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25-08013 |
| 分 类: | 政策发布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2025年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25-08013 | 分 类: | 政策发布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2025年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缴存者: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5〕59号)精神,按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吉市公积金管规〔2025〕6号)要求,现将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920元调整至2020元,并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下限标准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及时持相关要件到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职工基数调整业务;灵活就业缴存者可通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自行完成基数调整操作,确保缴存合规。
特此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政策解读:《关于2025年补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政策解读
复审复校:韩萌
终审终校:惠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