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市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9日
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静态交通管理,有效治理交通拥堵,推动停车产业良性发展,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精神,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遵循先主后次原则,分步推进治理工作。
1.核心区域先行推动,适时推广工作经验。对城区主要街路及周边辐射连接道路等核心区域的静态交通环境实施先行治理。着重解决好商贸区、医院、学校、集中办公区、校园周边等人员聚集区停车难及乱停车问题。清理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僵尸”车辆,拆除各类违法建设,排迁设置不规范的杆柱、围栏、交接箱,调整施划不合理的停车泊位。结合新建、续建及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功能。对禁停区域,通过提高马路边石高度、设置隔离桩、调整匝口设置、增设绿化景观等方式,从源头上减少乱停车现象;对非禁停区域,综合考虑沿街商家需求、行人通行顺畅、无障碍设施等因素,通过完善硬覆盖布局,增设停车设施,最大限度缓解停车难问题。
2.整合停车场地资源,深度挖掘资源潜力。
(1)对现有46个停车场进行整合,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停车潜力。
(2)全面清查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用途的行为,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恢复配建地下停车场功能,鼓励产权单位向社会有偿开放地下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
(3)大东门广场等地上停车秩序混乱和停车难问题并存,且地下停车场泊位大量闲置的区域,通过对违停行为严管重罚及差异化收费等方式加强停车方式引导。
(4)结合大型住宅集中区域及商业街区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
(5)对一些土地出让后还未启动建设的项目,地块受让人可利用闲置空地设置经营性临时停车场。
(6)积极探索大型住宅区地上及地下闲置停车位市场化利用途径,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潜力。
3.加强末端环节管理,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总结管理经验,结合实际适时向次要街路、巷道胡同及居民小区推广成熟经验及成型管理模式,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我市静态交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优化动态交通组织,改善交通循环系统。
以解决城市交通拥堵为重点,借鉴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对部分街路巷道进行交通组织调整,通过设置单行线、调整红绿灯时限、限号制度等手段,统筹优化交通出行结构,畅通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提高路网运行效率。
(三)科学编制停车规划,分步推进治理工作。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停车资源现状,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开发强度、公共交通服务、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全市停车控制性详细规划。聘请专业公司依照控规分期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一期完成核心区域详规,第二期实现城区全覆盖,从区域性质及限时调节角度完善停车资源功能性补充。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大力推进P+R停车场建设,减轻市中心区停车压力。从前瞻层面科学做好停车楼规划。针对部分区域因设计缺陷导致交通节点拥堵的问题,通过完善后续建设实现源头治理。
(四)适时引入市场资本,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先规范引导,在条件成熟时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有效调节,用经济杠杆解决停车秩序。按照专项规划开展停车设施建设,加大管理投入,实施市场化运营,依据“路面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具体标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运用价格调节机制引导车主自行选择出行及停车方式。收益专项用于智能化停车建设及更新、购买服务、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五)完备智能服务手段,建立技术支撑系统。
通过科技化手段对全市静态交通进行信息化管理,运用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电子车牌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道路停车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包括泊位管理、停车引导、计费收费、经营管理、服务管理等内容。依托城管指挥平台,实现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服务和信息共享一体化、数字化和可视化,利用道路停车数据库发挥监督管理、管效分析、服务诱导、价格调节等功能,促进停车资源的高效利用,提高智能服务水平。城市公交系统、交通管理系统等与平台逐步并轨,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
(六)科学完善法律支撑,依法实施源头治理。
对现行的《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刚性规定以及法律责任,提高建筑工程停车场配建标准,使之与静态交通管理发展相适应,推动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二、适用范围
城市建成区以及高新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大壶开发区、中新食品区、松花湖风景名胜区。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可参照执行。
三、组织领导
由市长刘非任组长,副市长贾树城、王雪峰任副组长的吉林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作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监督、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刘晓利兼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作为城市静态交通管理主体,与交管部门做好静态交通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依托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变专业支队专职管理为属地执法单位全员参与,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初审;
3. 负责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规范衔接静态交通管理及违法处罚工作;
4. 会同规划、市政公用、交管部门,参与新建、续建、维修改造道路的规划论证,保障道路设施停车功能;
5.负责起草《吉林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
(二)市规划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审核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市房产局。
负责积极探索大型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市场化利用途径,挖掘停车资源潜力。
(四)市市政公用局。
负责组织道路维修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五)市交通局。
负责将城市公交系统与城管指挥平台并轨,促进停车管理科学化和信息资源共享。
(六)市人防办。
负责加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公安交管支队。
1.负责参与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初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停车场进行交评审核;
2.负责组织开展交通流量监测工作,依据全市交通流量情况,结合停车难区域流量基数及停车资源缺口,实施源头疏导;
3. 做好道路公共停车场移交工作,规范衔接静态交通管理及违法处罚工作;
4.负责优化动态交通组织,改善交通循环系统;
5. 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指示标牌的规范设置及停车泊位的施划;
6.负责落实电子车牌管理,为静态交通提供技术支撑。
(八)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
(九)市法制办。
1.指导有关部门进行相关立法修改工作;
2.指导静态交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委托工作;
3.负责对静态交通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工作。
(十)市物价局。
1.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吉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负责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并依法实施监督;
3.组织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市城建集团。
作为市场化运作实施主体,负责停车设施投入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按要求对辖区道路实施维修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高效协调运行机制。
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通过高效协调运行机制强力推进静态交通治理工作。核心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专职推进我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各种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确保总体规划的前瞻性。
要科学研判我市机动车增量发展,确保静态交通专项规划的务实性和前瞻性。要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促进停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满足市民需求,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加强源头疏导,依据重点部位交通流量、停车资源缺口以及区域设施实际情况,科学论证源头疏导措施,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实效性。
(三)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
开展立体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市民文明出行、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广大驾驶员对静态交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