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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889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8〕24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889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8〕24 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吉林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 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52 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增强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幸福吉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领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决胜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幸福吉林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 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基本完备、衔接配套,服务供给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法制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结合吉林市实际,建立吉林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加大财政保障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吉林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5 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落实措施、办事指南及责任处室和联系电话等。其中,服务对象是服务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和标准是指服务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服务项目的筹资主体及分配比例;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市政府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由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措施是指推进服务项目落实的具体办法、工作措施或任务;办事指南是指实施服务项目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操作指南;承办处室和联系电话是指服务项目各相关牵头负责单位的具体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

  1.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编制出台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发展规划,适时编制配套专项规划,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2020 年,实现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迈向更高水平。在实行学区划片基础上,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项目,规范入学秩序,加快消除“大班额”。推进新建城区配套学校建设,学校建设与城市改造和新区发展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力度,加快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

  2.多样化发展高中教育。编制实施《吉林市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必修课程,构建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总量,加快县域和农村普通高中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进行资源共享,带动薄弱高中提升办学水平。推进普通高中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

  3.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推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城镇新建小区和旧区改造优先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为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县(市)区按照省统一要求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提高普惠性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比例。

  4.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鼓励企业设置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实习岗位,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专业结构,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设置专业,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高新北区职业教育园区为依托,结合吉林市6411 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整合我市职业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和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试点改革。引导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合作开展专业创新,建立中职-高职“3+2”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政策体系,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或在新就业领域就业,提升就业质量,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将城镇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扩展延伸,实现统筹城乡就业一体化、职业培训层次化、就业服务精细化。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帮扶机制,对去产能下岗职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施有效地就业援助。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就业形势统计分析,完善失业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失业风险。

  2.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降低准入门槛,清理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制定和落实更加有利于创业的土地、融资、补贴、激励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和高校毕业生创新、微创业、微创新。引导和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在电商领域创业,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产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以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建立创业专家库、项目库和人才库,提供创业培训、投融资创业项目推介和创业跟踪指导服务,提升创业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解决创业初期起步难、创业中期生存难和创业后期发展难问题。加大创业专

项资金投入,建立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为创业者搭建创业平台。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和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全方位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等政府补贴性培训。探索实施扩大政府补贴范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推行线上线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新型学徒、工学一体、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培育高素质劳动力,提升劳动力供给质量,实现素质就业。

  4.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的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以吉林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依托,加大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步伐,推动人力资源机构品牌建设,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快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体系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加强对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实现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化运作、制度化管理。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

  1.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养老保险体系。鼓励和促进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积极推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基金或服务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建立健全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2.健全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接及合理增长机制。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机制,推行网上认证、转续,实现我市社会保险待遇全国范围内异地领取、直接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失业和退休人员流动就业、异地生活。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加强医疗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健全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3.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加快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库,形成每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动态更新,为全面参保和精准管理提供支持。积极推进与公安、民政、工商、卫生计生、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市级数据中心和容灾备份系统建设,推动网络向基层服务机构延伸,实现各项业务一点登录、全省办理。发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实现一卡多用、异地通用。

  (四)推进健康吉林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拓展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全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建设国家标准的市级卫生监督所。认真履行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疾病等防控职责。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治力度,扎实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推进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切实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

  2.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区域卫生资源,合理布局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充分发挥吉林市中心医院等7所三甲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构建全市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势,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改善县级医院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开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3.强化妇幼保健与计生服务体系管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全民推行网上办理和承诺制。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生育风险评估。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逐步扩大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常见病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妇女“两癌”和常见病的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坚持男女平等,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4.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网络,实施国民营养行动计划,开展县级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低价药品和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和统一监管的基本药物供应机制,严格落实零差率销售制度。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

  5.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县级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中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6.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市、县(市)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发展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拓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健康信息服务能力。推广应用居民健康卡,推动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五)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

  1.提高社会救助能力。全面实施脱贫攻坚低保支持计划和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健全完善跨部门、多领域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全面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住院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保障机制,实现灾后12 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大“民办公助”扶持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等为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社区服务。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对高龄、失能、失独等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资助。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相衔接的机制,提高医护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比重。

  3.稳步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发展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事业,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孤儿养育标准,确保孤儿养育标准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全面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提高市级精神病人福利机构救助能力。

  4.完善社会事务服务。加大火化设施、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提升基本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基本火化费用财政全面补贴,免收市民基本丧葬费用。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进一步完善婚姻信息数据库,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

  5.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各项制度政策,完善和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推进优抚基础设施建设,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体系,加快建立优抚安置对象社会化服务平台。

  (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1.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采取住房租赁补贴与实物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公租房供应规模、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健全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2.城镇棚户区改造。统筹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全面落实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棚户区改造质量监管,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用好各类中央补助资金及专项建设基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到2020 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

  3.农村危房改造。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改造方式,编制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且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着力解决因灾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到2018 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七)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体育健身需求。

  1.全面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实施数字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享共建。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推行“菜单式”、“订单式”公共文化服务,积极推进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贯彻落实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大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建设吉林市非遗展示馆、明清造船厂遗址博物馆展示厅等。

  2.提升广播影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在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广播电视入户接收,基本实现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扶持乡镇数字影院建设,逐步推进电影公共服务由乡村流动放映向固定和室内放映过度。

  3.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施《吉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 年)》,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健身指导,推动健身运动生活化。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中小型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健身步道、足球场地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4.优化新闻出版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提升全民综合阅读率。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统筹推进各类阅读设施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及特殊群体基本阅读权益。强化落实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看书看报难问题。

  (八)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1.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完善和落实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的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待遇,重点解决好特殊困难残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保险资助政策,做好残疾人参保人员的摸底建档。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2.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全面贯彻《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吉林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范围。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工程,加大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力度,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为失业残疾人提供政府补贴的免费培训。

  3.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和无障碍服务水平。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学生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 年免费教育。加强公共场所、公共服务设施的通行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残疾人就业宣传工作,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助残服务。

  (九)以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为重点,补足短板、缩小差距,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1.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文化体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实施贫困地区对口帮扶,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2.加大特殊困难人群帮扶力度。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逐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设施,配备相关人员,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托老、托幼等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提高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

  3.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教育、就业、卫生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4.推进城乡区域均等化。推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长效机制,缩小城乡服务差距。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薄弱地区扶持力度,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整合各类资金项目,统筹推进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共享,夯实基层服务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服务供给。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强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属性。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资金,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鼓励支持其承接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和政府委托事项。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实现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进一步规范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鼓励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营主体。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稳定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按照《清单》落实措施和项目支出责任,确保服务项目及标准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科学设置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因素及权重。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开展远程教育培训,积极依托我市中、高职院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为我市培养高素质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深化公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促进公共服务人才合理交流,引导教师、医护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在城乡、县域间定期交流。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综合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等因素,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筹布局。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边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根据国家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开展一批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公共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诚信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或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五)加强监督问责。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要求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我市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把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和《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自觉接受各级监督。要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指标体系,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基础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8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