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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17 |
分 类: |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发〔2015〕11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24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17 | 分 类: | 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软环境建设)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24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发〔2015〕11号 | 发布日期: | 2015年09月24日 |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吉林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民意优先,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点围绕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协同联动,攻坚克难,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在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二、工作目标
积极促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督、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优化政府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要问题。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五个再砍掉一批”决策部署的同时,进一步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一批市级设定、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调整规范现有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和教科文卫体改革;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构建集审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体系,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监管搭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根据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进一步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一批市级设定、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彻底清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和公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编制形成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梳理市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建立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和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明晰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对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市级下放事权的落实及运行情况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等行为。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进一步向重点镇、重点开发区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研究提出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的具体意见,简化维修和购置类项目的审批,制定PPP项目审批方式,针对“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不同的PPP模式,研究制定不同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方式。简化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根据《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制定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明确核准权限,编制每类核准事项办事指南,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规范和减少前置性审批,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除少数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为前置审批外,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探索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在线核准制度,逐步实现市级核准类项目在线审批;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明确城区、开发区备案权限,规范备案流程、备案前置条件,运行完善网上在线备案系统。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建立重大项目领办、代办制度,对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前期手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以及投资超过20亿元的项目试行领办和代办制度;规范咨询中介服务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评审专家库、咨询评估评审中介机构库,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进一步放开投资项目服务价格,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对我市各部门开展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取消国家和省公布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项目。清理取消我市各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认定项目并向社会公布,对确有必要保留的,通过省人社厅报国家人社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完善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省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的制定,为我市争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政策支持;强化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及基金的政策,尤其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清理规范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收费,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分别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并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指导并督查县(市)区开展收费清理改革工作。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刻制公章证明“五证合一”,制定出台我市“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年内实现“一照一码”。落实国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快实现各部门信息集中公示、互联互通、有序利用。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开展工商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研究提出我市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推进教育体系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理顺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关系。加快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新型企业孵化器建设,落实《中共吉林市委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完善科技创新计划体系;推进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深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准入标准,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落实好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进、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七)深入推进优化政府服务改革。
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方式,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政府服务,按照《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窗口建设实施意见》要求,指导各部门审批办开展标准化窗口建设。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虚实结合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审批项目各类规章制度,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制度、办理时限承诺制度、受理单制度,编制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深化巩固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两集中、六到位”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厘清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管理职能,健全完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着力解决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不到位、审批运行不畅等问题。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探索建设“证照库”、“一证通”,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整合我市政务公开网、市及各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等系统,按照与省平台互通的市区一体的模式构建,实行集约化建设和整合式服务。快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于三季度前投入运行。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筹建吉林市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四级网络,构建“大城管”格局,全面理顺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城管执法体制,为“城管进社区”工作打下基础,努力实现市、区、街、社区管理标准统一,步调一致。开展对县(市)区和开发区执法现状的调研工作,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做好基础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建立主体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创新。
研究制定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后续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十)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决策、协调、督办、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保障机制,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强力推进改革。要及时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地各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配合各项改革,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搞好衔接,上下联动,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要树立问题导向,明确改革重点,推出有力措施,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问题意识、攻坚意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担负起本领域改革的重任。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协调调度和督导,统筹推进本组工作任务落实;副组长单位要紧密配合组长单位,加强横向沟通协调,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在巩固以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创新、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国务院和省市《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政府工作方案,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要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承担改革任务的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推进措施,排出时间表和进度表,按照职责分工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三)加强法制保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协调小组法制组要及时提出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废止意见建议,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对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改革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
(四)加强督促问责。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协调小组督查组要加大对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采取跟踪调度、实地检查、暗访和舆论督促等督查方式对相关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要不断创新督查方式,并与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提出行政问责建议。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沟通联系各专题组、功能组,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综合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准确宣传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成果,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广泛参与改革,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任务
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
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
1 |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及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 |
市法制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2 |
进一步调整规范市级审批项目,清理一批市级设定、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 |
市法制办牵头 |
11月底完成 |
3 |
按照国务院要求,彻底清理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市法制办牵头 |
11月底完成 |
4 |
动态管理和公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
市法制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5 |
建立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编制形成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
市编办牵头 |
8月底完成 |
6 |
梳理市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建立与行政职权一一对应的责任清单,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和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明晰公共服务事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市编办牵头 |
11月底完成 |
7 |
加强对国家、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市级下放事权的落实及运行情况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等行为。 |
市编办牵头 |
11月底完成 |
8 |
指导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市编办牵头 |
全年工作 |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
9 |
进一步向重点镇、重点开发区下放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
市发改委牵头 |
9月底完成 |
10 |
