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绩效评估及政务公开考核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级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各级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建立、目标方案制定、责任制落实、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典型推介、制度建设及其他考核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保密审查、更新发布、不予公开报备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查阅点设立;建立向市级查阅点报送机制;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年度报告编写发布及其他考核内容。
(三)行政审批权公开情况。包括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两集中、两到位”;部门审批办运行机制创新;企业登记和工业项目并联审批;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开;审批服务行为规范;标准化窗口建设及其他考核内容。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行政审批权公开的考核内容,参照以上内容执行。
(四)行政执法权公开情况。包括公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公开行政执法者身份;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公开行政处罚文书;公开行政处罚结果及其他考核内容。
(五)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包括办事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办事信息公开、单位内部公开、社会评价、收费事项公开、服务规范及其他考核内容。
(六)单位内部公开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财务收支、物资采购、人事任免、考核奖惩、干群关系及其他考核内容。
(七)社会评价情况。包括义务监督员评议;社会监督评议;获得上级荣誉;获得舆论肯定或批评;被投诉举报或被起诉;重大信息安全事故及其他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全面具体;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评分标准或考核细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制定。项目考核不达标即扣分。被考核单位实际工作中不涉及考核评分标准或考核细则所确定的考核内容的,该项考核按满分计。
第八条考核实行特别加减分制。对获得上级荣誉和获得舆论肯定等情况实行加分;对被投诉举报、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新闻舆论批评和被起诉等情况实行减分。因加分使总分数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因减分使总分数低于0分的,按0分计。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政务公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方式坚持日常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工作考核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查由各单位对照要求,自行组织,形成书面自查材料报政务公开办;抽查由考核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或重点考核。
第十条 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由市政务公开办制订年度考核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部门参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做好自查自检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材料报政务公开办。
(三)市政务公开办抽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四)市政务公开办在汇总考核结果后,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通过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站或市政府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分数应分别高于90分、75分、60分,低于60分的应划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等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估范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照(参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级政务公开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吉林市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一、县(市)区、开发区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总分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组织领导 |
10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 |
1 |
查看编制文件。未设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扣1分 |
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或办事公开各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
2 |
查看文件和会议记录。未纳入扣2分 |
||
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履行工作规划、部署、指导、调度、监督、考核职责 |
3 |
查看文件和听取汇报。相关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中履行五项职责不到位,一项扣1分 |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完成全市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
3 |
根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
||
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
1 |
查看文件资料,无者扣1分 |
||
政府信息公开 |
25 |
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
2 |
查看指南和目录,无指南和目录扣2分;未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公开扣1分 |
建立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 |
3 |
查看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沟通协调、新闻发言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信息送交、社会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文件及工作材料,一项不合格扣0.5分 |
||
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和安全的公开法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5 |
抽查本级政府(含派出机构)及所属部门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等载体上公开的信息,公开不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和安全,每项扣1分 |
||
报备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
1 |
查看报备记录,未报备扣1分 |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5 |
查看申请、答复等环节归档材料和网上依申请公开情况。不公开扣5分,公开不规范扣2分 |
||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设专人管理和维护。部门定期向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报送公开信息 |
4 |
查看文件和现场。未设立公共查阅点及部门查阅点扣4分。查看公共查阅点。有查阅点但未规范报送扣2分,无专人管理和维护扣2分 |
||
建设符合实情、方便群众且多样化的信息公开载体 |
2 |
查看公开载体(如抽查工作人员桌签胸卡等),不符合实情、不方便群众且多样性差扣1-2分 |
||
在法定时限内编写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3 |
查看吉林市政务公开网。未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扣3分,编写了但未公开扣2分 |
||
行政审批权公开 |
40 |
本级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有行政职能的部门成立行政审批办并进驻中心 |
6 |
查看现场及文件资料。未建立中心扣6分,部门未成立行政审批办并进驻中心扣3分 |
审批职能划归审批办,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规范运行,建立高效运行机制,人员、授权到位 |
4 |
查看人员编制、项目、审批文件和现场。未实现职能划转扣1分,项目未进入中心扣1分,项目运行未实现“一口进出”扣2分 |
||
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八公开”, |
4 |
查看工作资料和公开载体。未编制项目“八公开”扣4分,编制了但未公开扣2分 |
||
