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5〕7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吉林市新一轮振兴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吉林市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
支持吉林市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和吉林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理解并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吉林市新一轮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区域经济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一)积极主动落实好各项货币信贷政策,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发展阶段,并提出2015年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强调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确定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注重松紧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我市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机遇和挑战,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突出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的要求,着力推动改革创新,着力加快调整转型,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做好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服务业规模和业态水平三篇文章。努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丰富内涵以及我市经济发展新常态阶段的主要特征,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视角正确认识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必要性,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思路更多地发挥金融在培育和支持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用引领新常态的作为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推动经济增长动力的接续与转换。要保持适度的信贷投放规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切实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要突出信贷结构的调整优化,使信贷结构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相适应;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切实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的新需求。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加强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稳健货币政策的宣传解释,灵活运用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再贷款、再贴现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我市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发挥好金融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吉林市经济提质增效和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着力防范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中的各类金融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点的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转型往往伴随着各类隐性风险的增加和显现。各银行机构要提高防范各类潜在风险的前瞻性和敏感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管控好各类风险。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信贷风险集中领域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风险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集聚和上升;充分认识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以及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流动性风险可能发生的变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努力提高利率定价能力;要继续加强理财业务、交叉性金融业务和跨市场创新业务的管理,密切关注和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市场向银行业传导。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做好银行业风险状况的动态跟踪,切实加强对重点风险领域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预案,防止个别风险事件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要完善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和流动性监测,引导银行机构适时运用常备借贷便利等创新工具管控好流动性风险。
二、切实增强对投资和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对扩大内需和经济稳增长的支撑作用
(三)保持对我市投资合理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推动优化投资结构。投资对我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结合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以长吉图开发开放战略的实施,以及全省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积极为我市城市转型发展、生产力布局调整优化以及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有关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要以信贷结构优化推动投资结构优化,重点支持我市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技术含量高、配套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项目,以及熟化能力强、成果转化潜力大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满足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要求,积极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扩大房地产行业市场化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继续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继续积极主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根据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特点,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方式。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力度。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跟踪我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积极参与事前论证,推动有效项目方案的尽快形成,切实提高项目成熟度,增强我市项目在各自总行的信贷资源竞争力。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发挥好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及时了解辖区项目贷款投放中的制约因素,并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四)积极发展消费信贷,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支持作用。在当前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业态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居民消费习惯的变化、消费方式的转变、消费结构的升级对银行业消费金融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和发展各种形式的消费信贷业务,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改善资产结构、分散信贷风险、培育增长点的重要抓手。一是不断拓宽消费信贷领域和规模。建立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消费信贷产品体系,在不同阶段提供教育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婚庆贷款、汽车贷款、旅游贷款、医疗贷款等不同类型的消费金融产品,满足消费者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在有效防控潜在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营销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了解并挖潜信贷需求,降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营销和维护成本。二是不断改善消费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和推广信用卡分期付款、移动终端支付等新型消费金融服务方式,不断发展和丰富消费金融的种类和功能,形成消费信贷、支付结算、代理业务、资金存管、咨询顾问等多层次、全功能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将金融服务深入渗透到消费链条的各个环节。三是支持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要求,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特别是县(市)支行要积极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推动消费信贷从城市向县域和农村地区拓展,推动打造我市城乡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
三、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新常态下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五)坚持不懈改进和提升涉农金融服务,切实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合理信贷需求。各银行机构要结合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具体实施意见,积极创新涉农信贷产品,扎实做好涉农金融服务,确保2015年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一是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贷。涉农银行机构要大力推广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扩大贷款额度,灵活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有效满足我市农户小额信贷的合理需求,不断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二是结合我市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特产业等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干货制品抵押贷款等信贷品种,有关涉农机构要切实做好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推广工作,有效满足当前我市农业经济发展期限相对较长、金额相对较大的信贷需求,努力形成覆盖各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和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贷需求的较为完备的信贷支持体系。积极做好“两权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全国试点指导意见出台后,在长春中心支行的统一安排下有序稳妥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将直补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结合,扩大贷款额度、灵活贷款期限、降低贷款成本,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继续推进“主办行”制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是继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各银行机构要创新支持方式,拓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将收益权、资产等作为贷款抵押担保物,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特别是县(市)支行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前我市农村经营主体、农业发展方式、农业发展结构的变化情况,以及对信贷需求的变化情况,引导金融机构研究创新有效的信贷支持途径。当前,要督导金融机构做好春耕备耕的信贷服务。
