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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59
分  类: 科学技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015年?2017年)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59 分  类: 科学技术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015年?2017年)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6月01日
   

 吉市政发〔20154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015年—2017年)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015年—2017年)培育计划》已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61

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015年—2017年)培育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按照省委“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要求,加快我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发展和壮大,建设创新型试点城市,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015年—2017年)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科技创新精神为指导,通过组织开展企业科技创新、创新人才培育、银企对接、产需衔接等活动,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壮大一批科技水平高、成长速度快、竞争实力强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使其成为全市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我市重点培育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指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5亿元之间,从业人员在400人以内,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52017年,利用三年时间,力争使我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水平进入全省领先行列。“小巨人”企业数量由130家发展到230家,产值由120亿元增加到240亿元,具体为:产值规模2000万元5000万元的“小巨人”企业由53家发展到70家;产值规模5000万元1亿元的“小巨人”企业由41家发展到60家;产值规模1亿元以上的“小巨人”企业由36家发展到100家;新增10家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的企业,促进企业成长壮大。

三、年度培育计划

2015年,新增“小巨人”企业30家,总数达到160家,产值由120亿元增加到160亿元;

2016年,新增“小巨人”企业35家,总数达到195家,产值由16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

2017年,新增“小巨人”企业35家,总数达到230家,产值由200亿元增加到240亿元。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晋档升级活动。

1.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成立由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统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委员会,制定《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的“小巨人”企业挂牌,发放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证书。

2.组织“小巨人”企业制定发展规划,开展企业晋档升级活动。凡列入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编制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晋档升级方案,明确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小巨人”企业晋档升级活动,促进其做大做强。

(二)组建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联盟。

由科技“小巨人”企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联盟,利用互联网为全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合作的平台。根据企业发展需求,不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企业家沙龙、科技成果交易、产品对接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包括科技、金融、人才、政策等全方面的支持,促进科技“小巨人”企业快速成长。

(三)组织“小巨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组织“小巨人”企业新产品研发,实现技术改造升级。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小试成果向中试成果转化、中试成果向产业化转化活动,开发一批国内领先、具有核心技术、市场潜力较大、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及装置,创新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2015年,市科技创新计划设立“双百”科技创新等六大专项,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

2.组织“小巨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到2017年,所有科技“小巨人”企业都要建立自己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的企业技术中心,对初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奖励。

3.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鼓励“小巨人”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引进域内外的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再创新工作。

4.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支持“小巨人”企业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建立企业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其专利成果转化,促进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一批专利产品,对新申请的和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给予奖励。

(四)帮助“小巨人”企业开拓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1.搭建产需对接平台。市政府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小巨人”企业产品专场产需对接活动,依托市中小企业信息网、市科技大市场、政府采购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小巨人”企业及产品数据库,构建产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

2.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市、县两级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并优先采购“小巨人”企业生产的产品,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

3.组织“小巨人”企业参加展览展示活动。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开拓新兴市场;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联系,力争使我市“小巨人”企业产品进入其配套路线,建立新的供销渠道。凡由市政府组织企业参加的国内外大型展会,给予参会企业展位费补贴。

(五)组织银企保对接,帮助“小巨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市政府发起设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引导基金,聚集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相关部门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金融服务“小巨人”企业专场对接活动,市种子基金要优先对“小巨人”企业发放贷款,市担保公司要积极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实行优惠担保费率;将科技“小巨人”企业列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积极推动“小巨人”企业上市融资。

(六)组织开展“小巨人”企业创新人才培育活动。

1.支持“小巨人”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团队。依托与我市签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的中科院、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开展企业所需人才对接活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培育。

2.组织开展百名专家服务百户“小巨人”企业活动。组织域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针对“小巨人”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帮扶,帮助其尽快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3.组织开展企业人才培训。推动“小巨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建企业家创业宣讲团,组织开展企业创新创业培训;将“小巨人”企业负责人纳入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发展论坛、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等各类培训,帮助他们开阔思路、拓展视野、更新理念,培养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组织院校结合企业需求制定专业课程,编写培训教材,有针对性地培养企业自身人才。

4.组织开展科技招才引智。鼓励引进海外科技企业、人才团队和核心技术,鼓励“小巨人”企业申报智力引进项目,积极发挥“253”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要全面掌握企业动态,深入了解企业创新需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确保将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培育计划》,做好任务分解工作,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应的推进措施。同时,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极引导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

