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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16-084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25日
标      题: 关于加强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6〕12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25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612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

责任清单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照单行权履责。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市政府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开的清单之外行使其他行政权力,不得随意扩大行政权力,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行使行政权力;要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回避履行职责义务。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以及机构和职能变动情况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行政权力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取消、新增行政权力或变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素的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法制、财政、物价和政务公开等相关部门对提请事项进行审查,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审核确认,法制部门负责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财政、物价部门负责行政征收权力的审查和行政权力中涉及收费事项的审查,政务公开部门负责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审查。动态调整事项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行政权力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政府监管服务职责。要根据保留、取消、转移、下放权力事项的变化情况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的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行政权力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报机构编制部门。

四、推进审批类权力集中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权力和其他审批类行政权力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统一办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要件,缩减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务公开办要对行政权力进厅和运行情况进行管理、服务和监督。

五、搭建网上管理平台。市政务公开办要结合市政务服务网建设,搭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上管理运行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大厅与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平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上平台互联互通。以服务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和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网上行权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六、加大公开宣传力度。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在市政府、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随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企业、群众查阅咨询和申办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介加强宣传,提升公众参与度,扩大公众监督范围。

七、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逐项明确行政权力运行各环节的责任及责任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机构编制、法制、政务公开等有关部门,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执行、动态管理、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厅、公开等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强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要强化职权法定、依纪追责的刚性约束对未按用权、按行权或未按职责边界、职责分工和责任事项履行职责义务,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行政权力的部门和人员,由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425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4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