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2021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6月25日
2021年吉林市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
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2021年吉林市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为吉林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强化基础性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要对本地历史规划(计划)进行归集整理并主动公开。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防止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信息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要明晰权力边界,对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调整、流程优化等因素导致内容变化的信息要及时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提升依申请公开的服务质量。按《条例》要求严格把握不予公开条款,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培训和实际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本。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程序和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规范政府信息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查、保密审查、公开前发布审查等工作机制,各部门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在明确公开属性的同时需上报政策解读稿件,材料不全的予以退回,做到政策原文和解读稿件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政府网站引用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的,版本要做到与国家和地方正式版本一致。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底之前系统清理本地本机关现行有效规章,利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便于公众查询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提升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实效
(一)加强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以及减税降费、普惠金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高水平对外开放、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等法定政府信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进行深入解读。特别要注重对政策出台背景、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质量和实效。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政策起草部门(单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解读、政策咨询渠道。严格把控政策解读材料的质量,对政策制定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的解答和说明,杜绝形式化、程序化。对政策实施过程当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或跟踪解读。采用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政策问答、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进行解读。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凡是面向企业和公众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并持续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政府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利用政府网站、意见建议征集箱、政务新媒体等群众广泛使用的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整合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府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完善网民留言处理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加快推进国家和省设在吉林市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设立的非紧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咨询平台为企业群众提供全天候政务服务。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应急管理、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一)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围绕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对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强化卫生健康方面的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针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患者日常就医。不断优化“12320”卫生热线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热线的健康咨询、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投诉举报等便捷、精准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的信息服务。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持续优化细化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信息的主动公开。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奖优评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贷、补、助、免等政策的标准信息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督促教育培训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信息、法人登记信息、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围绕市场主体信息资源需求对市场监管规则、标准进行梳理,汇总后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公开。公开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信息的公开。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及污染防治信息。继续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情况、拟审批公示、审批决定、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审批信息以及排污许可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不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划和配套解读。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五)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相关报表的公开,持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重点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公开要从市级预算单位向市级以下的各级预算单位延伸,实现全市各级预算部门(单位)全覆盖。加大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新增债券存续期等信息。提升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效果,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六)深化交通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公交线路调整优化要充分听取沿线居民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提升公交站点布局和线路设置的科学性及公众满意度。定期以清单、地图标线形式向社会公开机动车单向行驶、禁停路段、非机动车禁行区域等交通管制信息并动态更新。及时公开清理整治私划停车位、禁行线等非法交通标线行为。加大对网约车、外卖快递车辆的执法信息公示力度。探索按月将违章高发行为和点位排行向社会公开的工作机制。扩大交管数据开放利用,推进交通实时数据向常用导航软件开放,提高交通引导和疏解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分别牵头各自领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七)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省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遵循“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并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建立督促考核机制,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成绩,开展常态性评估考核活动,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以公开促公平、公正,提升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市直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确定本系统年度需公开的重点领域,细化公开内容并明确要求,确保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四、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配合省编制政务公开地方标准,固化、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市政数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增强目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部分工作全覆盖、无遗漏,需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再次梳理细化。配合完善政务公开查询系统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目录的直接对应和融合应用。〔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要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应用和转化,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重点,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吉事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促进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对涉及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市直部门要提炼经验加以推广。县(市)区政府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以及上级决策部署,解答人民群众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向村(居)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延伸。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在形式、内容、标准上的有效衔接,市民政部门会同基层政府按省要求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涉及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待国家主管部门出台相应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后,列出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五、强化政务公开平台载体和渠道建设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建设,以“数字政府一张网”为目标,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针对政务新媒体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监管水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并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强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实现网站运行统一监管、实时提醒,部署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提高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定人群的服务能力,着力提升政府网站无障碍水平。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互动力和引导力建设,统筹做好信息发布的前置审核研判、后期评论收集和互动沟通,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多种形式的办事服务信息,整合汇聚办事服务入口,提供更全面、更及时的服务公开和办事指引。〔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加强政策咨询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及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优化完善政策咨询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同时,还要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在做好依申请接收、信息查阅、公报免费发放、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保障外,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政府信息,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六、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政务公开痛点堵点问题。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培训宣传、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于下年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下步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二)改进工作作风抓落实。各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指导、评估考核等工作,尽量让基层少提交情况说明、自检报告等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各地各部门对要点中的重点任务梳理,并形成工作台账,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实时跟进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三)提高业务培训实效。要将《条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或研讨交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处(科)室和业务处(科)室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别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并在工作要点或台帐印发后30日内在本部门(单位)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工作要点或台账的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市残联,市统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