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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876 |
分 类: | 林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8〕16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9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8-05876 | 分 类: | 林业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29日 |
标 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市政办发〔2018〕16 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4月29日 |
印发吉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9日
吉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监测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初判响应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火案查处
5.3 工作总结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6 综合保障
6.1 扑火力量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3 扑火物资保障
6.4 运输保障
6.5 扑火资金保障
6.6 后勤保障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有关名词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吉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强化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措施,提高科学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水平,确保及时、有效控制森林火灾,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本预案适用于在吉林市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城市市区的园林除外。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1.4.1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本着迅速反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确保在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 附件1)。
1.4.2 各县(市)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详见附则7.2),本着体系健全、指挥顺畅原则,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充分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和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3 各县(市)区和森林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所辖乡镇、街道和林业场站,依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7.1)。
2 组织指挥体系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做好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相关负责人和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分工,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各项工作。
2.1 指挥机构。
2.1.1 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是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全市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指挥机构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吉林军分区副司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武警吉林市森林支队支队长为副总指挥,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1.2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1.3 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其经营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其经营区域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2 扑火指挥。
2.2.1 各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2.2.2 跨县(市)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跨县(市)区和森林经营单位经营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
2.2.3 跨市(州)界的森林火灾或本区域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按照《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给予协调、指导。
2.2.4 扑救森林火灾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项工作的分指挥部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家组,负责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标准及发布办法》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3.1.2 预警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市气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每日、每周、每月气象预报,每日提供未来24 小时天气状况及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并通过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等级信息。遇有3 级以上森林火险天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位领导、成员单位及市应急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村(屯)、国有林业场(站)按照森林火险预警等级悬挂相应等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旗。
遇有高森林火险天气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各县(市)区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高火险预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极端高森林火险天气时,市森防指办公室与市气象台及时进行会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提出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及管控措施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发布(解除)公告。
3.1.3 预警响应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严格执行《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各类森林防火人员进入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相应工作状态,全面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野外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要求,对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监测。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强化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和地面巡护等手段,构建森林火情监测网络,密切监视森林火情动态。
3.3 信息报告。
