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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20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5〕1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3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20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10月1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发〔2015〕13号 发布日期: 2015年10月13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吉市政发〔201513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支持市级示范

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市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

 

吉林市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建设若干政策(暂行)

 

市级示范城镇,是我市批准设立的市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乡镇,是实现我市新型城镇化梯次发展的有益补充和重要载体。为促进市级示范镇快速发展,整体提升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全面放开市级示范城镇落户限制。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55号),落实户口迁移政策,并优先推行居住证制度。

二、将市级示范城镇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待遇。

三、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建立文体活动所场,完善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组织民间文体活动,兴办文化产业等创业就业项目。

四、县(市)区、开发区级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级示范城镇需要,每年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培训费用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工种)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提供一定额度的补贴资金。

五、鼓励市级示范城镇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高农村宅基地“建新拆旧”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民住房改造,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市、县(市、区、开发区)国土部门对市级示范城镇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要创造条件,给予优先办理。

六、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培育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以承包地入股,鼓励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七、鼓励市级示范城镇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联片开发土地,建设发展产业园区,开展以商招商。支持市级示范城镇规划建设城市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项目,鼓励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八、支持市级示范城镇开展“六清”环境整治工作,并在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保障和倾斜。鼓励市级示范城镇创新市政设施维护办法,对主要街路的环卫、保洁、排污、清雪等工作,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设备采购、人员工资等资金问题,县乡两级财政要给予一定数量的资金补贴。

九、鼓励在市级示范城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在市级示范城镇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降低准入门槛,注册资本起点放宽到2000万元。

十、鼓励在市级示范城镇设立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市级示范城镇可借助县(市)区、开发区融资平台,整合有效资产,扩大融资规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

十一、在市级砍块预留的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服务业等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支持市级示范城镇项目建设。

十二、将市级示范城镇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符合政策和具备条件的,给予优先申报。

十三、市级示范城镇在新增税收分享收入返还、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方面,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政策规定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十四、市级示范城镇年终考核评审工作,参照省级示范城镇考核办法执行,对于业绩突出的,优先向省里推荐。对于列入省级示范城镇的,将享受省级示范城镇的支持政策。

十五、列入长吉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内的大绥河镇、一拉溪镇,可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附件:市级示范城镇名单

 

 

 

 

 

 

 

 

 

附件

 

市级示范城镇名单

 

 

船营区:越北镇、搜登站镇

昌邑区:桦皮厂镇、左家镇

龙潭区:乌拉街镇 、江北乡

丰满区 :旺起镇、小白山乡、前二道乡

永吉县 :西阳镇、万昌镇

舒兰市 :吉舒镇、平安镇

磐石市 :烟筒山镇、红旗岭镇

蛟河市 :天岗镇、黄松甸镇

桦甸市 :红石镇、夹皮沟镇

高新区 :新北街道

经开区 :九站街道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

        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

        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