(三)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科技“小巨人”培育工作的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要成立专门队伍,加强《培育计划》的执行力度,创造性地落实《培育计划》,将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附件:1.20152017年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小巨

        人”企业推进任务分解表

      2.20152017年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进任务分工表


附件1

20152017年各县(市)区、开发区

科技“小巨人”企业推进数量分解表

 

区  域

      标(户)

三年

累计增加

现 有

2015

2016

2017

永吉县

5

6

8

10

5

舒兰市

9

12

16

19

10

磐石市

8

11

14

18

10

蛟河市

3

5

8

10

7

桦甸市

5

8

11

14

9

船营区

10

11

12

13

3

昌邑区

13

14

15

18

5

龙潭区

17

20

24

29

12

丰满区

5

6

8

10

5

高新区

24

29

34

37

13

经开区

28

32

37

42

14

中新食品区

3

6

8

10

7

  

130

160

195

230

100

 


附件2

20152017年科技“小巨人”企业

推进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重点工作

具体行动任务与指标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组织开展科技“小巨人”企业晋档升级活动

组织开展“小巨人”企业认定

成立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委员会,制定《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金融办

市人社局

组织“小巨人”企业制定晋档升级工作方案

组织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编制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晋档升级工作方案,明确思路,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

 

组织开展“小巨人”企业晋档升级活动

每年年底对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晋档升级工作进行考核。

市科技局

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

组建“小巨人”企业发展联盟

组建“小巨人”企业发展联盟,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

由科技“小巨人”企业、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吉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联盟。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开展培训、企业家沙龙、科技成果交易、产品对接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全方面的支持。

市科技局

各成员单位

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

金融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

组织“小巨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组织“小巨人”企业新产品研发

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一批国内领先、具有核心技术、市场潜力较大、在本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利用先进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及装置,创新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性能,降低生产成本。优先支持“小巨人”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

组织“小巨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并积极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的企业技术中心,每年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鼓励“小巨人”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每年年底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工作。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组织“小巨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每年年底开展企业引进关键技术和购买核心专利补助工作。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

建立企业维权援助机制,推动专利成果转化,每年年底开展企业专利补助工作。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帮助“小巨人”企业开拓市场

搭建产需对接平台

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小巨人”企业产品专场产需对接活动,逐步建立“小巨人”企业及产品数据库,构建产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

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发布采购信息,优先采购“小巨人”企业生产的产品。

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采购办

 

组织“小巨人”企业参加展览展示活动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

组织银企保对接

帮助“小巨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金融服务“小巨人”企业专场对接活动。

市金融办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

市种子基金优先对“小巨人”企业发放贷款。

市工信局

中信银行

市担保公司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市担保公司

 

对“小巨人”企业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推动“小巨人”企业上市融资。

市金融办

 

组织开展“小巨人”企业创新人才培育活动

支持“小巨人”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团队

依托与我市签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的中科院、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的人才智力优势,组织开展企业所需人才对接活动。

市科技局

市经合局

市人才办

市人社局

组织开展百名专家服务百户“小巨人”企业活动

组织域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针对“小巨人”企业的技术需求,开展“一对一”帮扶。

市科技局

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

组织开展企业人才培训

组建企业家创业宣讲团,组织开展企业创新创业培训。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

开发区

组织企业负责人参加发展论坛、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等各类培训,推动“小巨人”企业家队伍建设。

市工信局

各县(市)区

开发区

组织开展科技招才引智

组织企业引进海外科技企业、人才团队和核心技术,组织“小巨人”企业申报智力引进项目。

市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加强组织领导

组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工信、科技、财政、统计、金融、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市科技局工业高新处及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市金融办

市人社局

加大政策扶持

设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引导基金

由市财政从市本级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等共同出资参股,设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以贷款、股权投入等方式专项用于解决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开发区

各金融机构

相关政策向科技“小巨人”企业倾斜

相关政策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进一步落实好“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政策。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小巨人”企业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

开发区

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享受项目并联审批服务

被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可优先进入吉林市重点项目并联审批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行政审批集中受理,为企业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市政务

服务中心

各相关单位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情况进行调度。

市科技局

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

市领导小组每年对“小巨人”企业进行认定。

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市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

        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