3.3.1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规定标准,及时、准确、规范的逐级报告森林火情信息。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向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场有关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3.2 各森林经营单位在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的同时,将森林火情通报给火灾发生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3.3.3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根据需要通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1)较大、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际、市(州)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重点火险区的森林火灾;
(6)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初判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应急处置措施。
4.2.1 火灾扑救
火灾发生后立即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将火灾尽快扑灭。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协调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各类各方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4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设置火场安全员,负责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注意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现场指挥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不准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5 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6 扑救信息调度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的有关规定。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各类扑火力量要掌握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动态情况,研判火灾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及时向各级指挥机构和前线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情况。要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落实设置火场信息员的要求,确保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9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善后处置
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善后工作,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11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应对火灾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3.1 Ⅲ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1)在森林高火险天气,发生危险性森林火灾,无法预测火灾发展趋势;
(2)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域,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3.1.2 响应措施
(1)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研判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视情调动相邻地区的专业扑火力量进行支援。
(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视情况与森林防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Ⅱ级应急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1 人死亡或5 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的森林火灾无法得到迅速有效控制,前方要求100人以上扑火力量实施增援;
(3)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域,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过火面积达到10 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4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省外、其他市州火场距我市界5 公里以内,并有向我方发展的趋势。
4.3.2.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信息并进行火情会商,全面掌握火灾发展情况和火灾扑救工作动态。
(2)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派员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调动跨区域的专业扑火力量进行增援。
(3)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Ⅰ级应急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2 人以上死亡或5 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火险区域,或火场地形、交通和气象等条件非常恶劣,过火面积达到25 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6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5)省外、其他市州火场距我市边界1 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3.3.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2)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和指导扑救火灾工作。
(3)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调动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等应急力量执行跨区域增援任务。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向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县级森林防火责任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吉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5.2 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森林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未设森林公安机构的林区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案件的查处工作。
5.3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向同级政府和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吉林市人民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上报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扑火力量保障。
6.1.1 扑火力量使用原则
根据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工作需要,全市划定5 个扑火战区,实行各战区第一、第二、第三梯队的扑火力量梯次出动制度,各扑火战区及兵力配置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对本辖区进行战区细化,并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相应兵力配置。
本战区用兵,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战区增援,按照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主,高火险区调集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进行。