优化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对市政府年度计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以及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等,研究提出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的具体意见。 |
市发改委牵头 |
10月底完成 |
11 |
简化维修和购置类项目的审批。 |
市发改委牵头 |
11月底完成 |
12 |
开展PPP模式项目审批管理方式调研,针对“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等不同的PPP模式,研究制定不同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方式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3 |
根据《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制定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清单,明确核准权限,编制每类核准事项办事指南,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4 |
落实国办发〔2015〕12号、发改投资〔2014〕29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除少数重特大项目保留环评为前置审批外,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5 |
探索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在线核准制度。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市级核准类项目在线审批,年内开展调研和基础性工作,明年上半年开通运行。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基础性工作 |
16 |
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明确城区、开发区备案权限,规范备案流程、备案前置条件,运行完善网上在线备案系统。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7 |
建立重大项目领办、代办制度,对需要国家和省审批前期手续、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以及投资超过20亿元的项目试行领办和代办制度,加快协调解决前期手续、征地拆迁、资金筹措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8 |
规范咨询中介服务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评审专家库、咨询评估评审中介机构库;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减少申报材料;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开投资项目服务价格,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 |
19 |
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投资项目评估评审费用不再向项目单位收取,由委托评估评审的机关承担,并纳入市财政预算。 |
市发改委牵头 |
12月底完成基础性工作 |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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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凡是国务院部门和全国行业协会、学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我市将按国务院发布的目录及时做好清理取消工作,分两批完成。 |
市人社局牵头 |
7月底完成第一批,12月底完成第二批 |
21 |
凡是我省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我市将按省发布的目录及时做好清理取消工作。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22 |
凡是我市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我市将按规定及时做好清理取消工作。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23 |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我市相关规定,强化对行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启动 |
24 |
积极参与省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的制定,为我市争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政策支持。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启动 |
25 |
强化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
市人社局牵头 |
12月启动 |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
26 |
制定吉林市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
市物价局牵头 |
7月底完成 |
27 |
对本部门收费进行自查,填写《吉林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统计表》,对照整治内容,查找收费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报市民政局。 |
市政府相关部门 |
8月15日前完成 |
28 |
清理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及基金项目。 |
市财政局牵头 |
8月底完成 |
29 |
清理市本级审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 |
市物价局牵头 |
8月底完成 |
30 |
对我市企业缴费负担情况进行调查,形成分析材料。 |
市工信局牵头 |
8月底完成 |
31 |
对行业协会商会代行政府职能的审批及收费进行清理,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 |
市民政局牵头 |
8月底完成 |
32 |
省收费目录公布后,结合我市清理和收费情况,《编制吉林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吉林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
市物价局牵头 |
9月底完成 |
33 |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省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及市编办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后编制。 |
市物价局、市编办牵头 |
省收费目录和市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20天完成 |
34 |
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市物价局对清理结果和意见汇总梳理审核后,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清理规范结果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和省收费清理改革组。 |
市物价局牵头 |
10月底完成 |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
35 |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刻制公章证明“五证合一”,制定出台我市“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年内实现“一照一码”。 |
市工商局牵头 |
10月底完成 |
36 |
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
市工商局牵头 |
7月底完成 |
37 |
落实国家建设小微企业名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
市工商局牵头 |
国务院、省政府政策出台后立即落实 |
38 |
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加快实现各部门信息集中公示、互联互通、有序利用。 |
市工商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39 |
落实《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
市工商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40 |
简化和完善注销流程,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逐步构建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
市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41 |
开展工商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进一步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程度。 |
市工商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
|||
42 |
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落实省厅即将出台的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
市教育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43 |
加快建设以“众创空间”为重点的新型企业孵化器。 |
市科技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44 |
吉林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工作。 |
市科技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45 |
加大扶持力度,放宽准入标准,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市文化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46 |
整合文广新执法队伍,完成文广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
市文广新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47 |
推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
市体育局牵头 |
12月底完成 |
48 |
落实好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下放审批项目的对接,开展审批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档案,确保承接渠道畅通。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落实不到位的行为,并督促整改。 |
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49 |
研究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 |
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50 |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制度、合理降低门槛、清理中介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清障搭台。 |
市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七、深入推进优化政府服务改革 |
|||
51 |
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方式,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政府服务。 |
市政务公开办、市质监局及各部门审批办分别负责 |
年底前完成省标准化验收,明年初完成国家验收 |
52 |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打造虚实结合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审批项目各类规章制度。 |
市政务公开办、各部门审批办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53 |
深化巩固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
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法制办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54 |
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探索建设“证照库”“一证通”。 |
市政务公开办、审批项目涉及的各部门分别负责 |
2015年全年至2016年上半年 |
55 |
快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 |
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公开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分别负责 |
2015年9月25日前完成 |
八、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
|||
56 |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筹建吉林市行政执法信息监督平台。 |
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分别完成 |
12月底完成 |
57 |
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四级网络。 |
市城管执法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58 |
开展县(市)区、开发区执法现状调研工作。 |
市法制办、市编办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59 |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
市法制办牵头 |
12月底完成 |
60 |
深入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
市法制办牵头 |
12月底完成 |
61 |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市法制办牵头 |
12月底完成 |
62 |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分别负责
|
12月底完成 |
九、进一步强化监管方式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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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各部门后续监管清单,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 |
市工商局牵头 |
待省里出台意见后视情况制定 |
64 |
全面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推动各部门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
市工商局牵头 |
全年工作 |
65 |
制定出台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工商部门公示企业信息情况检查和企业年报信息、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抽查。 |
市工商局牵头 |
待省里出台意见后视情况制定 |
66 |
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年工作 |
十、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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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督促指导县(市)区政府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
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
8月下旬完成 |
68 |
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收集汇总。 |
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
全年工作 |
69 |
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 |
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
全年工作 |
70 |
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效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
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
全年工作 |
71 |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
市法制办 |
9月底完成 |
72 |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
全年工作 |
73 |
对以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涉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 |
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 |
全年工作 |
74 |
对国务院作出的一系列简政放权决定所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清理。 |
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 |
12月底完成 |
75 |
完成一批涉及取消、下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职能转变的地方性法规修改案的审查工作。 |
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 |
全年工作 |
76 |
对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 |
全年工作 |
77 |
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力度”督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 |
全年工作 |
78 |
开展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工作等专项督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 |
12月底完成 |
79 |
抓住典型案例加强督查,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
协调小组督查组 |
全年工作 |
80 |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提出意见建议。 |
协调小组专家组 |
全年工作 |
81 |
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
协调小组专家组 |
全年工作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