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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0-07553
分  类: 民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电〔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0795219742W/2020-07553 分  类: 民政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市政电〔2020〕5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27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电〔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吉林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民函〔2019〕89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民函〔2019〕59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松花湖区域及全市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和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通过推进松花湖区域和全市违建坟墓治理,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职能分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整肃公墓及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实现全市违建坟墓减少存量、杜绝新增,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同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完善殡葬长效管理的制度机制,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松花湖近湖区域。重点整治以山脉山脊线为界临湖一侧或可视范围内违法违规私建坟墓。(责任单位:丰满区人民政府、桦甸市人民政府、蛟河市人民政府、松花湖管委会)

  (二)整治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建坟墓。重点整治硬化大墓(占地面积超过6㎡)、活人墓、豪华墓、圈占土地林地建墓、违建乱建坟墓、“三沿”(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可视范围内和“六区”(城市建成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违建坟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

  (三)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公墓、骨灰寄存设施或经营骨灰寄存业务,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公墓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四)整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无照经营殡葬用品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完成时限及整治方法 

  (一)完成时限。松花湖近湖区域违建坟墓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时限要求,在2020年6月前全面完成;全市其他违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分2年进行:2020年,做好部署筹备,并对照清单台帐,完成全部公墓建设运营、殡葬用品市场整治工作,违建坟墓治理率要达到60%;到2021年,违建坟墓治理率要达到90%。

  (二)整治方法。要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有序推进违建坟墓治理,对硬化大墓、活人墓和“三沿六区”违建坟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年代久远的旧墓和土墓,要加强周边绿化;对政府公告后,逾期依然无人认领的坟墓,应确定为无主坟,就地深埋。

  四、工作步骤 

  松花湖区域整治工作已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结束后由市政府统一发布《迁坟通告》,相关清理工作由各属地自行推进。其他区域违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步骤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和应急预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完善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及线索举报受理等制度机制,由属地政府及时发布《迁坟通告》,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动员,完善台账(2020年6—7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2018年建立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台帐进行梳理,核查坟墓数量及分布,健全墓主联系人相关信息,并将辖区公墓建设运营及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并纳入清单。同时广泛开展整治工作宣传动员,多措并举,确保在7月底前将迁坟事宜通知到墓主亲属和责任人。

  (三)强化措施,扎实整治(2020年8—12月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公墓建设运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涉黑涉恶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必要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事涉违建坟墓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协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要对照整治清单台账,做到清理一座销号一座,并做好整改前和整改后照片资料的收集留存,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2020年4—12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改任务扎实推进,并对发现的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指派专人为联系人,按照本方案安排,在每个工作阶段末期,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市违建坟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东    副市长

  成  员:宋宏宇    市民政局局长

  赵大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建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守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于恩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寿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鹏飞    市林业局副局长

  闫静波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孙毓江    市水利局副局长

  丁皓鹏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郭朝政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伟东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徐永洙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滕凤臣    永吉县副县长

  王识开    舒兰市副市长

  谭洪亮    磐石市副市长

  王  飞    蛟河市副市长

  赵士华    桦甸市副市长

  王志刚    船营区副区长

  张维峰    昌邑区副区长

  宋绪秋    龙潭区副区长

  马  颂    丰满区副区长

  张红革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汉军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闫  铎    松花湖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宋宏宇兼任。

  六、职责分工 

  宣传部门负责文明殡葬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宣传部门做好文明殡葬工作宣传;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情况汇总及督促检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公墓建设运营、殡葬用品市场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并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松花湖区域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检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坟立碑行为;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整治林地内建坟立碑行为;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整治在堤防和护堤地建坟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整治占用耕地建坟立碑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殡葬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无照经营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整治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建坟立碑行为;文化广播和旅游部门负责清理整治旅游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坟立碑行为;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违法违规私建坟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事关生态环境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坚持疏堵结合,按照省民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县(市)区、开发区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鼓励支持乡镇(村)建立公益性骨灰堂,承担违建坟墓安置责任,妥善解决违建坟墓迁移“出口”,从源头减少散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长效监管机制。要将殡葬工作纳入乡镇(街)、社区(村)目标考核,压实基层殡葬管理责任,承担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散埋乱葬劝阻汇报、死亡人口登记等工作职责,包括死亡人员姓名、出生和死亡时间、是否火化、安葬方式地点等,实现丧葬跟踪管理。相关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责任区域违建坟墓巡查、检查制度,加强耕地、林地日常监管,合力防范新的散埋乱葬发生,推动殡葬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四)发挥党员干部作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在此次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中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相关人员要带头拆除违建坟墓,同时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和思想疏导。对不听劝解、拒不整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殡葬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要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推送整治信息,宣传先进典型,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要充分依靠群众、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充分发挥乡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和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