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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4-09757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12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4-09757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12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4〕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12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吉林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吉林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2

吉林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吉林市教育局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市体育局  吉林市卫生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 号)精神,全面推进全市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发展,为我市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吉林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全市学校体育工作质量,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与社会密切结合的学校体育网络,基本形成学校体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开足上好体育课程,配齐体育教师,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配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计划

制定并落实配齐专职体育教师计划,每年在教师招聘中招收不低于15%的体育教师,用三年时间,配齐配足体育教师。2014年完成一轮体育教师全员培训; 2015年完成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体育教师专项培训;2016年完成对校长、各学科教师健康知识和理念的培训,提高全体教师对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并掌握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手段和方法。

保障体育教师在日常教学、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落实体育教师室外工作的劳保待遇,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和室外工作补贴。

(二)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推进计划

在2013年启动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基础上,2014年出台考试方案(试行),组织学习培训并进行模拟测试;2015年明确考试成绩的评定标准,建成科学、严谨、规范、可行的体育考试体制;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实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要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 2014年末,全市中小学配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智能设备和练习器材,市直属学校全面完成塑胶田径场地建设;2015年末,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标准400米塑胶运动场地,配齐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器材设备;2016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和器材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四)实施体育教学质量提升计划

要确保全市中小学开足、开齐、上好体育课。因地制宜制订并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尤其是要结合我市冬季特点,开展以冰雪项目及长跑等为内容的冬季体育课严格管理体育课堂教学,建立和完善体育教学常规和体育教学评价机制。开展中小学优秀教研组、体育教学精品课、体育教学名师和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先进学校评选等活动,加强体育教学研讨交流,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五)实施学校阳光体育与教体结合推进计划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阳光体育联赛机制,继续举办跳绳、踢毽、球类和田径运动会等体育竞赛,深入开展大课间评比、“三操一舞”展示、 冬季长跑和寄宿制学校集体出早操等阳光体育活动。加大对竞技体育项目的布局和规划,制定并实施体育项目学校人才衔接“一条龙”实施方案,逐步形成中、小学校相衔接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全市中小学校要制定和实施体育课程、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阳光体育运动方案,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到2016年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的阳光体育氛围,让每一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

(六)实施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计划

全市中小学校每年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并将测试结果及时通报家长。从2014年开始,要进一步完善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状况评价办法,同时对全市中小学生进行体质状况抽测。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全面实施防近视、控肥胖专项工作,实行市、县、校三级管理,学校、家庭、社会多方合作的防控机制。

(七)实施学校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在做好全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有效控制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和实践活动的风险。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范,健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降低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风险。

(八)实施学校体育宏观政策与制度建设计划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制度和报告公示制度。全市中小学每年要把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认真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将体育课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状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作为报告的主要内容,利用公告栏、班会、家长会和校园网等平台,定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和体质健康状况,并向社会公布学生体育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会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每年定期召开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协调修订有关政策和措施。

1.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类教育规划。

2.发改部门把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财政部门统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所需经费投入。

4.人社和编制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体育卫生师资配备工作。

5.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公共体育场所向学生团体开放,配合教育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师资培训和课余训练指导。

6.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修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督导检查。

8.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工作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切实加大学校体育工作资金投入力度

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要利用现有渠道,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学校体育场地、教学器材、体质监测设备的配备建设,改善学校体育场地小、场地差、器材少的现状,确保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顺利进行。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经费使用,确保学校体育专项经费定额使用,专款专用。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的体育工作,并根据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每年投入一部分经费,专门用于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器材配备。

(三)建立体育教师补充、培训和考核机制

制定并实施体育教师配备计划和中小学体育教师考核标准及考核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的体育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将体育教师开展的教学、科研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合理纳入工作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保障体育教师待遇。

完善体育教师的培训制度。教育部门要按照省、市教师培训工作统一安排,完成国家下达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定期举办体育教学现场观摩会、交流会,开拓体育教师与教研员的视野;定期举办科学研究方法培训和科研报告会;设立区域性学校体育科研专题,争取国家重点体育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项目的团队和个人提供资助和给予奖励。

(四)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要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从2014年起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并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对学校体育专项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研究制定学校体育督导办法,定期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学校落实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特别是对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场地设施建设、体质测试器材配备、资金投入和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公布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续三年下降的,在教育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3年3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