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即办率、提高审批效率 |
5 |
查看文件资料、电子监察系统或现场。未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即办率扣3分,未按时办结扣2分 |
||
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理,一个公章审批;分段并联,限时办结;跟踪催办,全程监督”运行模式,实行并联审批情况 |
4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对应实行却未实行并联审批扣4分 |
||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
3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收费无依据、未公开扣3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扣3分 |
||
建立并落实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制度 |
4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未建立首问首办等制度扣4分,有制度但未抓好落实扣2分, |
||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建立行为规范,建设标准化窗口 |
4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未采取有效措、创施新服务扣2分,未建立《窗口人员行为规范》扣1分,未实行标准化管理扣1分 |
||
在分中心运行的审批和收费项目,按照本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实行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服务 |
6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未实现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服务的扣1-6分 |
||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10 |
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10 |
依据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检查或抽查其所属公用企事业单位,将其所得分数折扣计入 |
机关内部公开 |
6 |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
2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2分 |
干部(职工)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
2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2分 |
||
内部财务收支及重大物资采购情况 |
2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2分 |
||
社会评价 |
9 |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情况 |
4 |
组织政务公开监督活动。发现问题视情节扣分 |
社会监督评议情况 |
5 |
组织群众或相关人员评议。不满意率达5-10%(含10%)扣1分;不满意率达10-20%(含20%)扣2分;不满意率达20-30%(含30%)扣3分;不满意率达30-40%(含40%)扣4分;不满意率超过40%扣5分 |
||
加分 |
获得上级荣誉情况 |
- |
政务公开工作获得上级荣誉,市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10分,国家级的加20分。上级荣誉指被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命名 |
|
获得舆论肯定情况 |
- |
政务公开工作获得舆论肯定,市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6分,国家级的加9分。舆论肯定指被上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
||
减分 |
被投诉举报情况 |
- |
因政务公开工作过错被被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次减10-15分 |
|
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情况 |
- |
因不履行保密审查机制造成泄密等不良后果的,一次减15-20分 |
||
新闻舆论监督情况 |
- |
因政务公开工作过错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20-25分 |
||
被起诉情况 |
- |
因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被起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况的,一次减25-30分 |
注:每项总扣分不超过相应栏目标示分数。该考核评分标准可根据每年的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中省市直部门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总分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组织领导 |
10 |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 |
1 |
查看编制文件。未明确相应机构,明确工作责任扣1分 |
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或办事公开各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
2 |
查看文件和会议记录。未纳入扣2分 |
||
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履行工作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 |
3 |
查看文件和听取汇报。相关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中履行五项职责不好,一项扣1分 |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完成全市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
3 |
根据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
||
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
1 |
查看文件资料,没有扣1分 |
||
政府信息公开 |
25 |
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
2 |
查看指南和目录,无纸质文件扣1分;未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公开扣1分 |
建立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工作机制 |
3 |
查看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沟通协调、新闻发言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政府信息、信息送交、社会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文件及工作材料,一项不合格扣0.5分 |
||
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和安全的主动公开法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5 |
查看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等载体上公开的信息,公开不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和安全,每项扣1分 |
||
报备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
1 |
查看报备记录,未报备扣1分 |
||
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
5 |
查看申请、答复等环节归档材料及网上公开情况。未依法公开扣5分,公开不规范扣2分 |
||
本部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并设专人管理和维护。本部门定期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报送公开信息 |
4 |
查看文件和现场。1.未设立查阅点扣2分;2.设立了但未设专人管理扣1分;3.未向本级政府查阅点和本部门查阅点报送信息扣2分;4.报送不及时、不全面扣1分 |
||
建设符合实际、方便群众、多样化的信息公开载体 |
2 |
查看信息公开载体(如抽查工作人员桌签胸卡等),差则扣1-2分 |
||
在法定时限内编写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3 |
未依法编写年度报告扣3分,未公开扣1分 |
||
行政审批权公开 |
40 |
成立审批办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
6 |
查看编制文件和现场。未成立审批办扣6分,审批办未进驻中心扣3分 |
充分授权、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纳入中心规范运行 |
4 |
查看编制、项目审批文件和现场。未实现职能划转扣1分,项目未进入中心扣1分,项目运行未实现“一口进出”扣2分 |
||
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定、统一管理要求,实行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服务 |
6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未实现规范化运行和标准化服务的扣1-6分 |
||
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八公开”及对外公布 |
4 |
查看文件资料和公开载体。未编制项目“八公开”扣4分,编制了但未公开扣2分 |
||
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项目即办率、按时办结率 |
5 |
查看文件资料、电子监察系统或现场。未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即办率,扣3分,未按时办结扣2分 |
