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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14
分  类: 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6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光纤城市”集中改造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5-04714 分  类: 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 ; 通告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6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光纤城市”集中改造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年09月16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光纤城市”集中改造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推进“四化”同步发展,大力提高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2015年将开展“全光纤城市”集中改造。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光纤城市”集中改造工程项目包括:宽带基础网络更换局端设备、小区线路、楼内配线、室内配线和用户终端设备等(包括入户线路和用户端设备)。

二、“全光纤城市”集中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

三、“全光纤城市”工程施工于2015年末结束,届时城市规划区内网络将全部实现光纤化。

四、本次整体改造工程由通信运营商负责建设施工,改造工程应当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改造中各种突发情况,保障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五、改造工程完成后,原通信接入线路在年底前全部拆除。不进行“光纤入户”改造的企业和个人,将无法继续使用原有通信服务,用户请与通信运营商联系,到当地营业厅办理拆机退费手续。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