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纪律
服务大厅是中心对外服务的窗口,体现机关形象,要有更加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大厅工作人员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细的工作作风,将服务大厅建设成为廉洁、高效、规范、祥和的服务场所。
一、坚守工作岗位。每天每个窗口必须有坐班人员。
二、坚持文明办公。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和在窗口摆放姓名、职务标牌,做到仪表仪容整洁、端正。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态度和蔼谦虚。
三、实行优质服务。接待职工要热情,解释问题要耐心,要目视办件人,聚精会神,真正体现公仆形象。
四、保持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秩序。大厅内,不准打扑克、下象棋、办私事、大声喧哗、乱串闲聊及用电脑打游戏,要全神贯注地投入工作。
五、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服务大厅内不准吸烟、吐痰、随地扔纸屑,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班后桌面不准堆放任何材料,始终保持大厅内干净卫生、清新明快。
六、恪尽职守,高效办件。每个窗口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接件、踏查,承办按时到位。总值人员对职工申办事项要认真审查,积极办理。
七、窗口处室不得在大厅以外接待办件人。如遇有驻厅人员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是由驻厅人员逐级请示领导,协调把问题解决好,直至办件人得到满意答复为止。
违反上述规定的,1次1条的,全中心通报批评;发生2次或1次违反2条的,扣10%奖金;每增加1次或1条的,加扣10%奖金;全年累计出现3次或3条的,扣100%奖金并在年度考核时直接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情节严重、造成影响大的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