对深化医改和中医药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我市中医药资源优势,建立起科学、系统、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彰显吉林特色的中医药政策体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扶持中医药发展,建设政府主导的中医药科普宣传阵地,提升公众对中医药的科学认知度,积极营造“热爱中医、了解中医、使用中医、发展中医”的良好氛围。
(二)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中医药资源的利用效率。科学合理配置全市中医药资源,研究制定有关优惠政策,引导城市中医药资源合理地向基层尤其是农村流动。鼓励中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在乡村参加工作。支持市级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向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机构,共同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完善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的综合能力。以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为基地,建设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逐步发展,争取国家支持,对“十一五”期间未立项建设的中医医院全部立项建设。2012年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甲等医院的复核;吉林市中医院、吉林市中西医结合肛肠医院通过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甲等医院的评审工作,到2015年,所有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四)拓宽服务范围,加强中医药的服务监管。全面加强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纳入干部保健,制定出台相关措施,研究中医药参与干部保健的内容和方法。鼓励并支持开展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立中医科和不少于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西医临床科室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考核综合医院的中医药业务指标,实现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成立中医科,总结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经验,科学合理地制定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试点工作,将中医药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全社会提供。在各级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药监督科,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做好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政策研究。
(五)加强基层工作,扩大中医药服务的群众基础。巩固现有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成果。深入开展农村、社区中医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在乡村两级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报销”政策,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中医科和中药房。通过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中医药师承教育等项目,使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有1名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医生,掌握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向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六)突出中医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整体水平。实行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制度,综合运用多种中医药诊疗方法,不断提高中医药治疗率,将中医特色转化为技术优势,逐步提升中医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在基层医疗机构以健康教育(健康档案)为平台,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治未病机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养生、体质辨识、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中医传统疗法等为主要内容,研究推广中医治未病的方法和内容。
(七)强化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每年至少培养西学中人员50名。在为乡镇卫生院招录执业医师和医学大学生项目中,逐步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比例。全面启动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培养中医药实用型人才。
(八)加强科学研究,推动中医药的科技进步。加强中医药科研机构能力建设,改善支撑条件,挖掘筛选中医药防治常见、多发、疑难等病症的临床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药物,整理出版一批民间中医单方验方。
(九)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争取国家支持,组织对吉林境内中药材资源的调查研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有关机构以吉林当地中药材为主要原材料,研发院内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保健产品、日化用品和中间提取物,支持研发中医诊疗新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中医药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认真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吉林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落实提高中医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医保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中医药服务收费标准等政策。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对中医药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动员全社会合力发展中医药。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组织领导,主动深入调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好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论证与立项,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设立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中医药优惠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快速稳步发展。各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出台发展中医药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细化、量化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的各项目标要求,在做好基础建设与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快中医药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进程,以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懂的语言与载体,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固定标语等渠道和形式,进一步深化中医药科普与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工作,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发展中医药的各项激励机制。开展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将中医药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医改部门在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工作中,对中医药使用比例高的基层单位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人事部门研究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加考中医制度,继续研究适合我市的中医药师承人员职称晋升优惠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日常监管职能,探索扶持中医药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内在联系,研究建立一整套具有吉林特色的中医药管理、考核和激励制度体系。加大对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医疗机构的床位补助与中医药业务相挂钩,运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扶持中医药同步协调发展。各级中医药机构加大内部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的收入差距。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医药机构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围绕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四个排队、八个排队、机构和个人不良记录积分等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建筑、服务、语言、行为、意识等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推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开展“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展示中医药行业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主题词:卫生 中医药△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5月30日印发
(共印110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