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8-0863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十三五”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吉市残字〔2017〕2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1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8-08633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标 题: | 吉林市“十三五”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吉市残字〔2017〕29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1日 |
吉林市“十三五”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吉市残字〔2017〕29号
依据《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吉残联发[2017] 2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函[2016] 15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救助工作力度,现制定“十三五”吉林市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康复救助,帮助患者及其家庭缓解精神压力、减轻经济负担,减少和杜绝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救助对象
重性精神病患者。
三、救助项目
免费住院救助;免费服药救助。
四、救助条件
具有吉林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诊断确诊,需通过服用药物或住院进行治疗,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服药或住院救助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五、救助标准
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或无医保由个人全额承担住院或服药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一)免费住院:原则上每人年度内只享受一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的住院救助,标准为2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在此基础上放宽条件实施多次救助,但不再享受市级经费的救助补贴。
(二)免费服药:每人每年救助标准为500元,其中50元为工作经费,用于病人筛查、业务培训、医疗救助档案印刷等项目管理经费。
本项目救助常用药品包括: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拉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阿米替林、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坦、安定、佳静安定、舒乐安定、氯硝安定、心得安、果导等药品。医生也可以根据患者情况,按照控制医疗成本、提高治疗效果的原则,采用其它适宜的精神科治疗药品。
六、经费保障和管理
项目经费由市残联下拨至船营区残联、昌邑区残联、丰满区残联、龙潭区残联、高新区残联、经开区残联。各县(市)残联根据本地条件自行确定救助措施。肇事肇祸、突发事件的精神病患者按临时救助处理。
项目资金不发放至救助对象个人。由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向市残联报送经费实际支出申请,市残联审核后,将市级承担经费一并拨付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定点医院。
根据我市实际,市残联适时对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七、工作措施
本项目由市残联牵头,以患者户口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市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县(市)区、开发区残联: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确定定点医院;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和拨付。确定救助对象;监督、落实医疗补贴经费管理;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和数据录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定点医院:与项目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签订服务协议,建立专门的医疗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完整的被救助人相关档案。明确责任人,及时处理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对于出院后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应将其纳入本地免费服药项目,以保证患者治疗效果。
(二)定点机构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确定有资质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或有精神病科室的综合性医院),报市残联审核备案。确定市第六人民医院、市脑康医院、吉林精心康复医院、市欣逸精神病医院和舒兰市精神病医院为免费住院救助定点医院。免费服药延续“十二五”精神病免费服药项目流程,继续由吉林市第六人民医院为基本药品统一采购单位,与市精防办共同负责救助药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舒兰市精神病医院负责舒兰市、蛟河市救助药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与定点医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救助工作流程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含人户分离人员),持诊断证明、第二代残疾人证、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社区(村)领取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审核:社区(村)、街镇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3.审批: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复审合格后予以审批,报市残联备案。填写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后,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向申请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或《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项目通知单》。
4.救助: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残联定点医院享受康复救助。
(四)建立档案资料
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定点医院为救助对象建立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要按规定认真填写、签字、盖章;市和区县残联、定点医院保存档案资料均不少于5年。
(五)资料报送和经费申请
每年救助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当年11、12月的救助、统计、经费拨付转下年度。每年10月的最后一周,定点医院向县(市)区、开发区残联报送《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汇总表》、《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经费申请(附经费结算票据复印件,原件由定点医院存档)。县(市)区、开发区相关经费申请按项目执行进度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审核后拨付县(市)区、开发区残联经费。
(六)项目检查评估
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精神病医学专家,对项目组织管理,救助对象审批,救助效果评估,档案资料建立、管理和报送,经费管理和使用,以及项目宣传和救助对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大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力度,是党和政府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吉林”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各级综治部门对精神病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的具体措施。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定点医院,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狠抓落实,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二)广泛宣传,普及知识。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我市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政策和预防精神疾病知识,消除公众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营造关心、帮助精神病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有康复需求的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都得到应有的康复服务,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建立机制,长效运作。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全市精神病患者救助长效工作机制,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政策保障和医疗服务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共建文明和谐吉林。
附件:1.年度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医疗救助指标预分配表
2.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服药)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4.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5.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
6.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救助项目服药疗效评估表
7.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
8.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
9.重性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服务协议书
10.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评估、服务标准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16日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