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12-0992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2年07月06日 |
标 题: | 住房城乡建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2]101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7月06日 |
索 引 号: | 122202004126513871/2012-09928 | 分 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12年07月06日 |
标 题: | 住房城乡建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2]101号 | 发布日期: | 2012年07月06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
建金〔2012〕10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69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6曰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05个百分点,由0.40%下调至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2.85%下调至2.60%。
二、从2012年7月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下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20%下调至4.00%。
三、从2012年7月6日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我部。
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7月26日
附表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当年缴存 |
0.40 |
0.35 |
上年结转 |
2.85 |
2.60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20 |
4.00 |
五年以上 |
4.70 |
4.50 |
三、试点项目贷款 |
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
同前 |