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整合规范市级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8号),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建立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5〕14号)工作安排,现启动第二步改革,进一步整合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分散设立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以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统一规则制度为重点,以“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为支撑,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为路径,加快构筑规则统一、资源共享、廉洁高效、服务规范、监督有力、市场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我市已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与国家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实时对接,实现了纵横贯通;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整合工作。2016年,永吉县、磐石市、蛟河市率先建成县(市)限额以下电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并投入运行;2017年12月底前,舒兰市、桦甸市将建成并投入运行。201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起来、系统连起来、数据用起来”的工作目标;2017年5月底前,建成市级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与电子交易平台,并实现独立运行。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全联通、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服务目标,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二、整合对象
涉及以下五个单位:
(一)市政务公开办管理的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职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科级规格待遇(正职享受副县级工资待遇)。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实有17人,员额经费管理人员18人。
(二)市事管局管理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工作。隶属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按相当于副处级规格待遇的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实有15人。
(三)市国土局管理的吉林市土地和矿业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及入库土地的管理及开发,筹集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组织实施土地和矿业权交易活动,发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信息,办理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事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科级规格待遇(正职享受副县级工资待遇)。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实有18人。
(四)市建委管理的吉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科级规格待遇(正职享受副县级工资待遇)。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8名,实有16人。
(五)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监管的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全市产权转让、鉴证;为企业兼并、出售、破产清算、租赁、参股提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人员21名。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管理体制。结束多个部门直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状,改由市政府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市政府专门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
1.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重要事项。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建委、房产局、市政公用局、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审计局、林业局、国资委、法制办、物价局、政务公开办(市公管办)、事管局、国税局、地税局、铁建办,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北大壶、中新食品区、松花湖风景区管委会,并增加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政府为成员单位。
2.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务公开办。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平台管理服务细则;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代市政府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制定进入市本级及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限额标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管理制度;对无招标方式核准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提出认定和监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交易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在市本级及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政府公共资源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中介机构数据库和供应商、投标人等企业数据库的管理;负责交易现场特邀监督员管理;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整合交易机构和职责。
1.将市政府采购中心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隶属市政务公开办(市公管办),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符合条件,可以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将市政务服务中心承担的为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再加挂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牌子。
3.将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整体建制划入新组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将市土地和矿业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担的矿业权交易业务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于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业务尚不具备改革条件,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行明确。
5.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成部分,按照统一的交易规则、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运行,服务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接受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的行政监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是:为全市法定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等服务;承担市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职责及矿业权交易业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按照规定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场内交易等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专家抽取、咨询鉴证等服务;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形成档案的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交易现场管理,查验进场交易事项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主体资格;发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统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账户管理;负责市级电子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使用和维护及相关数据库的维护;指导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工作;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
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政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8号),依托本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整合本县(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形建筑市场等机构,成立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隶属本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加强内设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作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规范运行,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业务指导。各县(市)政府和编制部门负责本县(市)的整合和报批工作。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编制随职责走、人员随编制走、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调整设立内设机构、划转人员编制。市审计局对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做好审计工作。现有人员划转后,原有编制性质保持不变,逐步梳理;现有人员职级待遇不降低;现任领导及中层干部暂允许超职数配备,随自然减员逐步冲销。
整合后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各事业单位具体划入人员编制数由市编办按照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市编委会审定。
(三)强化落实行政监督机制。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第六条规定,市政府指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和协调等相关工作。强化交易过程的严格管理监督,突出协调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工作。面向运营机构、社会公众、评标委员会、监督部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管平台,对市场主体的资信情况包括企业业绩及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曝光,打造信息共享、共用,构筑社会诚信体系平台。建委、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委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由现场监督转变为在线监督,依法查处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行政监督和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健全行业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与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
(四)建立市本级和县(市)统一交易平台。为规范县(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结合各县(市)实际,制定《各县(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导意见》,将县(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纳入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支机构,在统一的规则和技术标准、共享的信息系统和规范透明的交易机制下运行。永吉县、磐石市、蛟河市率先完成整合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并于2016年11月底前运行,实现市与县(市)评标评审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舒兰市、桦甸市平台运行前暂时将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放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并抓紧组织规划和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成终端覆盖各县(市)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原则和国家统一的规则标准,建立公共服务平台,2017年5月底前运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的需要,为市场主体、监督部门、监察机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按照各自职责和注册权限登录使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必要条件和信息服务。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则标准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模块,建立行政监督平台,2017年5月底前运行,分类实施全市统一的电子化行政监督。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平台。市和县(市)区两级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委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过市公共资源行政监督平台实施在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七)建立公共资源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整合市本级各行业和各县(市)区现有专家资源,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各行政监管部门根据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联网,实行电子化动态管理。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评标评审费支付标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严格专家入库资格资质审查;市公管办负责专家资源的日常管理、聘用、辞退和考核;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
(八)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制度;推动行政监管部门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与市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信用管理系统、综合治税系统、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互联互通。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限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
(九)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根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分类运行流程规则。依据相关国家部委制定的全国分类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标准。
1.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
2.统一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政府采购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
统一PPP运行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等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PPP运行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
3.统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的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的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
4.统一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
5.统一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制定实施其他相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
6.建立全市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快速交易机制;建立应急投资项目直接发包机制。
(十一)创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1.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场交易监督管理机制。按年公布全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市公管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定期监督检查全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场交易,做到全部进场、全部上网、全部公开,场外和网下无交易。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的有关要求,运用大数据手段,实行按月统计,按季分析制度,重点围绕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总体情况,交易数据变动原因,未来公共资源交易变化趋势,以及对投资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3.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监管。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强化专家责任追究。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市范围内互联共享。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手段,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自律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单位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整合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确保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顺利整合、正常运行。
(二)加强协同推进。市公管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编办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公管办配合,推进各交易服务机构的整合;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建委、公管办配合推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账户划转和统一保证金账户的建立;市政府相关秘书长牵头,市法制办、编办、公管办及相关部门配合,探索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市审计局负责各涉及整合的交易服务机构的审计;市公管办牵头负责,推进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管平台、县(市)统一平台建设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流程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交易机构的整合交接过程中,要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认真做好人、财、物、事和各种档案资料的移交、衔接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公管办、发改委配合,加强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市公管办每月月末负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