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吉市政办发〔2016〕14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日
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
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及省委、省政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结合吉林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发展,把吉林市建设成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先行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创新实践区,为全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协同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二)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按照中央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既有长远发展目标,又有近期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既有整体规划,又有重点攻关,集中力量解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改革创新、示范引领。
创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持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统筹协调、共建共享。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兴办”的方式,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统筹推进创建工作,促进联动和交流,实现共建共享。
三、创建内容
在巩固现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难题,加强协调配合,狠抓指标达标,探索机制创新,研究制度设计,全面完成创建示范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部地区创建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吉林市当前实际,大力实施市级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重点解决县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未达标难题,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整合建设项目,实现千人占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重点实施县区级公共文化设施达标项目建设。切实解决昌邑区图书馆、部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未达标问题。大力推动特色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全力拓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文化服务功能,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公共电子阅览室、文化体验中心、群众讲堂等服务设施,实现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全部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乡镇(街道)建有独立设置的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管理服务等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和文化部制定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2.加快推进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项目建设。70%的村统筹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用于开展文化活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活动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站)的面积不低于社区居委会用房总面积的40%。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内用于开展文化活动(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活动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室等)面积不低于村部总面积的40%。每个社区(村)配备一台视频(宽带)科普终端机,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不低于800平米,并配置全民健身路径、篮球架、5人足球设施、科普文化宣传栏、灯光照明不少于5种的基本设施。
3.重点落实市级“百屏一馆”建设项目。在解放大路、吉林大街、北京路、越山路、松江中路、桃园路、鞍山街、政府前广场、站前广场等城市主要街道及广场设立100块电子阅报屏,建设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二)系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建设工程。
结合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建设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以及《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制定高于全省人均水平的城乡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及量化指标,规范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标准,力争使公共文化服务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大力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项目。
(1)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0.8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0.05册以上;人均到馆0.4次以上。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馆办文化服务活动,积极开发读书阅报、辅导培训、文化展示、文化体验、非遗传承、文化娱乐、文化赛事、文艺演出、文化宣传、文化交流、文学导读等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切实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3)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设立至少1项免费开放服务项目,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4)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4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
(5)坚持举办“松花江之夏(金秋)”广场文化活动周、“松花江之夜”周末休闲舞会、朝鲜族民俗文化节等荣获国家群星奖活动项目,创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爱祖国爱家乡”老歌新曲大家唱、“元旦春节元宵节”系列节庆文化活动及松花江河灯文化展示活动等品牌性公益文化活动,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和用工企业为实施主体,侧重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年举办各类大型公益性文化活动突破200场、受益群众突破50万人、群众文艺骨干参与人数突破6000人次的活动目标。
(6)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专门设有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7)每个社区、村组建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质量的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2支,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看1场以上电影、每年看4场以上戏剧或文艺演出。
(8)结合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集中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精准扶贫项目,大力提升省市两级贫困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9)坚持一手抓示范,一手抓服务的原则,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示范性、公益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文化需求;详细制定吉林市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推进吉林市公共文化机构“一卡通”服务。建立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试点,实现纸质图书通借通还。
(10)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3名以上,加快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确保行政村和社区配置1名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
2.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供给项目建设。
(1)实施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建设项目。市级公共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市级文化馆建设2个、博物馆建设1个以上地方特色资源数据库。市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25TB,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不低于3TB,全面具备数字资源提供能力和远程服务能力。
(2)乡(镇)、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具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固定上网终端、网络电视、手机等多种方式使用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服务产品以及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的服务资源。
(3)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统筹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建设、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数字农家书屋、城乡电子阅报屏建设等项目,在基层实现共建共享。
3.创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供给项目建设。
(1)制定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2)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提供社会化供给。
(3)大力实施“文化志愿服务进万家”工程。结合吉林市实际,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实施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
(4)出台培育和促进文化交流和文化消费的相关政策,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鼓励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让广大群众欣赏到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5)培育和发展文化类社会组织,打造群众文化活动交流平台,建立群众文化团队建设运行长效机制,设立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积极培树一批有热情、有创新、有特色的优秀群众文化活动团体,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供给起到示范导向作用。
(6)整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教育等部门资源优势,明确职能分工,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延伸服务和有力补充。
(三)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项目建设。
1.制定并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1)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
(2)发挥各地基层党委政府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实现共建共享,提升综合效益。
2.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全市公共文化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细化量化各项服务指标,全面提升“三馆一站”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探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体系。启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组建理事会改革试点工作,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制定并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逐步探索和形成切合实际、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
4.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考核体系。
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建立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评制度,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建立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监督和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探索引进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和反馈之反馈制度。
5.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展开研究,在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公共文化体制机制、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制度设计与实际工作相融合,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形成具有普遍示范价值的制度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吉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挥全市创建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机制和创建规划、实施方案;指导示范区创建工作,协调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示范区创建情况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验收。
组 长:张焕秋 市长
副组长:房立群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陈 东 副市长
成 员:吕任鹏 市政府秘书长
马旭瞳 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
孙全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毕克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于福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海春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吴 举 市财政局局长
宋秋实 市民政局局长
李建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宗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 平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立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 壮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夏朝旭 市规划局局长
崔志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一鸣 市体育局局长
宋 杰 市教育局局长
王德林 市科技局局长
何宝林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武海峰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费光宇 市旅游局局长
耿云久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于钦三 市国税局局长
张立中 市地税局局长
董慧忠 市统计局局长
赵洪海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识开 共青团吉林市委书记
金 华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范雅杰 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
徐春英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尚忠诚 永吉县县长
张静辉 磐石市市长
夏茂军 桦甸市市长
王荣新 蛟河市市长
李鹏飞 舒兰市市长
李显辉 船营区区长
安丰广 昌邑区区长
吕庆龙 丰满区区长
刘子军 龙潭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示范区日常工作。汇总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材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指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具体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和业务培训;研究总结并宣传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各部门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全力开展创建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
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测算,落实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年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从2015年至2017年,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形势,积极筹措财政资金,统筹安排公共文化事业支出,确保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工作需要。
(三)强化责任机制。
各创建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市政府将把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创建办要抓好创建工作的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及时通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
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社会面宣传等多种渠道,加大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宣传力度,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展示、典型引导和各类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检
委办公厅,市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江
城日报社。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