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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吉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相关信息调整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cit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还可以在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吉林市档案馆,吉林市吉林大街68号;吉林市图书馆,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东路63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4楼)进行现场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两种形式。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电话:0432-64820044,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三)公开时限。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例如: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府公开办公室指导处,办公地址: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2-64820114      

邮政编码:132012  

(三)申请的提出。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申请表》可在受理机关领取,可在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lcit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单位无网站或者无表格可下载的不写这句话)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吉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一八年三月十日   

依申请公开和查询
申请人类型: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姓  名:
查 询 码: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