6.1.2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6.1.2.1 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市)级政府、森林经营单位调动本地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组织扑救。需跨区增援时,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实施增援。
6.1.2.2 调动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调动驻地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市政府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1.3 扑火力量基本任务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分工协作,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安排使用上,必须实行“打、守、清”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前线指挥部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同步安排好扑打火线人员、防止火线复燃看守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
6.1.3.1 扑打明火任务由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经过专业训练的驻地部队、武警部队承担。
6.1.3.2 明火扑灭后,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任务由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经过训练的、着防护装备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承担,不足部分可在参战的驻地部队、武警部队中补充。
6.1.3.3 彻底清理余火留守火场任务原则上由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足或需要离场休整时,可由经过训练、着防护装备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承担。
6.1.4 扑救火灾工作原则
6.1.4.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6.1.4.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6.1.4.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6.1.4.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就近出动、整队出击和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禁止使用先派少数森林消防队员侦查火情火势、再陆续加派扑火兵力的做法,禁止使用未经过训练人员直接扑打火头。
6.1.4.5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6.1.5 扑火战区划分及扑火力量梯队编成
6.1.5.1 全市划分为五个战区,第一战区为吉林市及永吉县,第二战区为磐石市,第三战区为桦甸市,第四战区为蛟河市,第五战区为舒兰市。每个战区,按照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实行专业扑火力量梯队编成。(详见附件9)。
6.1.5.2 当火灾发生地扑火兵力已全部投放火场,无法保证第一梯队实施增援的实有兵力时,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森林消防专业队驻地和路网等实际情况由第二梯队或第三梯队调动补齐,武警部队、驻地部队作为森林火灾扑救应急补充力量。
6.1.5.3 当相邻战区同时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各梯队扑火力量由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科学调度和使用。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1 各县级森林防火机构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确保紧急状态下通信指挥畅通。各级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2.2 各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建立市、县(市)区、局、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火场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3 启动本《预案》时起,相关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参战队伍要每30 分钟将扑火进展有关情况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30 分钟分别将火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办公室。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均要配置火场信息员,各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均要设立通讯与扑火信息报告小组,为扑火工作提供信息采集源。
6.3 扑火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按《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要求,储备各类装备器材,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
各乡镇、林业场站,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扑火机具库,储备必要的扑火机具,并保证设备完好。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做好扑火机具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机具完好率100%。
6.4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5 扑火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经费支出。各县(市)区、森林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做好森林火灾应急资金保障,安排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6.6 后勤保障。
6.6.1 参战驻地部队、武警部队的给养保障,3 日内自我保障,自行负责。3 日后由当地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保障,并组织给养前送。
6.6.2 参战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给养保障,1 日内以自我保障为主,由各级自行负责。1 日后由当地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保障,并组织给养前送。
6.6.3 所有参战队伍油料保障,1 日以内灭火作战机具、车辆油料由各单位自行保障。1 日以上由当地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保障,并组织油料前送,保障供应。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 人以上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 公顷以上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 人以上的。
7.2 有关名词的含义。
7.2.1 本预案所称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
7.2.2 本预案所称各森林经营单位指驻吉林市辖区的国有林
7.2.3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预案实施后,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县级人民政府及森林经营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乡镇、林业场站根据县、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分工
3.吉林市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4.吉林市扑救火灾工作应急处置办法
5.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通信联络表
6.吉林市政府应急办、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信联络表
7.吉林市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通信联络表
8.吉林市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无线通信联络表
9.吉林市扑火战区划分及扑火力量梯队编成表
10.吉林市辖区省级机动森林消防专业队基本情况表
