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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95219742/2018-05873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索  引 号: 795219742/2018-05873 分  类: 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长吉图开发开放)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标      题: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吉市政办发〔 2018 15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盐业监管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3

 

吉林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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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75号)精神,稳妥推进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为核心,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管理,建立完善规范的盐业监管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力量匹配、监管到位、体制顺畅的食盐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保证我市食盐质量安全。

二、主要内容

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剥离吉林盐业集团吉林及各县(市)有限公司(盐务管理局)承担的盐政管理职能。由市及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盐业主管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盐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盐业政策、法规、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对辖区盐产品质量、市场供应及食盐储备情况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相关工作;按规定依法受理本行政区域盐业行政复议。

各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盐安全负总责,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物价、食药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保障我市食盐安全。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药监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三、机构设置

(一)吉林市粮食局加挂吉林市盐务管理局牌子,并设置盐务行政管理和盐政稽查执法机构。

(二)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依托吉林市粮食局所属的吉林市粮油监测站(吉林市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开展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市及各县(市)改革中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按照规定程序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责任单位:市编办、粮食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保障措施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盐务法律法规,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权,制定执法流程,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执法措施和制度。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编办。

(二)为确保监管力量不弱化,切实承担起专业化监管职能,按不低于现有盐政管理人员数量配齐配全工作人员。市粮食局机关所需盐政管理、稽查执法人员通过调任、遴选及公开招录方式配置。市粮油监测站所需食盐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实行公开考试方式聘用。为保证盐务管理队伍专业化和工作连续性,在规定资格条件基础上,应侧重从现有盐务管理企业人员队伍中择优选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粮食局。

(三)根据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加强经费保障。根据执法区域和市场监管范围,按照行政执法车辆配置的要求,配备盐政执法专用车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管局、粮食局。

五、时间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方案内容和相关要求,建立新的监管机构,配置工作人员,进行监管职能移交等,实现政企分离,确保新的监管体制顺利运行。

(二)考核验收阶段。按照省政府对各地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考核验收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及省盐业改革工作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要求及部署上来。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编办、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

(二)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强化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意识,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统筹解决好各类问题,确保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搞好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现有盐业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衔接,严防盐业市场管理出现空档期,确保我市盐业市场秩序稳定和食盐安全。在改革过渡期间,新的监管机制没有建立之前,现有的监管责任不变,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8年4月2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