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05-00754 |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05年09月28日 |
| 标 题: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05年09月28日 |
| 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05-00754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05年09月28日 |
| 标 题: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05年09月28日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
为提升中心窗口服务水平,树立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准。
一、服务环境标准
1、办公场所整洁美观,各种标志齐全。办公窗口应有醒目的名称标志,窗口业务柜台应有办理各项业务的标牌,统一制式,定点摆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和工号。
2、窗口内外环境整洁,综合业务大厅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在窗口明显位置放置免费赠送的业务宣传资料、业务流程等。
3、在综合业务大厅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备有饮用水、饮水杯,置备客户书写台、纸、笔、老花镜等。
4、窗口应告示受理业务范围、办理程序、服务承诺等。
5、窗口人员上岗统一着装,佩带统一编号的服务卡,接待客户要主动、热情、周到,必须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二、服务纪律标准
1、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无故旷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领导请假,并做好委托办理工作。。
2、对来办事群众要主动服务,态度要热情、礼貌、平和,要做到“来有迎声?您好,去有送语?再见”。对人讲话时要专心致志,不左顾右盼。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做到专心听取,细心询问,耐心解答,认真记录。
3、不准在接待业务和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中推诿扯皮,态度生硬。
4、不准擅自口头不按规定随意承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接受业务相对人的宴请、物品或无偿使用业务相对人的财物。
5、仪表要端庄大方,整洁卫生,精神饱满。男同志不蓄长发,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佩戴怪异饰物、留怪异发型。着装要朴素大方,端庄整洁,不穿有碍观瞻的奇异服装。
三、服务内容标准
1、每一业务窗口都是一个咨询服务岗位,有义务为办事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查询和咨询服务。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设立、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在要件齐全的条件下,不得超过2天。
3、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准予和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在要件齐全的条件下,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贷款手续。
4、能办理的业务事项应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说明原因;因要件不齐全而不能办理的,要告知当事人。
5、办理业务要认真负责,严格对群众提供的要件进行规范性、合法性的审核。
6、对非工作时间来访的群众,也应热情接待。
四、服务监督标准
1、在窗口大厅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群众意见。
2、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听取对中心服务方面的意见。
3、对群众反映的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4、在窗口实行中心干部咨询服务轮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