11.吉林市辖区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基本情况表
12.吉林市森林防火应急储备物资统计表
附件1
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督促检查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调配、应急通信、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督促做好后勤保障,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及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谋划和项目资金的申报,并按灾后应急项目相关要求实施审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无线电通信指挥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力量,配合林业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火案侦破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做好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的应急物资采购资金。
市人社局: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以政府名义给予表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道路畅通,及时为来自其他地区及部门增援的森林消防队伍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
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根据森林扑火救灾需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受灾农田及农作物损毁情况核查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所需扑救应急成品油料紧急调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做好灾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药品的紧急调拨。
市旅发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保障森林消防队伍和物资运输道路畅通及火场周边的道路交通管制,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发布经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森林火灾事故中存在的犯罪案件,严肃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参加森林火灾事故调查。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与森林防火部门联合制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趋势演变,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根据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需求,结合气象条件,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时的网络通信指挥畅通。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的请求,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吉林军分区: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要军队支援时,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武装工作部门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配合林业部门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吉林市森林支队:当发生较大森林火灾需要武警森林部队支援时,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森林部队部署与兵力调动使用实施细则(试行)》,负责调动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附件2
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吉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调度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全部参加。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涉外事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吉林市军分区、武警吉林市森林支队、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旅发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负责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的善后处置。
(4)应急保障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5)宣传报道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7)火案调查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林业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对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及责任追究工作,依法查处贿赂及渎职犯罪等违法行为。
附件3
吉林市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及相关工作组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派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调度扑火力量,指挥扑救火灾。
副总指挥,由发生火灾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武警森林部队的主官担任,主要任务是协助总指挥督查各项扑救方案落实,完成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防火办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具体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调度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熟悉扑火作战人员或武警森林部队在火场的主官担任,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火场情况调度。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应急保障组,组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火场扑救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交通运输车辆等事宜。
通讯信息组,组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和防火办分管通讯工作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保障通讯畅通。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火场前线所需的机具、油料、食品等扑火所需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
综合材料组,组长由总调度长或有关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火场综合情况的汇总,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火案调查组,组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森林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火灾调查。
救护安置组,组长由发生火灾所在地医疗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组织抢救伤员,搞好检疫、防疫工作。
附件4
吉林市扑救火灾工作应急处置办法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防指领导按照响应级别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前线指挥部进行指挥;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单位响应措施进行处置。市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按照总协调、指挥调度组、前线扑救组进行处置;市防火办工作人员按照指挥调度组、前线扑救组的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处置。
