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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提高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供销社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和非公文类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均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具体包括:

1、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经国家总社、省社、市委、市政府批复的供销社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供销社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3、供销社合统计信息;

4、供销社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7、供销社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8、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1、吉林市供销合作网;

2、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商务政府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市供销社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获取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当面提交、信函提交或电子邮件提交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市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办理时限,将申请转给相关业务信息形成处室办理。市社办公室根据相关业务信息形成处室办理情况和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信息受理单位的,告知其联系方式;所申请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