(六)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各银行机构要切实加大信贷结构的调整力度,支持和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一是加大对我市重点行业的信贷支持。对于化工、汽车、冶金三大传统优势产业,重点在科技创新、精深加工、高端带动、延伸链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我市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针对新材料、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医药健康和通用航空产业要及时跟踪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和信贷需求特点,以需求导向不断扩大担保物范围,拓展增信方式,形成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网和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产业加快发展壮大。对于甜粘玉米、紫苏、芦笋等我市特色产业和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要结合其产品特征和高科技特点找准信贷资金支持的切入点,尽快推动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坚定不移地做好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金融服务工作。坚持区别对待、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产能过剩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不搞“一刀切”。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违规在建项目和环境违法项目,要严格控制新增授信。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和布局,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工业经济实现转型升级。
(七)继续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我市三次产业均衡发展。各银行机构要结合我市继续实施服务业发展计划,认真分析和挖掘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针对服务业轻固定资产,重知识和技术含量,抵押品少、担保难的行业特点,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积极开发新的授信经营模式,充分关注企业信用等级、现金流等指标,重视流程监控。要结合生产服务业与大型工业企业的配套服务关系,积极开展供应链融资,支持我市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结合区域服务业发展实际,督促银行机构将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着力改进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
(八)积极探索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市经济增添新动力。新型城镇化是我市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和带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是振兴发展的强大引擎。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关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服务新业态和新需求,发挥各自在资金、地域、支持领域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形成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支持格局。一是结合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布局,积极通过银团贷款模式,支持道路建设、供热、供水、天然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学校、医院等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做好地方政府、基础建设类企业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建设可持续的城镇化融资机制。二是以我市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和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创新,推进“生态城市”建设、推进“低碳城市”试点,推进“城市矿产”试点,推进“电子商务城市”试点。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
找准不同类型城镇的发展特点和产业发展功能,因地制宜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满足我市城镇化承接产业转移、产业培育、产业集聚的金融需求,增强我市城镇化的产业支撑。三是积极实践普惠金融,通过贴息贷款、联保贷款等多种支持方式,切实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人口、棚户区和城中村人口的有效信贷需求,促进实现人的城镇化。四是大力提升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金融服务网络,加大物理网点和电子渠道建设,将自主化金融服务网络覆盖到物理网点不能及的村镇。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关注辖区城镇化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探索和研究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的融资机制。
(九)努力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民营经济是最能稳定社会就业的着力点,是最能代表创新活力的增长点。各银行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精神,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一是不断完善和丰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职能,探索建立立足于工业园区、商业圈等小微企业聚集区的专业支行,适当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支持专业支行结合区域小微企业特点,有的放矢地把小微金融做深做透,形成一行一品,一行一策的小微企业支持新格局。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小微企业金融产品、服务方式、营销手段等方面的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民营小微企业的现实需求,不断丰富小微企业产品品种,拓展担保物范围,探索增加增信方式,织细织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真正使银行信贷产品与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相契合。充分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科技力量,加快推进服务模式创新和营销模式升级,为我市民营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体验。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加大对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力度,加强新常态下辖区内小微企业尤其是新创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全力支持吉林市昌邑区省级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金融改革创新是关键。为把握新一轮振兴发展机遇,积极推动金融发展改革创新,吉林市人民政府正在争取昌邑区为省级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对于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密围绕省市委和省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以吉林市昌邑区省级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为载体,积极借鉴国家级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创新适合试验区建设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着力实现科技金融、产业金融、三农金融等领域改革创新的新突破,提高金融改革对长吉图开发开放、老工业基地振兴、长吉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市转型发展、创新发展。人民银行积极参与实验区建设,密切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在货币信贷政策、外汇管理、支付结算、反洗钱、征信管理、科技网络、金融稳定和货币管理等方面给予金融服务。
五、切实加大对民生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金融包容性增长
(十一)切实做好支持就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的金融支持作用。要继续深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切实满足农民工基本金融服务需求。深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和帮助贫困大学生就学。加强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运用电子商务等新工具、新平台创业富民。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督导辖内银行机构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全面提升金融综合服务水平,为吉林市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
(十二)进一步加强支付环境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支付体系。一是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前提下,持续推进支付创新,丰富电子支付产品,实现支付系统业务“一点清算”,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构建电子商业汇票全流通环境,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进一步促进消费、便利民生。二是持续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农村支付服务和支付产品,以拓展助农取款点功能为重点,丰富农村支付渠道,推动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金融普惠发展。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继续推进支付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广和规范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
(十三)切实加强和改进外汇服务,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范围。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和丰富外汇市场产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政策,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切实加大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提高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要认真落实外汇管理改革各项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秩序,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积极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主体活力,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加快发展。
(十四)全面提升征信服务水平,积极改善我市信用环境。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力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征信业务,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提升社会主体信用意识。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有效助推小微企业融资。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组织小微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切实做好信用报告查询等征信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十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机构要深入落实《吉林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规定,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架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规则,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营管理上。要积极履行告知说明、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定义务,不断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措施,切实承担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的主体责任,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促使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深化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要切实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见成效、有影响”整体规划目标,严格高效履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
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
报社,驻吉中省直单位,中省市直属企业,金融保险单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5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