一、Ⅲ级响应
(一)市森防指
指挥中心
1.市森防指专职副指挥、市林业局副局长或市林业局带班副局长1人到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火灾处置工作。
2.市防火办主任组织执行具体工作。
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到指挥中心接受任务。
(二)市森防办
总协调
1.负责火灾处置具体工作。
2.调度指挥调度组、前线扑救组。
3.负责向市森防指、市林业局领导汇报工作。
4.组织火情会商,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指挥调度组
1.按照《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调度和上报森林火灾最新信息。
2.根据火场态势调动相邻地区的专业扑火力量跨区支援。
3.向市应急办、省防火办报告启动预案情况。
指挥调度管理岗位
1.负责森林火灾处置、调度具体工作,根据《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及时上传下达。
2.及时收集整理火灾处置中的动态信息。
3.做好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准备工作。
火情处置管理岗位
1.负责调度室、指挥中心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的操作、演示工作。
2.协助指挥调度管理岗位工作。
3.通知森防指成员到指挥中心接受任务。
信息化设施管理岗位
1.做好指挥中心和调度室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收集和整理在指挥中心指挥火灾处置工作领导的指示或批示,并及时将批示进行上传下达。
3.做好市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工作。
预警监测管理岗位
1.联系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中心,调度火场气象情况。
2.联系局机关党委、新闻媒体,负责森林火灾宣传报道事宜。
3.负责影像、文字资料采集整理工作。
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关于火情处置的指示等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工作。
2.协助做好信息化设施管理岗位和预警监测管理岗位的工作。
前线扑救组
负责赴火场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通信保障管理岗位
1.负责组织做好前指设备的准备工作:火场数字应急通讯系统,发电机,VASA 卫星小站及网络搭建系统,卫星电话,无线电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指挥电脑,指挥地图,传真机,打印机,前指标识,指挥桌椅。
2.具体负责VASA 卫星小站及网络搭建系统、10 部无线电对讲机、
1 部卫星电话、2 部GPS 定位仪、2 部望远镜、指挥电脑的准备工作。
扑救应急管理岗位
1.协助通讯保障岗位做好通讯设备的准备工作。
2.具体负责发电机、传真机、打印机、指挥地图的准备工作。
扑火前指管理岗位
1.协助通讯保障岗位做好通讯设备的准备工作。
2.具体负责火场数字应急通讯系统、前指标识、指挥桌椅的准备工作。
应急车辆管理岗位
1.负责火场应急通讯指挥车(吉BDL617)和森林防火指挥车(吉BX8956)维护、保养。
2.做好开赴火场准备工作。
(三)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动5 名专业技术人员,1 台通信保障车辆到火灾发生地,负责保护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通话
畅通。
市公安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出动5 名以上警力,维护扑救火灾现场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火案侦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将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带,视火灾情况设置临时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的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如有需要,动用预备费解决。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5 台客车、5 台货车、5 台工程机械车投入工作,为增援的森林消防队伍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加强对辖区范围重点公路、桥梁、航道和港口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抢修道路险情,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通行道路畅通。
市商务局:根据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所需成品油料的准备和配送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通知急救中心、相关医疗机构指定应急医疗救援车辆和医护人员在指定位置待命,视情况与森林防火部门及时对接,指定就近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接收伤员准备。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出动6 名专业技术人员、2 台通信保障车辆到火灾发生地,负责网络通信使用设备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通话畅通。
市旅发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督促火场附近景区的游客停止活动,紧急撤离,保证不出现游客脱团情况。
市森林公安局:派员2 人赶赴火灾案件发生地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案件办理。进行现场保护、现场调查、现场勘查(需聘请专业人员)、确定起火点、查明起火原因、制作火灾调查记录、确定案件性质。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火灾发生地行政区实行三级勤务响应,按照各大队日常勤务岗上岗,强化路面管控。对火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制;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物资运输车和运送灭火人员、物资等车辆开闭绿色通道;对所有救援车辆停车摆放进行管理,做到井然有序。
市气象局:组织应急响应区域气象台站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派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现场服务队伍。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订正信息;每天制作1 期应急气象服务信息。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启动《吉林市广播电视台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密切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联系,争取在第一时间收集、掌握、处理有关森林火灾信息。同时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及时接收新闻宣传口径;采访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并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由职务犯罪检察部依职权查处森林火灾中涉及的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由刑事检察部依职权对森林火灾中的犯罪进行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按照市森防指要求,运送消防增援人员时,车务段组织管内客运办理站吉林、九台、口前、舒兰站开辟消防增援绿
色通道,组织消防增援人员迅速进、出车站,搭乘最早班次列车赶赴救援现场。运送消防物资时,车务段组织管内就近货运办理站吉林西、吉
林北、龙潭山、哈达湾、新九站等30 个车站迅速配车装运物资,并及时挂运迅速运送火灾现场。
二、Ⅱ级响应
(一)市森防指
指挥中心
1.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或市森防指专职副指挥、市林业局副局长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火灾处置工作。
2.市林业局其他副局长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受任务。
3.防火办主任组织执行具体工作。
4.前线扑救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发生地前线指挥部工作。
5.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接受任务。
6.市政府应急办应急值守处负责人到指挥中心协调市指挥中心与市应急办和省应急办的火情报送工作。
(二)市森防办
总协调
1.负责火灾扑救处置具体工作。
2.调度前线扑救组和调度工作组的工作。
3.及时将火场态势向市森防指领导汇报。
