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8-0863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给予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补贴的实施方案 |
发文字号: | 吉市残字〔2017〕3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2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795219742W/2018-08632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 成文日期: | 2017年10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给予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补贴的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吉市残字〔2017〕30号 | 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02日 |
关于给予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补贴的实施方案
吉市残字〔2017〕30号
各城区、开发区残联: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和我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接受教育、康复训练及日间照料服务的需求,实现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走出家庭,减轻家庭照护和经济负担,拟对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接受教育、康复训练及日间照料服务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具有吉林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
2.在具有教育(具有义务教育学籍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学生除外)、康复及日间照料等资质的机构(单位)有计划地接受相应服务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
二、定点机构的确定
1.由机构(单位)填写项目定点机构审批申请表,经区残联(每个区1-2个)审批,报市残联核准备案。
2.各区每年要与定点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3.教育、康复及日间照料机构(单位)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金申请与程序
1.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的监护人填写《吉林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补贴申请表》报所在区残联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机构开具的服务费用发票。
2.教育、康复及日间照料机构将本机构(单位)申请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基本信息材料进行汇总于每季度结束前3日内报机构(单位)所在区残联用于审核、报销。申请报销的残疾人相关信息与机构提供的信息相一致,方可报销。
3.区残联报销后,将汇总名单报至市残联,市残联对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抽查不合格,市残联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发放
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以实际发生时间计算,不足1个月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进行报销,直接支付给残疾人监护人。
补贴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按照机构准入标准,严格确定定点机构。认真审核,做好日常督导和检查,确保项目准确实施。
2.加大宣传,公开监督。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做好资金补贴的宣传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能够了解补贴政策相关申请条件、流程及补贴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3.精准实施,严格执行。各城区、开发区残联要搞好筛查和调查,掌握底数,严格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挤占或挪作他用。
4.完善档案,加强管理。各城区、开发区残联指导定点机构(单位)要认真做好受助残疾人档案、信息台账管理,完善健全档案、数据信息,并在残疾人报销时向辖区残联提供相关认证资料。
5.县(市)残联参照本方案实施。
6.本方案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吉林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补贴申请表
2.吉林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资金补贴汇总表
3.吉林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机构定点审批表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16日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
附件1
吉林市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
教育照料补贴申请表
受助人姓名 |
|
残疾人 证号 |
|
性别 |
|
|||
民族 |
|
年龄 |
|
监护人及电话 |
|
|||
家庭 地址 |
|
|||||||
残疾类别 |
□智力障碍 □自闭症 |
|||||||
残疾等级 |
□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或贫困家庭 其他(具体情况说明): |
|||||
所在机构名称 |
|
|||||||
入机构时间 |
年 月 日 |
|||||||
康复教育照料机构意见
|
自 年 月 日至 月 日,受助人在本机构进行康复教育照料,已满 个月,费用已付清,按规定申请补贴 元。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康复教育照料机构负责人意见:
康复教育照料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
残联审批审核意见 |
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审批意见:
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公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说明:此表由实施教育(机构)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报县(市)区、开发区残联;一份留存实施学校(机构)备查。
附件2
吉林市( )区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
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补贴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残疾人证号 |
所在机构(单位) |
补贴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此表由各城区、开发区残联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报市残联;一份留存备查。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吉林市( )区大龄自闭症、智力障碍残疾人康复教育照料定点机构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
|
|||||||
申报类别 |
教育机构 |
|
服务能力 申报数量 |
大龄自闭症 名 |
||||
康复机构 |
|
|||||||
日间照料 |
|
大龄智力残疾人 名 |
||||||
|
|
|
||||||
负责人姓名 |
|
职务 |
|
电话 |
|
|||
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1、服务机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服务机构性质:◎残联机构◎卫生机构◎民政机构◎教育机构◎民营机构◎其他: 。 3、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 人,中级技术职称 人,服务人员 人。 4、消防手续◎有◎无 5、针对大龄自闭症、智力残疾残疾人可提供的服务项目: |
|||||||
区残 联意 见 |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残联意 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如无需要说明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
|||||||
注1、本表由申报机构填写,由区残联审查批准,报市残联审核备案。
2、定点机构名称要填写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