||
按照“一次告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理,一个公章审批;分段并联,限时办结;跟踪催办,全程监督”运行模式实行并联审批 |
4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未按要求实行并联审批扣4分 |
||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情况 |
3 |
查看现场和文件资料。未公开收费依据扣2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扣3分 |
||
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制度建设情况 |
4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未建立首问首办等制度扣4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 |
||
标准化窗口建设情况 |
4 |
查看文件资料和现场。项目运行、人员管理、服务环境、制度建设不达标扣1-4分 |
||
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
10 |
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办事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10 |
依据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检查或抽查其所属公用企事业单位,将其所得分数折扣计入 |
机关内部公开 |
6 |
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
2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2分 |
干部(职工)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
2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2分 |
||
内部财务收支及重大物资采购情况 |
2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2分 |
||
社会评价 |
9 |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情况 |
4 |
组织政务公开监督活动。发现问题视情节扣分 |
社会监督评议情况 |
5 |
组织群众或相关人员评议。不满意率达5-10%(含10%)扣1分;不满意率达10-20%(含20%)扣2分;不满意率达20-30%(含30%)扣3分;不满意率达30-40%(含40%)扣4分;不满意率超过40%扣5分 |
||
加分 |
获得上级荣誉情况 |
- |
政务公开工作获得上级荣誉,市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10分,国家级的加20分。上级荣誉指被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命名 |
|
获得舆论肯定情况 |
- |
政务公开工作获得舆论肯定,市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6分,国家级的加9分。舆论肯定指被上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
||
减分 |
被投诉举报情况 |
- |
因政务公开工作过错被被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次减10-15分 |
|
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情况 |
- |
因不履行保密审查机制造成泄密等不良后果的,一次减15-20分 |
||
新闻舆论监督情况 |
- |
因政务公开工作过错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20-25分 |
||
被起诉情况 |
- |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被起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况的,一次减25-30分 |
注:每项总扣分不超过相应栏目标示分数。该考核评分标准可根据每年的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总分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具体评分标准 |
组织领导 |
20 |
办事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建立情况 |
4 |
查看文件资料。未建立相应机构扣4分 |
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或办事公开各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
3 |
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未纳入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扣3分 |
||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履行工作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情况 |
5 |
查看文件和听取汇报。未履行职责的,一项扣1分 |
||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全市办事公开、办事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 |
5 |
根据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
||
办事公开经验总结,情况通报,典型做法推介情况 |
3 |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未完成的扣3分 |
||
办事信息公开 |
30 |
办事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情况 |
5 |
查看指南和目录,无扣5分,未公开扣3分 |
执行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沟通协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过错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常态化工作制度情况 |
5 |
查看的相关文件资料,无每项扣1分 |
||
办事信息更新发布情况 |
5 |
查看吉林市政务公开网、部门网等公开载体的主动公开信息,若公开不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和安全,每项扣1分 |
||
依申请公开办事信息情况 |
5 |
查看申请、答复等环节归档材料和网上依申请公开情况。未公开扣5分,公开不规范扣2分 |
||
办事信息公开查询点建设情况 |
4 |
现场检查或听取汇报。未设立办事信息公开查阅点扣4分,未指定人员管理和维护扣2分 |
||
办事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
2 |
查看信息公开载体(如抽查工作人员桌签胸卡等),不符合实际、不方便群众且多样性差扣1-2分 |
||
公布本单位办事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情况 |
4 |
查看相关公开载体,未编制的扣4分;编制了但未在法定时限内公开的扣2分 |
||
便民服务 |
30 |
收费事项行为规范情况 |
6 |
查看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无收费依据扣6分;有依据但未通过办事信息目录公开扣3分;有依据但与目录公开信息不符扣3分 |
便民服务事项制度建设情况 |
9 |
检查相关制度文件,检查项目办理情况。未建立办事公开制度扣9分;制度落实不到位,不遵守工作流程和时限规定扣5分 |
||
便民事项规范服务行为情况 |
7 |
检查便民项目是否进入办事大厅,应进而未进的扣7分;进入大厅未实现规范服务的扣3-5分 |
||
便民事项服务方式创新情况 |
8 |
查看影音文件资料和现场。服务方式不优扣8分 |
||
单位内部公开 |
10 |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
3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3分 |
干部职工交流、考核、奖惩情况 |
4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4分 |
||
内部财务收支及重大物资采购情况 |
3 |
查看文件资料或现场。无文件或记录扣3分 |
||
社会评价 |
10 |
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明查暗访情况 |
5 |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监督活动。发现问题视情节扣1-5分 |
社会监督评议情况 |
5 |
组织群众或相关人员评议。不满意率达5-10%(含10%)扣1-2分;不满意率达10-20%(含20%)扣2-4分;不满意率达20-30%(含30%)扣4-5分;不满意率超过30%扣5分 |
||
加分 |
获得上级荣誉情况 |
- |
办事公开工作获得上级荣誉,市级的加5分,省级的加10分,国家级的加20分。上级荣誉指被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命名 |
|
获得舆论肯定情况 |
- |
办事公开工作获得舆论肯定,市级的加3分,省级的加6分,国家级的加9分。舆论肯定指被上级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
||
减分 |
被投诉举报情况 |
- |
因办事公开工作过错被被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次减10-15分 |
|
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情况 |
- |
因不履行保密审查机制造成泄密等不良后果的,一次减15-20分 |
||
新闻舆论监督情况 |
- |
因办事公开工作过错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20-25分 |
||
被起诉情况 |
- |
因办事信息公开过错被起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况的,一次减25-30分 |
注:每项总扣分不超过相应栏目标示分数。该考核评分标准可根据每年的工作情况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