4.建议吉林市林业局领导启动《吉林市林业局重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各处室按照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5.负责协调市应急办应急值守处负责人做好重要森林火情信息报送。
6.根据火场态势,适时组织进行火情会商,研判火灾发展态势。
7.做好火情信息发布工作。
指挥调度组
1.按照《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调度和上报森林火灾最新信息。
2.根据会商和研判结果,组织足够扑火力量增援及待命。
3.负责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同时传真报送市应急办和省防火办。
指挥调度管理岗位
1.负责森林火灾处置、调度具体工作,根据《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及时上传下达。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整理火灾处置中的动态信息。
3.负责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交付预警监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传真至市政府应急办、省防火办。
火情处置管理岗位
1.负责调度室、指挥中心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的操作、演示工作。
2.协助指挥调度管理岗位工作。
3.通知森防指成员分管领导到指挥中心接受任务。
信息化设施管理岗位
1.做好指挥中心和调度室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收集和整理指挥中心的各级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批示进行上传下达。
3.做好市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工作。
预警监测管理岗位
1.联系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中心调度火场气象情况。
2.联系局机关党委、新闻媒体,负责森林火灾宣传报道事宜。
3.负责影像、文字资料采集整理工作。
4.向市政府应急办、省防火办传真上报《重要森林火情报告》。
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关于火情处置的指示等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工作。
2.协助做好信息化设施管理岗位和预警监测管理岗位的工作。
前线扑救组
1.到达火场后迅速了解火场情况,指导前线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前方扑火情况,向指挥中心提出扑火力量增援建议。
3.做好设立市级前指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信保障管理岗位
1.赶赴火场后,迅速完成前线扑救组的应急通信网络搭建和保障工作。
2.了解火灾发生地通讯状况,根据情况做好通讯网络整合的准备工作。
3.前线扑救组撤离时,负责组织清点整理VASA 卫星小站及网络搭建系统、10 部无线电对讲机、1 部卫星电话、2 部GPS 定位仪、2 部望远镜、指挥电脑。
扑救应急管理岗位
1.到达火场后,立即了解火场态势,研判火情,提出扑救方案。
2.负责森林防火指挥地图使用标绘工作。
3.前线扑救组撤离时,协助清点整理发电机、传真机、打印机、指挥地图。
扑火前指管理岗位
1.到达火场后,立即了解掌握火场救援扑救力量,研判火场态势,提出增援扑火力量的建议。
2.根据火场态势,提出火场兵力部署的调整方案。
3.前线扑救组撤离时,协助清点整理火场数字应急通讯系统、前指标识、指挥桌椅。
应急车辆管理岗位
1.确保行车安全,及时准确抵达指定地域。
2.负责火场应急通讯指挥车(吉BDL617)和森林防火指挥车(吉BX8956)油料补充、维护保养。
(三)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市工信局:出动10 名专业技术人员,2 台通信保障车辆到火灾发生地,负责保护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通话畅通。
市公安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出动15 名以上警力,维护扑救火灾现场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火案侦查工作。
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将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带,设置临时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的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如有需要,动用预备费解决。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15 台客车、15 台货车、10 台工程机械车投入工作,为增援的森林消防队伍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加强对辖区范围重点公路、桥梁、航道和港口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抢修道路险情,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通行道路畅通。
市商务局:根据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所需成品油料的准备和配送工作,提供成品油料10 吨,保障至少100 辆车辆用油。
市卫生计生委:出动5 台应急医疗救援车辆、15 名医护人员,就近选取适当位置驻扎,迅速救治轻伤人员,开通医疗救援绿色通道,根据患者伤情及时就近向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转运、救治重伤人员。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出动9 名专业技术人员、3 台通信保障车辆到火灾发生地,负责网络通信使用设备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通话畅通。
市旅发委:旅行社停止组团和停止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中止行程并组织紧急撤离。
市森林公安局:派员4 人赶赴火灾案件发生地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案件办理。进行现场保护、现场调查、现场勘查(需聘请专业人员)、确定起火点、查明起火原因、制作火灾调查记录、确定案件性质。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火灾发生地行政区实行二级勤务响应按照各大队固定执勤岗和支、大队机关早晚岗上岗,强化路面管控。对火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物资运输车和运送灭火人员、物资等车辆开闭绿色通道;对所有救援车辆停车摆放进行管理,做到井然有序。
市气象局:组织应急响应区域气象台站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派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现场服务队伍。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订正信息;每天制作1 期应急气象服务信息。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启动《吉林市广播电视台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密切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联系,争取在第一时间收集、掌握、处理有关森林火灾信息。同时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及时接收新闻宣传口径;采访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并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由职务犯罪检察部依职权查处森林火灾中涉及的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由刑事检察部依职权对森林火灾中的犯罪进行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按照市森防指要求,运送消防增援人员时,车务段组织管内客运办理站吉林、九台、口前、舒兰站开辟消防增援绿
色通道,组织消防增援人员迅速进、出车站,搭乘最早班次列车赶赴救援现场。运送消防物资时,车务段组织管内就近货运办理站吉林西、吉林北、龙潭山、哈达湾、新九站等30 个车站迅速配车装运物资,并及时挂运迅速运送火灾现场。
三、Ⅰ级响应
(一)市森防指
指挥中心
1.市森防指总指挥、市政府市长或市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副市长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火灾处置工作,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吉林军分区副司令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协助指挥火灾处置工作。
2.防火办主任组织执行具体工作。
3.市森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指挥中心接受任务。
4.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到指挥中心协调火情报送事宜。
