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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66
分  类: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66 分  类: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514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811

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吉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市编字〔201446号)要求,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效”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市场配置资源、交易规范运行、运行统一监管,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市政府各部门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集中,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运行,着力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法制化、高效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15925日,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建成,并且投入试运行。201611日,形成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正式投入运行。

  三、基本原则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一市一场原则。根据设区的市级政府实际需要和上级要求,整合各分散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用、网络互通

  (二)管办分离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与交易平台完全脱钩,做到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分离、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

  (三)统一高效原则。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专家中介管理、统一安排场地、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收费管理、统一见证服务。

(四)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既要整合机构,整体设计,又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依法规范、操作性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依法监督原则。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核准备案、交易过程、交易秩序、履约实施、市场信誉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管,形成行政监督、专门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多位一体的监督体制。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操作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充分借鉴外地城市的成功经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第一步:根据我市各交易平台管理体制和交易机制的多样性、复杂性,制定过渡性实施方案,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组建。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暂时与市政务公开办合署办公,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工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暂时在市政府政务大厦管理服务中心加挂牌子,主要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保持现有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的运行规则、交易流程和规章制度进入交易平台运行。市建委、财政、国土、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对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第二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时间安排。

2015731日至2015924日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各项筹备工作。920日前,各交易机构进入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好运行准备。

2015925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入试运行。

201611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式运行。

五、管理体制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已于2014年成立,根据市编委会《关于成立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吉市编字〔20141号),主要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决策权,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暂时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开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对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督查规定项目进入平台交易,监督保证金收退;巡查交易秩序,对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服务工作。待国家和省改革方案确定后,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重新确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行政管理体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职数核定和内设机构设置等具体事宜,由市政务公开办另行提出意见,按程序上报市编委研究。

(二)组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暂时在市政府政务大厦管理服务中心加挂牌子,在现有科室基础上加挂牌子,增设工作部门,在政务大厦管理服务中心现有抽调兼职人员及各交易中心抽调人员的基础上,增加12个员额编制,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操作运行和平台管理等工作。进入交易平台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仍保留原有牌子,待省改革方案出台后再行改革。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导职数核定和内设机构设置具体办法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研究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制。建立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市场监管、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严格按法定权限加强监管,发改、建委、国土、财政、国资委等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审计监督部门、物价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对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六、运行模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八统一运行模式。

(一)统一进场交易。市本级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权限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交易,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林业、农业、园林、配套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使用地方财政性资金(包括政府贷款)的农村公路、客货场站及港口、码头等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

3.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5.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的有偿使用;

6.城市道路(特大型特殊桥梁、隧道除外)、园林绿化、公共建筑、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日常养护、物业管理;

7.公立医院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

8.其他需要纳入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有特殊约定或使用特殊专项资金、专用款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正式运行后,市直有关部门建立的专业交易市场自行关闭,其交易活动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统一进行交易。

(二)统一受理登记。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各类交易项目,经统一受理登记后,可根据交易项目的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和核准的招标方式,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归口办理。

(三)统一信息发布。建设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各类交易活动需要发布的信息,除在国家或省依法指定的报刊、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外,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记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统一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面向社会公开,免费发布信息。

  (四)统一专家和中介管理。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资源库,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20101538号)要求,组建吉林市综合评标专家资源库,并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资源库互通。开展各类交易活动所需要的评标专家,一律在市综合评标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专家聘任、培训、监督、考评及解聘等动态管理工作。

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库、项目单位(采购人)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和中介机构信息库等基础信息库。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投标人)、中介机构的交易服务情况共同进行跟踪监督,建立和完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出具评价报告,并依据评价报告,统一对供应商(投标人)及中介机构进行选择,逐步形成高效联动的诚信监督管理体系。

(五)统一安排场地。招标(采购)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开评标(交易)时间、参加交易活动人员、所需场地和设备等事项,提前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视交易情况统一安排场地和服务设施。

(六)统一交易规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市统一的分类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标准规范,拟定具体规则,推进专业交易流程标准化,保证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七)统一收费管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费用和保证金在交易平台专设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和退付,公共资源交易产生的收益直接上交市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专项用于相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各类保证金由交易双方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下,按规定标准及时限要求收取和退付。

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交易费、服务费和保证金(招投标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缴入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在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保证金部分由建委、财政等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后,履行统一收退程序,由账户银行按照规定程序统一进行收取和退付。

(八)统一见证服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待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交易行为进行确认,并出具《交易行为见证书》,作为进场交易的证明和资金监管的依据。

七、推进措施

(一)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流程,建立依法、有序、高效、廉洁的制度规则体系。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制度规则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指导性标准。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发布全市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和标准规范,统一注册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专家评审、竞价交易、评标公示、中标公示等,推进专业交易流程标准化。由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重点纠正擅自设置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违法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以及与国家规定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维护规则统一。

(二)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集中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体系,逐步从有形市场交易到电子化无形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招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更正公告、中标公示、成交信息等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快与国家、省信息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与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有机衔接,实现交易和监管信息数据交换和集中共享。

(三)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统一全市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整合各部门分散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库,组建全市综合评标专家资源库。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互通,实现全市包括省级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为公共资源评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服务。同时,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向社会开放。

(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编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服务事项目录。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备案,不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审核招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对域外地区开放。实行收费的事项,报请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统一核定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五)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推进行业自律组织协助监管部门健全交易操作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纠纷的行业自律和专家协调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考核评价,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辟网上投诉举报电话或渠道,依法处理有关平台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方式,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执法。整合各行业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职能,创新和转变监督方式,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对交易活动的依法实时监督和自动预警。

    八、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长:张焕秋    市长

              吕任鹏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肖占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毕克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李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崔志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宗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立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姜亚男    市审计局局长

李弼枢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孔云跃    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洪彬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

郝继民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公开办,下设7个具体工作推进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各抽调2名业务骨干与原单位业务工作完全脱钩,全程参与前期制度建设、流程设计和系统平台操作等各项工作,直至完全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建立。

1.机构职能设置组: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主要负责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职位设置、职能划转、人员配备等工作。2015815日前完成。

2.交易项目清理组:市发改委牵头,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清理、交易目录编制、推进交易项目进入平台等工作。2015831日前完成。

3.规范性文件清理组: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办法;按照编制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市以前实施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进行自行清理,清理结果汇总后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确认是否废止、失效、修改或继续执行。2015831日前完成。

4.制度流程编制组: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负责运行规则设计、编制工作流程、制定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2015910日前完成。

5.基础数据库建设组: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负责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各基础数据库建设等工作。2015910日前完成。

6.账户设置划转组: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市环城农村商业银行配合。主要负责各类保证金、交易费用等账户划转和设置,开办费、培训费拔付等工作。2015831日前完成。

7.系统开发建设组:市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配合。主要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集中共享机制及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系统开发等工作。2015831日前完成。

九、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加快起草制定《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法》等配套工作制度,确保中心规范运行;加强进驻人员培训,努力提高进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完善行业监督机制;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不断优化交易流程,积极查找风险隐患点,坚决依法依规操作;市监察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维护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二)严肃纪律。相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政令畅通。各分散交易机构要按统一规定,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运行,不得自行组织交易活动,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8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