5.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组织进行火情会商。
前线指挥部
市森防指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森防指专职副指挥、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防指副总指挥、武警吉林市森林支队支队长等人赶赴火场,到达后设立市级前线指挥部,召开工作会议,研判火情,制定扑救方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
(二)市森防办
总协调
1.负责火灾扑救处置具体工作。
2.调度前线扑救组和指挥调度组的工作。
3.及时将火场态势向市森防指领导汇报。
4.协调市应急办做好重要森林火情信息报送。
5.做好火情信息发布工作。
指挥调度组
1.按照《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调度和上报森林火灾最新信息。
2.根据会商和研判结果,组织足够扑火力量增援及待命。
3.组织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同时传真报送市应急办和省防火办。
4.协助总协调做好火情信息发布工作。
5.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向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指挥调度管理岗位
1.负责森林火灾处置、调度具体工作,根据《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及时上传下达。
2.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整理火灾处置中的动态信息。
3.负责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交付预警监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传真市政府应急办、省防火办。
火情处置管理岗位
1.负责调度室、指挥中心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的操作、演示工作。
2.协助指挥调度管理岗位工作。
3.通知森防指成员主要领导到指挥中心接受任务。
信息化设施管理岗位
1.做好指挥中心和调度室地理信息系统、视讯调度系统、无线电通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收集和整理指挥中心的各级领导批示,并及时将批示进行上传下达。
3.做好市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工作。
预警监测管理岗位
1.联系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科技中心调度火场气象情况。
2.联系局机关党委、新闻媒体,负责森林火灾宣传报道事宜。
3.负责影像、文字资料采集整理工作。
4.向市政府应急办、省防火办传真上报《重要森林火情报告》。
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省森防指关于火情处置的指示等相关文件的收发、传递、归档工作。
2.协助做好信息化设施管理岗位和预警监测管理岗位的工作。
前线扑救组
1.负责市前指搭建工作,成立相应扑火前指组织机构。
2.汇总前方的森林火灾的态势及处置、扑救情况,及时向前指领导和指挥中心报告。
3.协助市前线指挥部的领导做好前指的各项工作。
4.根据火情发展态势,提出火灾扑救方案及扑火力量增援的建议。
通信保障管理岗位
1.做好通讯网络整合,保障前线指挥部通讯畅通。
2.收集汇总火场综合信息,保证前指与指挥中心及时传递信息。
3.前线扑救组撤离时,负责组织清点整理VASA 卫星小站及网络搭建系统、10 部无线电对讲机、1 部卫星电话、2 部GPS 定位仪、2 部望远镜、指挥电脑。
扑救应急管理岗位
1.了解火场态势,协助研判火情,提出扑救方案建议。
2.负责指挥地图使用标绘工作。
3.前线扑救组撤离时,协助清点整理发电机、传真机、打印机、指挥地图。
扑火前指管理岗位
1.了解掌握火场救援扑救力量,协助研判火场态势,提出增援扑火力量的建议。
2.根据火场态势,提出火场兵力部署调整方案的建议。
3.前线扑救组撤离时,协助清点整理火场数字应急通讯系统、前指标识、指挥桌椅。
应急车辆管理岗位
1.确保行车安全,及时准确抵达指定地域。
2.负责火场应急通讯指挥车(吉BDL617)和森林防火指挥车(吉BX8956)油料补充、维护保养。
(三)市森防指成员单位
市工信局:出动16 名专业技术人员,2 台通信保障车辆到火灾发生地,负责保护使用的无线电通讯设备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通话畅通。
市公安局:协调火灾发生地出动30 名以上警力,维护扑救火灾现场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火案侦查工作。
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发生地民政部门将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带,设置临时安置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的应急物资采购资金。如有需要,动用预备费解决。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20 台客车、20 台货车、20 台工程机械车投入工作,为增援的森林消防队伍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加强对辖区范围重点公路、桥梁、航道和港口设施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抢修道路险情,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通行道路畅通。
市商务局:根据火灾发生的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协调中石油、中石化企业对所需成品油料的准备和配送工作,提供成品油料20吨,保障至少200 辆车辆用油。
市卫生计生委:派出专门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在火灾发生地就近选取适当位置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有效实施现场医疗救治。指定就近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开通医疗救援绿色通道,迅速转运、救治重伤人员。
市旅发委:旅行社停止组团和停止带团前往风险区域,已在风险区域的,中止行程并组织紧急撤离。
市森林公安局:派员6 人赶赴森林火灾案件发生地,督导、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案件办理,根据需要调动跨区域增援警力协助案件办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火灾发生地行政区实行一级勤务响应,按照一级勤务岗点全员上岗,强化路面管控。对火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为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物资运输车和运送灭火人员、物资等车辆开闭绿色通道;对所有救援车辆停车摆放进行管理,做到井然有序。
市气象局:组建由天气预报、信息网络、决策服务等人员组成的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现场服务队伍。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预警订正信息.
每天制作2 期应急气象服务信息、1 期决策服务信息。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适时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启动《吉林市广播电视台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密切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联系,争取在第一时间收集、掌握、处理有关森林火灾信息。同时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及时接收新闻宣传口径;采访车辆、人员统一调度,并时刻处于备用状态。
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加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由职务犯罪检察部依职权查处森林火灾中涉及的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由刑事检察部依职权对森林火灾中的犯罪进行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出动12 名专业技术人员、4 台通信保障车辆到火灾发生地,负责网络通信使用设备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通话畅通。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按照市森防指要求,运送消防增援人员时,车务段组织管内客运办理站吉林、九台、口前、舒兰站开辟消防增援绿
色通道,组织消防增援人员迅速进、出车站,搭乘最早班次列车赶赴救援现场。运送消防物资时,车务段组织管内就近货运办理站吉林西、吉林北、龙潭山、哈达湾、新九站等30 个车站迅速配车装运物资,并及时挂运迅速运送火灾现场。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2018 年4 月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